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姜 玟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许建斌的福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免去叶晓明的福安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 琼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 艳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王耀楠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许剑斌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叶晓明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陈 琼为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任命李 艳为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任命雷华龙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毛奶全为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郑宝龙为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李 锦为市人民法院畲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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