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09年4月30日,福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安市城区环城路(富春大道)工程项目回购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为确保市“十一五”重点建设项目城区环城路(富春大道)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单位的权益,会议同意由福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福安市城区环城路(富春大道)项目贷款97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宽限期1年),从2009年开始还本付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意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对福安市城区环城路(富春大道)项目进行回购,回购范围为福安市城区环城路(富春大道)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共计9700万元贷款本金及由此产生的融资费用。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0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