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7年
第9号
(总第九号)
目 录
1、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 (3)
2、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九会议日程表.........................(4-5)
3、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6-8)
4、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9-19)
5、关于我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7)
6、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8-30)
7、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31-41)
8、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42-48)
9、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议对《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的审议意见(49-53)
10、关于《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 (54-55)
11、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 (56-62)
12、关于《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 (63-65)
13、关于接受林振昌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66)
14、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林振昌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议案.....(67)
15、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段小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68)
16、关于《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段小雷同志任职的议案》《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蔡立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和《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钱昌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 (69-70)
17、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的决议...(71)
18、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72-73)
19、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安排意见......................... (74-83)
20、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84)
21、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85)
22、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86)
23、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 (87)
24、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88-107)
25、关于《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的起草说明.... (108-110)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议程
(2017年12月20日上午)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草案)》;
4.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草案)》;
5.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林振昌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议案》;
6.听取和审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7.审议《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安排意见》;
8.审议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
9.审议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决定提请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
10.审议《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草案)》;
1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12.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2017年12月20日上午)
时 间
|
内 容
|
主持人
|
12
月
20
日
星
期
三
|
上
午
|
08:30
至
09:40
|
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市文体新局局长林著作《关于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
2.听取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叶光良作《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铃顺作《关于〈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
4.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清作《关于〈福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
5.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清宣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林振昌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议案》;
6.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国清作《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7.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铃顺作《关于提请审议段小雷同志任职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蔡立新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钱昌平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
|
胡
奇
华
|
09:50
至
11:10
|
分组审议:
1.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
