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胡奇华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组成的防洪体系初步建成,河道保护管理、防洪抢险与河道管护机制不断健全,防洪能力与河道管护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指出,我市还存在防洪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到位、防洪排涝基础设施不完善、行政执法力度不强等方面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市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法律宣传教育,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多形式、深入开展“一法一例”宣传教育工作,用近年来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灾害及身边的典型事例开展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和法律意识,普及防洪知识,营造全社会爱护“母亲河”、重视防汛抗洪、河道保护的良好氛围。当前,汛期即将来临,要做好各项防汛备汛工作,切实做到组织落实、工程落实、预案落实、物资落实、队伍落实,加强汛前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抓好低洼地带、水库下游、山洪地质灾害、渔排人员安全转移四大重点工作,确保安全度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科学规划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相关职能部门之间、部门与设施所在地乡镇(街道)之间要加强沟通,按照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提高规划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防洪规划及流域综合治理相协调、相适应。要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完善城镇低洼易涝区排涝体系,排除影响行洪的问题因素,加强赛江防洪治理,推进中小河流系统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库水闸和海堤强化加固,大力提升防洪防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拓宽筹资渠道,争取各级财政加大对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的投入,进一步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政策,做大做强水利投资公司这一投融资平台,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水利投入增长机制,加快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要对河道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加大主要河道、重点河段和重要时段的巡查密度和力度,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要注重各个采砂点的恢复治理,对各采砂点要限期清除弃渣弃料,修复河道,恢复河道行洪能力。要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大力推广使用机制砂,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采砂。要加强水库、水电站的科学调度,维护河道的合理生态流量和水库的合理水位,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制定整改措施,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汛期要做好水电站泄洪的调度,保障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政府要着力解决水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问题,增加编制,加强执法人员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装备,建立一支勇于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水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强日常巡查。严格按照“一法一例”的要求,加强涉河、涉水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破坏河道,不影响行洪,在项目建设结束后,做好围堰弃土的清理,恢复河道原貌。要建立长效联动执法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履职,形成合力,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大对涉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对一些影响大的案件,要通过媒体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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