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交通局局长蓝和鸣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五年来,我市市、乡(镇)两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加大向上级争取资金力度,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实现了农村公路“村村通”的目标任务,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指出,我市农村公路仍存在资金筹措难、建设压力大,历史欠账多、建设任务重,管护不到位、安全隐患多等困难和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立足当前,扎实做好路网提升改造建设和规划调整。一要抓住国家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机遇,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政策扶持力度,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优化完善路网结构布局。切实提高乡(镇)、村道路的技术等级标准,对乡(镇)村干线不足4.5米的建制村公路,应拓宽或增设错车道;对有条件拼宽至5.5米以上的,严格按照四级路以上标准改建;已建成路段的错车道设置、路肩培土、边沟清理、塌方维修、急弯和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等附属设施,应及时补设到位;对农村公路村与村之间“断头路”以及邻县、乡、村公路未连接的,应尽早调整规划,并争取纳入省交通厅项目库,争取早日建设。二要有效整合市、乡(镇)、村基础设施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继续利用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广泛发动群众主动捐款、积极投劳,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水平。
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一要认识到位。要加强对管养单位和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的引导和宣传教育,牢固树立“三分筑路,七分养护”的思想,提高养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二要制度到位。严格按照《福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配齐2名专职管理员,加强培训,充实乡镇养护管理技术力量;各村应确定1名专职管理员,负责养护管理工作。三要责任到位。明确养护主体,落实分级责任,实行管养分离的机制,通过协议、承包、委托养护等办法将养护责任落实到村、到人。四要措施到位。坚持把“培路肩、通沟涵、清路障、立标牌,治超载”作为养护公路工作的重点,采取全面养护、经常养护和预防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高养护水平和效果。五要资金到位。市、乡(镇)两级财政应把管理养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市级财政适当增加养护经费定额补助,乡(镇)纳入财政预算补足的模式,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渠道,为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六要考核到位。市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实现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强对养护、水毁修复等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增强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排查隐患,因路制宜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一要组织力量集中对农村公路进行全覆盖排查,摸清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平台,适时对道路安全状况进行评估。二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优先安排临水临崖落差大、急弯陡坡、高边坡事故多发等路段,建议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0至500万元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安保提升工程,因路制宜采取安装波形护栏、防撞墙、减速带、各类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改善道路安全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三要设立农村公路抢险救灾专项基金,建议市财政每年将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补助,并争取把全市农村公路水毁修复纳入保险范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附件:关于农村公路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