2.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3.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草案)及说明;
4.福安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草案)及说明;
|
各 组
召集人
|
12
月
20
日
星
期
三
|
上
午
|
09:50
至
11:10
|
5.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接受林振昌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议案;
6.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林振昌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7.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
8.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安排意见;
9.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10.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11.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12.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草案);
13.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14.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段小雷同志任职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蔡立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钱昌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及说明。
|
各 组
召集人
|
11:20
至
11:50
|
第二次全体会议:
1.拟任人员作供职发言;
2.表决各项草案;
3.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4.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
胡
奇
华
|
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市人大机关四层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市人大机关四层第二会议室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文体新局局长林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扩大文化人才增量;注重文化人才培养,优化文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体制外文化人才培养,提升文化人才总量规模,我市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指出,这项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支持文化人才发展的氛围不浓;人才总量严重不足,结构失衡;人才流动体制不畅、人才培育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重视程度。市政府要成立市文化人才建设领导小组,把文化人才建设纳入人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对全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定期研究、切实解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落实好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文化人才制度,并把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人才管理部门和文化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形成齐抓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和工作机制。要加大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力度,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文化工作专职人员。
二、进一步优化成长环境。根据文化专业人才的特性,制定、完善与文化发展和具体实际相匹配的培养人才、引进人才、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优惠政策,努力营造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政策环境。增加城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设立文化人才培养教育、人才开发发展专项资金,解决文化人才培养投入不足和发展经费受限等问题,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
三、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在全市开展文化人才普查工作,排摸全市文化队伍状况,建立文化人才资源信息库,全面掌握全市文化人才动态情况。切实解决好文化机构、编制和人员待遇问题,稳定文化人才队伍,为文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促使我市文化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平衡发展,在廉村、溪塔、虎头、斗面等景区或村(居)培养当地能人。利用民间艺人与文化能人的影响力,立足于形式活泼、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通过向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学习,不断提升文化专业干部的业务水平。立足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民间文化队伍的扶持力度,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对那些植根民间、活跃于基层的各类民间艺术团体、艺人以及农村文化经纪人,要积极鼓励、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更好为农村文化建设服务。要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举办业务技能培训班,切实提高人才队伍的业务水平、专项技能和整体素质。在公益性展演活动上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如设立平讲戏艺术传承发展专项资金,建议参照同为国家级非遗县寿宁县北路戏做法,给予适当增加编制,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同时妥善解决戏团个别遗留问题,使平讲戏艺术传承后继有人。
四、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健全人才引进流动机制,培育引进专业文化人才,适度引进文艺创作、人博考古等高素质的人才,改善队伍结构,优化人才队伍,为文化队伍注入新生力量。健全人才发展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艺术创作人员予以嘉奖、表彰和重用,以充分调动文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加强公共文化志愿服务力度,成立以基层文化工作者与民间文化达人为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团队,整合资源,加强交流,提升服务;立足“红、茶、古、畲、廉”文化,建立民间、民俗文化创新基地,强化红土地文化、廉文化,拓展文化产业链,打造出水蜜桃文化、葡萄文化等产业文化,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关于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0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福安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局长 林 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文化人才队伍的总体情况
