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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7年05月05日     点击:5337

市人民政府:

20174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胡奇华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组成的防洪体系初步建成河道保护管理防洪抢险与河道管护机制不断健全,防洪能力与河道管护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指出,我市还存在防洪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到位、防洪排涝基础设施不完善、行政执法力度不强方面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形式、深入开展“一法一例”宣传教育工作,用近年来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灾害及身边的典型事例开展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和法律意识,普及防洪知识,营造全社会爱护“母亲河”、重视防汛抗洪、河道保护的良好氛围。当前,汛期即将来临,做好各项防汛备汛工作,切实做到组织落实、工程落实、预案落实、物资落实、队伍落实,加强汛前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抓好低洼地带、水库下游、山洪地质灾害、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四大重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科学规划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部门与设施所在地乡镇(街道)之间要加强沟通,按照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提高规划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防洪规划及流域综合治理相协调、相适应。要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完善城镇低洼易涝区排涝体系,排除影响行洪的问题因素,加强赛江防洪治理,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库水闸和海堤强化加固,大力提升防洪防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拓宽筹资渠道,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政策做大做强水利投资公司这一投融资平台,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水利投入增长机制,加快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要对河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加大主要河道、重点河段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密度和力度,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要注重各个采砂点的恢复治理,对各采砂点要限期清除弃渣弃料,修复河道,恢复河道行洪能力。要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大力推广使用机制砂,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采砂。要加强水库、水电站的科学调度,维护河道的合理生态流量和水库的合理水位,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制定整改措施,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汛期要做好水电站泄洪的调度,保障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政府要着力解决水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问题,增加编制,加强执法人员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装备,建立一支勇于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按照“一法一例”的要求,加涉河、涉水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破坏河道,不影响行洪,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做好围堰弃土的清理,恢复河道原貌。建立长效联动执法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加大对涉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对一些影响大的案件,要通过媒体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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