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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福安市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7年10月10日     点击:4680

市人民政府:

2017926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文卿所作的《关于福安市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宁德市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发力培育典型强化督导,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各项工作,精准扶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同时指出我市精准扶贫工作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部分财政资金投入滞后、业务部门指导不足、造福工程进展不快、挂钩帮扶力度不够大、旧村复垦项目资金分配不够公平贫困村集体经济薄弱、第四轮扶贫开发重点村扶持效果参差不齐、部分村干部存在“等、靠、要”思想;贫困户因病因残脱贫难度大、有些常年在外贫困户的帮扶措施难以落到实处、部分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扶持,着力促进精准扶贫提速增效。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和省、宁德市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的扶持。二市本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在市本级政策扶持方面得到市政府及其部门一视同仁的关爱。建议市本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旧村复垦费用与宁德市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相同,即市本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旧村复垦费用每亩增加3万元,也按水田28万元/亩、旱地26万元/亩的标准执行加强社会力量扶贫。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在社会扶贫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扶贫向善、济困光荣”的社会氛围要加强业务指导。市扶贫部门要加大对乡镇的指导力度,让乡镇更好的开展扶贫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多配合,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共同推动扶贫开发步伐。五总结第四轮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挂钩帮扶经验,加强与上级扶贫部门沟通,尽快确定省、宁德市、福安市级贫困村及挂钩帮扶单位,启动第五轮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挂钩帮扶工作。

二、多措并举,增强贫困村贫困户造血功能。啃下脱贫攻坚这块硬骨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就必须瞄准方向,重点突破,加快补齐短板。要夯实农村基层组织,选好一把手、配强领导班子,发挥好村级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要努力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除安排项目资金等“输血式”扶持外,积极引导贫困村按照“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思路,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和实物资产,整合上级的扶贫资金,通过流转集聚、规模经营等方式,以资源、资产、资金入股和对外出租、有偿使用等方法,为村财开辟“活水源头”。要加大贫困户内生动力的培育力度,扶贫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的做法,应更多强调技术扶持、产业发展引导以及金融帮扶,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机制,教育和引导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对于因病致贫的贫困户,要将扶贫与助医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大病、久病的救助机制,降低因病致贫人口。着力提高转移就业能力根据市场需求,强化务工技能培训,确保造福工程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三、抓紧抓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对贫困户进行精准甄别,进一步提升对象的精准度,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巩固性帮扶,防止返贫。要对照今年的减贫目标,把握时间点,倒逼项目进度,精准施策,把具体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确保完成年度脱贫任务。要着力整改问题,尽快落实部分搬迁户的建房用地并动工建设,督促已建好的搬迁户入住,加快造福工程搬迁进度。要加强精准脱贫检查,把措施实不实、帮扶台账全不全、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重要的指标,严肃查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要加大市、乡镇两级挂钩帮扶干部的培训力度,让每一个挂钩帮扶干部全面掌握扶贫政策,提升干部帮扶水平。建议扶贫部门收集整理中央、省、宁德市和我市出台的政策文件,汇编成册分发到全市挂钩帮扶干部手中。

四、加强监管,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应有效益。进一步加快财政性扶贫资金的拨付力度。各项目单位、各有关乡镇要加快推进项目的投资和实施进程,及时上报项目资金预算需求和相关资料,加快推进财政性资金拨付,避免大量扶贫资金长时间积压在财政或市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扶贫预算资金执行的监督力度和绩效考核,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强化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从严惩处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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