目前全市文化人才共有10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5人,(副高职称4人,中级职称9人,助理馆员9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3人(国家级1人,省级6人、宁德市级5人、福安市本级11人);乡镇(街道)文化站工作人员22人、村一级(凤洋、仙岩)文化站工作人员2人(中级职称7人、助理馆员1人,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2人、中专2人、高中学历3人,兼职岗位7个、专职岗位12个、政府购买岗位有2个、退休3个)。此外,全市439个行政村各选聘一名文化协管员,大专及以上学历51人,占总人数的12%;高中学历195人,占总人数的44%;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数193人,占总人数的44%。
市文体新局作为业务主管的民办文化机构7个,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6个,未登记1个(吴振铎茶文化研究会)。据不完全统计有352人,其中本科学历60人,大专学历66人,高中学历97人,初中学历86人,小学学历43人。
二、主要工作成效
1、加大投入,拓展服务,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
近年来我市本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争取上级扶持、本级投入等多种渠道,采取新建一批、提升一批、共享一批的模式,进一步拓展乡镇文化站与社区宣传文化中心的功能作用,使其成为融宣传教育、文体活动、信息服务、科学普及于一体的综合性、多功能的文化活动阵地。目前,全市建成22个乡镇(街道)文化站,2个畲族村级文化站,其中省补助投入37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投入265万元,建设了14个全国评估定级的乡镇达标综合文化站,其中一级站2个,二级站5个,三级站7个。先后投入 105万元补助社区宣传文化中心功能提升及11个群众性文化激情广场建设。由宣传、文化部门牵头在城区共投入20多万元建成富春社区、东风社区、广兴社区电子阅览室。乡镇信息共享工程建设覆盖率完成77%。市文化馆、图书馆通过功能提升,分别被评为国家一级馆、二级馆,并建成第一批7个乡镇、村一级分馆、支馆。福安市标志性公共文化重点设施福安大剧院已进入内装阶段。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面,2017年在重点抓好7个省级示范点、12个宁德重点示范村建设的同时,30%乡镇、25%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
2、深化建设,提升服务,不断完善加强基层阵地建设的公共网络
近年来,我市适应文化体制改革要求,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借力多方资源,努力提升文化服务触角。相继组建了19个专业文艺协会、10多支社区文化志愿者队伍和社区艺术团,180多支腰鼓、秧歌、舞蹈、民乐等业余文艺队伍,培训含文化站工作者在内的文化协管员130多名,社会体育指导员300多名、文化志愿者200多名,形成覆盖城乡的群众业余文化队伍网络。依托白云山合唱团、白云山少儿艺术团、白云山器乐团、老年大学艺术团、平讲戏艺术传承中心传习基地等文艺团体以及各个特色文化共建基地,结合开展艺术下乡和拯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常年开展送文化下基层、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军营等五进活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创作出一批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文艺作品。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每年举办大中型文艺晚会上百场,同时通过送戏下乡、送电影、送文艺晚会下乡,举办广场文艺、书画摄影展等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全市人民文化生活,较好地满足了全市人民的文化需求。并积极搭建文化活动平台,着力打造“社区群星秀”“社区文艺汇演”“原创歌曲大家唱”“书香福安讲堂”“艺术扶贫”等一批健康向上、特色鲜明的地方群众文化活动品牌。
在文化品牌培育过程中,我市依托各类文化团体,发展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和民间文艺人才队伍,并形成常态效应,使文化服务的路子越走越宽敞。文化建设经验被国家行政学院收录为社会管理创新案例。通过品牌推动效应,我市群众性文化活动呈现出多元化、多样式的发展态势。如,为拯救福安评话百年民间艺术,我市在阳头人民广场建立“说书亭”,每年给予评话传承人补助2万元,每周开讲5天,社会反响良好。再如,为更好地传承与发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福安平讲戏,我市相继在坂中中心小学、穆阳中心小学、老年大学、下白石镇、富春公园等处建立了“平讲戏艺术传承基地”,让人们切身感受到福安本土戏曲文化的魅力。
同时,为助推特色文化的发展,我市先后成立畲族文化研究发展中心和畲歌协会,全面启动畲族文化传承保护工程。保护发展以《奶娘踩罡》为代表的畲族民间舞蹈和以《打枪担》《赛竹卜》为代表的畲族传统体育项目,成立金斗洋畲拳传承展演基地。创建了全省首个“畲族民歌传习所”,着力培养畲族歌手,建立传承人档案和曲目档案,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畲族非遗项目开发保护的大亮点。采取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在福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银雕专业,专门培养畲族银器手工技艺人才。积极构建平台,不断壮大畲文化宣传,参与构建省文化记忆、“记得住乡愁”、省非遗专题拍摄,完成以福安畲族文化为主体的《福建文化记忆—畲族文化六集专题片》。成立明月文化研究会,对薛令之生平事迹以及廉村相关的文化史料进行挖掘整理,出版《帝师志》。成立台茶之父吴振铎研究会,助力打造“坦洋工夫”历史品牌。
3、扩宽思路,共建共享,创新社会办文化管理模式
首先,创新管理机制,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出台《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福安市社区文化建设创建标准》,完善市有关领导、市直单位与社区一对一挂钩指导制度,建立了“社区——共建(挂钩)单位——居民”三位一体的文化互促机制和“街道——社区——民间团体”三级管理模式,形成阳春社区“文化惠民情·社区一家亲”、广兴社区“合唱广场”、人民广场“说书亭”与棠发洋社区“说唱亭”等别具特色的社区文化品牌。阳春社区文化活动典型被国家行政学院收录为社会管理创新案例。在每年举办社区文艺汇演的基础上,启动“社区群星秀”活动,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社区文化活动,近三年已成功举办专场演出120多场,举办宁德市文化惠民福安社区群星秀专项演出3场,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其次,实施民间文艺团队“孵化计划”。通过社会力量兴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特色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习、展示和传承基地,并开展公益展示、工艺创新、新品创作、传承培训等,提供引导、展示、提高的平台,扶持全市各类文化类社会组织逐步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不断激发民间文艺团体自办文化、参与文化的热情,引导地方文化朝着“一地一品”方向发展,使民间自办文化蓬勃发展。
