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老干部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安财行决〔2017〕18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老干部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宁德市委、市政府以及福安市委、市政府有关离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离休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了解掌握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中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的医疗保健、遗属照顾和信访工作。
(三)负责全市宏观管理的地方厅级退休干部、享受部分地方厅级待遇的退休干部、生活待遇适当照顾的退休干部和处级干部(包括享受处级待遇的退休干部)的宏观指导,了解掌握这些退休干部待遇落实的情况。
(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老干部党支部建设。
(五)引导老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继续发挥作用,组织老干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六)领导和指导局下属单位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国有资产。
(七)完成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安市老干部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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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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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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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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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安市委老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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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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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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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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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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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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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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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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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老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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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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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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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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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老干局主要任务是:一是继续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二是切实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三是引导、组织老同志发挥老有所为的作用;四是完成福安市老干部活动学习中心工程建设扫尾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老干部集中学习,参加福安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考察参观重点建设项目及工农业生产。完成老干部及遗属日常走访慰问、重要节日慰问及活动。
(二)坚持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落实老干部生活保障机制,做好老干部离(退)休费及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金发放工作;落实老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提高了老干部医疗保障水平;健全和完善老干部特殊帮扶机制,切实帮助解决老干部实际困难。
(三)为老干部发挥余热作用搭建平台,充分发挥老干部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四)组织好老干部活动中心工作。将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成为老干部政治学习的课堂、文化娱乐的场所、联系老干部的纽带、发挥老干部作用的阵地。
(五)组织好老年大学工作,发挥老年大学在全市老年教育中的示范作用,逐步扩大老年大学影响力,不断提升办学的社会效益。
(六)完成老干部活动学习中心建设扫尾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老干部局年初结转和结余40.68万元,本年收入567.52万元,本年支出364.0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4.1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567.5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5.04%,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 567.5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64.0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21.2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144.6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3.32万元,公用支出11.34万元。
2. 项目支出219.42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64.0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下降21.2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127.5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32.39%。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上调。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1.92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3.59%,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9.4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3.47%,主要原因是人员核减及科目调整。
(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31万元,下降98.29%。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五)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97万元。
(六)住房公积金8.83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原因是2015年、2016年均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59万元,同比下降25.2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支出持平。原因是历年都没安排该项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已封存。与2015年相比,下降17.16%,主要是公务出行缩减。
(三)公务接待费0.7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老干部门及兄弟县市老干部门工作指导检查和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批次,总接待人数76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51%,主要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坚决缩减不必要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4万元,比2015年下降9.28%,主要是:公务活动减少。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5号)要求,公开项目概况、评价过程及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将在人大网公开。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福安老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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