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因人事变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叶荣建辞去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并报经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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