发挥文化馆、平讲戏艺术传承中心、老年大学、社区文化中心、乡镇文化站的职能作用,走助力民办非企业机构共建路子,建立覆盖各社区、乡镇的服务网络,为民间文艺团队提供艺术培训、活动场地、灯光音响、宣传推广等文化服务,搭建交流、合作、共享、发展的平台,助力民间文艺团队创新发展。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我市近几年在群众文化活动较为集中、活跃的社区、公园、广场,成立了激情广场舞蹈、大家唱、柔力球、健身舞等文化示范点,宣传部、文体新局每年在文化活动经费中都安排了各“孵化”基站配备或补充演出器材、教辅材料等方面补助经费。千方百计为民间文艺团队提供有效多样的服务保障,激发民间文艺团队的内生动力,使其健康成长。再是加强“孵化”的师资力量。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福安民间文艺团队“孵化”计划结出硕果,涌现了大众合唱团、阳春社区文化艺术团、广兴社区爱乐团、魔方乐队等优秀民间群众文艺社团,团队数量和艺术水平也不断提高,目前全市已有上百余支文体活动队伍,能够独立承担晚会演出或排演整台剧目有数十支,丰富与活跃了当地文化生活,产生良好社会反响,成为引领城乡文明新风尚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着在一些不容忽视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主要表现在:
一是支持文化人才建设发展的氛围不浓。一些部门和乡镇、街道还没有把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还存在着对文化人才轻视的观念,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导、干部把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视为是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一些群众则认为文化就是“唱唱跳跳,打打闹闹”,影响了文化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普遍存在弱化倾向,有的连必要的机构和保障措施都得不到落实。
二是文化人才总量严重不足,结构失衡。目前我市文化专干专业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尤其是新进人员大多缺少专业培训,专业知识不均衡,组织实施能力弱。戏剧创作、编导以及舞台艺术、平讲戏艺术表演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已严重影响到平讲戏艺术传承中心的生存与发展。乡镇文化工作和文化人才未得到足够重视,懂业务、会管理的基层文化工作者较少,“文化专干”编内人员多数身兼他职甚至以他职为主,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极为普遍,文化专干不“专”。
三是文化人才流动体制不畅。近年来全市文化场馆和文化活动大量增加,但文化部门缺编缺人,许多文化工作难以开展。加上人才管理的条块分离,文化单位缺乏用人自主权,在岗不能胜任的人出不去,有能力、有水平的文化人才进不来。文化专干地位不高待遇低,事业发展空间狭小,难以吸引具有较高知识水平的人才。
四是文化人才培育机制不够完善。政府扶持文化人才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不完善。公共财政的文化人才投入不足。业务培训与深造机会极少,文化人才队伍活力不足。博物馆文物仅有两名编制,缺乏考古专业的人才,国家级文保单位狮峰寺没有专人守护。平讲戏艺术传承中心因市场经济的冲击与体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突显,工资无法发放,在编演职员年龄呈老化,已经不适合舞台演出,加上艺术交流的贫乏与知识更新能力削弱,新老艺人青黄不接,相应的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滞后,给平讲戏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带来了困难,生存举步维艰。
四、几点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文化建设,需要人才支撑。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㈠进一步加强对文化人才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成立市文化人才建设领导小组,把文化人才建设纳入人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对全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定期研究、切实解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落实好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文化人才建设制度,并把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人才管理部门和文化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形成齐抓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和工作机制。要加大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力度,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文化工作专职人员。
㈡进一步优化文化人才的成长环境。根据文化专业人才的特性,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文化发展和具体实际相匹配的培养人才、引进人才、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优惠政策,努力营造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设立文化人才培养教育、人才开发发展专项资金,解决文化人才培养投入不足和发展经费受限等问题,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
㈢进一步加大文化人才的培育力度。在全市开展文化人才普查工作,排摸全市文化队伍状况,建立文化人才资源信息库,全面掌握全市文化人才动态情况。切实解决好文化机构、编制和人员待遇问题,稳定文化人才队伍,为文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促使我市文化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平衡发展,如推广廉村原支部书记陈木成义务从事景区讲解员工作的做法,在溪塔、虎头、斗面等景区或村(居)培养当地能人。利用民间艺人与文化能人的影响力,立足于形式活泼、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通过向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学习,不断提升文化专业干部的业务水平。立足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民间文化队伍的扶持力度,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对那些植根民间、活跃于基层的各类民间艺术团体、艺人以及农村文化经纪人,要积极鼓励、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更好为农村文化建设服务。要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举办业务技能培训班,切实提高人才队伍的业务水平、专项技能和整体素质。在公益性展演活动上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如设立平讲戏艺术传承发展专项资金,并参照同为国家级非遗县寿宁县北路戏做法,增编15-20人,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同时妥善解决戏团个别遗留问题,使平讲戏艺术传承后继有人。
㈣进一步完善激发文化人才活力的有效机制。健全人才引进流动机制,培育引进专业文化人才,适度引进文艺创作、人博考古等高素质的人才,改善队伍结构,优化人才队伍,为文化队伍注入新生力量。健全人才发展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艺术创作人员予以嘉奖、表彰和重用,以充分调动文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加强公共文化志愿服务力度,成立以基层文化工作者与民间文化达人为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团队,整合资源,加强交流,提升服务;立足古文化、茶文化、畲文化,建立民间、民俗文化创新基地,扶持像刘解放根雕艺术纪念馆等民间艺术家自办展厅,强化红土地文化、廉文化,甚至于拓展文化产业链,打造出竹文化、水蜜桃文化、葡萄文化等产业文化,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我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11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清带队开展我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调研组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我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情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建议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文化人才共有10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5人,(副高职称4人,中级职称9人,助理馆员9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3人(国家级1人,省级6人、宁德市级5人、福安市本级11人;大专5人、高中、初中各9人);乡镇(街道)文化站工作人员22人、村一级文化站工作人员2人(中级职称7人,助理馆员1人;本科学历7人、大专学历12人、中专2人、高中学历3人;兼职岗位7个、专职岗位12个、政府购买岗位有2个、退休3个);此外,全市439个行政村各选聘有一名文化协管员,大专及以上学历51人,占总人数的12%;高中学历195人,占总人数的44%;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数193人,占总人数的44%。
市文体新局所挂钩民办文化机构7个,在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6个,未登记1个。据不完全统计有352人,其中本科学历60人,大专学历66人,高中学历97人,初中学历86人,小学学历43人。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㈠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扩大文化人才增量。加强对各类基层文化人才培训,培训文化站工作人员和文化协管员80多人,社会体育指导员300多名、文化志愿者200多名、社区文化协管员50多名,提高基层文化人员具有从业资格比例。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形式,相继组建19个专业文艺协会、10多支社区文化志愿者队伍和社区艺术团,180多支腰鼓、秧歌、舞蹈、民乐等业余文艺队伍,形成覆盖城乡的群众业余文化队伍网络。
㈡注重文化人才培养,优化文化人才队伍结构。以能力素质提升作为文化人才建设的主要方向,成立畲族文化研究发展中心和畲歌协会,全面启动畲族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成立金斗洋畲拳传承展演基地。创建了全省首个“畲族民歌传习所”,着力培养畲族歌手,建立传承人档案和曲目档案,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畲族非遗项目开发保护的亮点。建立坂中乡畲族文化共建基地,为畲族群众提供摹练平台。采取校企联合办学模式,在福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银雕专业,专门培养畲族银器手工技艺人才。
㈢加强体制外文化人才培养,提升文化人才总量规模。我市坚持“大文化”发展理念,发挥基层文化工作者和文艺专业协会的功能,加强文化艺术的普及和文化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以文化馆、艺术学校为龙头,整合教育部门、文联艺术协会等资源,先后成立了“农村艺术扶贫志愿者协会”“白云山合唱团”“白云山艺术团”等,推进民间文艺团队的培育发展。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组织福安评话传承人每周开讲,并每年给予补助2万元;建立“平讲戏艺术活动基地”,组织市老年大学开展平讲戏老艺人培训,由市平讲戏艺术传承中心负责艺术指导,每周开展平讲戏练唱活动。发挥文化馆、平讲戏艺术传承中心、老年大学、社区文化室、乡镇文化站的职能作用,走助力民办非企业机构共建路子,建立覆盖各社区、乡镇的服务网络,为民间文艺团队提供艺术培训、活动场地、灯光音响、宣传推广等文化服务,目前全市已有上百余支文体活动队伍,涌现出大众合唱团、阳春社区文化艺术团、广兴社区爱乐团、魔方乐队等优秀民间群众文艺社团,能够独立承担晚会演出或排演整台剧目数十支。
三、存在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着在一些不适应新时代文化发展要求的问题,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仍任重而道远。
㈠支持文化人才发展的氛围不浓。一些部门和乡镇、街道还没有把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存在着对文化人才轻视的观念,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把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视为软任务,认为可抓可不抓。一些群众认为文化就是“唱唱跳跳,打打闹闹”,影响了文化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普遍存在弱化倾向,有的连必要的机构和保障措施都得不到落实。
㈡人才总量严重不足,结构失衡。目前我市文化专干专业知识结构参差不齐,尤其是新进人员大多缺少专业培训,专业知识不均衡,组织实施能力弱。戏剧创作、编导以及舞台艺术、平讲戏艺术表演专业人才严重缺乏,已严重影响到专业院团的生存与发展。乡镇文化工作和文化人才未得到足够重视,懂业务、会管理的基层文化工作者较少,“文化专干”编内人员多数身兼他职甚至以他职为主,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极为普遍。
㈢人才流动体制不畅。近年来全市文化场馆和文化活动大量增加,但文化部门缺编缺人,许多文化工作难以开展。加上人才管理的条块分离,文化单位缺乏用人自主权,在岗不能胜任的人出不去,有能力、有水平的文化人才进不来。文化专干地位不高待遇低,事业发展空间狭小,难以吸引具有较高知识水平的人才。
㈣人才培育机制不够完善。政府扶持文化人才的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文化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不完善。公共财政的文化人才投入不足。业务培训与深造机会极少,文化人才队伍活力不足。博物馆仅有两名编制,缺乏文物考古专业的人才,国家级文保单位狮峰寺没有专人守护。平讲戏艺术传承中心因市场经济的冲击与体制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突显,工资无法发放,在编演职员年龄呈老化,已经不适合舞台演出,加上艺术交流的贫乏与知识更新能力削弱,新老艺人青黄不接,相应的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滞后,使院团造血功能衰退,院团生存举步维艰。
四、意见建议
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文化强国,需要人才支撑,为此,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㈠进一步提升重视程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成立市文化人才建设领导小组,把文化人才建设纳入人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对全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定期研究、切实解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认真落实好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文化人才建设制度,并把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人才管理部门和文化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形成齐抓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和工作机制。要加大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力度,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文化工作专职人员。
㈡进一步优化成长环境。根据文化专业人才的特性,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与文化发展和具体实际相匹配的培养人才、引进人才、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优惠政策,努力营造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发挥人才作用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经费投入,设立文化人才培养教育、人才开发发展专项资金,解决文化人才培养投入不足和发展经费受限等问题,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
㈢进一步加大培育力度。在全市开展文化人才普查工作,排摸全市文化队伍状况,建立文化人才资源信息库,全面掌握全市文化人才动态情况。切实解决好文化机构、编制和人员待遇问题,稳定文化人才队伍,为文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促使我市文化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平衡发展,如推广廉村原支部书记陈木成退休后从事景区讲解员工作的做法,在溪塔、虎头、斗面等景区或村(居)培养当地能人。利用民间艺人与文化能人的影响力,立足于形式活泼、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通过向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学习,不断提升文化专业干部的业务水平。立足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对民间文化队伍的扶持力度,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对那些植根民间、活跃于基层的各类民间艺术团体、艺人以及农村文化经纪人,要积极鼓励、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更好为农村文化建设服务。要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举办业务技能培训班,切实提高人才队伍的业务水平、专项技能和整体素质。在公益性展演活动上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如设立平讲戏艺术传承发展专项资金,参照同为国家级非遗县寿宁县北路戏做法,增编15-20人,加大人才引进与培养,同时妥善解决戏团个别遗留问题,使平讲戏艺术传承后继有人。
㈣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健全人才引进流动机制,培育引进专业文化人才,适度引进文艺创作、人博考古等高素质的人才,改善队伍结构,优化人才队伍,为文化队伍注入新生力量。健全人才发展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对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艺术创作人员予以嘉奖、表彰和重用,以充分调动文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多出成果、多出精品。加强公共文化志愿服务力度,成立以基层文化工作者与民间文化达人为主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团队,整合资源,加强交流,提升服务;立足“红、茶、古、畲、廉”文化,建立民间、民俗文化创新基地,扶持像刘解放根雕艺术纪念馆等民间艺术家自办展厅,强化红土地文化、廉文化,甚至于拓展文化产业链,打造出水蜜桃文化、葡萄文化等产业文化,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组
2017年12月15日
调研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国清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陈华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刘安春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人事代表室主任
王介茂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科员
钟伏谢 福安市人大代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叶光良所作的《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指出,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一要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转变,主动探索适应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工作特点的监督方式和措施,实现监督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实现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重心由定期专项检察监督向常态化检察监督转移,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尤其是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的重点监督,促进社区矫正依法进行。
二、健全机制建设,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要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要健全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把科技强检作为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能力和效率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强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的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充分应用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罪犯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刑事执行工作整体合力的提升。
三、更新工作理念,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要按照关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树立监督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充分保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开辟渠道听取被执行人及律师的意见建议,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要推动与公安、法院以及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信息通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巡回检察。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要结合司法改革,选优配强刑事执行监督力量,优化人员结构,解决“人少事多”的矛盾。要加强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执检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严守职业纪律,进一步增强做好执检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查办、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3日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12月20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叶光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受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将2015年以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5年以来,在市委及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我院高度重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坚持“四个维护”有机统一工作理念,不断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行为,增强监督实效。在近三年的宁德市检察机关对口业务评比中均名列前茅,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三届被评定为全国检察机关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一)加强看守所日常监管检察,着力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
1.促进刑罚交付执行到位。认真查核裁判文书和罪犯交付情况,督促市看守所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及时纠正应当交付执行而未交付或延迟交付、应当收押而未收押等情形。同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检察,重点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三年来,我院共检察市看守所入所人员1796人、出所人员1321人。其中,检察投送监狱服刑罪犯68次668人,留所服刑罪犯372人,纠正应当收押而未收押1人,应当交付执行而延迟交付2人,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件7人,督促收监执行4人。
2.促进规范监管到位。切实落实驻所检察制度,执行驻所检察的各项措施,通过对市看守所收押、巡视、谈话、监控等执法岗位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手段,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三年来,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书》11份,提出口头纠正和建议75件次,均被采纳。如针对市看守所辅警雷某某、陈某某违规传递物品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之后,市看守所开除该两名辅警,并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同时,针对存在的未成年犯与成年犯混关混押问题,及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促成设立两个未成年在押人员监室。
3.促进安全防范到位。落实健康体检制度,明确要求将入所人员身体检查情况如实、准确填录《入所健康检查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市看守所的食品、药品卫生安全以及制度规范、设施建设、诊疗管理等方面开展检察,督促落实监管场所设施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和及时医疗救治等要求。深化我院首创的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建议机制,重点打击“牢头狱霸”。三年来,我院联合市看守所开展监区安全大检查38次,收缴相关违禁品,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针对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形,向市法院提出《酌情从重处罚意见书》6人次,均被采纳。
(二)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依托巡回检察,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实施意见》,防止社区矫正脱、漏、虚管等问题发生。在司法局设立“巡回检察工作室”,深入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推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规范管理,提升监管实效。三年来,我院深入乡镇、街道司法所86次,抽查走访社区矫正人员111人,抽查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档案179件,并针对司法所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劳动时间不足、档案管理不规范等情形,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2.依托信息技术平台,强化惩戒措施。充分利用与市公安局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定期查看、核对市公安信息网中入所人员和治安处罚人员名单,重点核对“吸食毒品”、“酒驾、醉驾”、“打架斗殴”或“赌博”等高发性违法违规人员,通过与社矫系统在册社矫人员比对,对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或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收监建议或作为案件办理。三年来,我院共办理3起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均作有罪判决。同时经我院建议将3名社区矫正违规人员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3.依托帮教基地,提升改造效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关于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应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八小时的规定,我院探索将此规定与生态修复公益劳动相结合,推行“社区矫正+生态修复”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通过近年的实践与积累,先后在溪潭、溪柄、甘棠等乡镇成立“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生态修复公益劳动基地”,仅今年就联合市司法局、市林业局等部门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先后8次前往公益劳动基地种树、锄草、清理垃圾等。同时,监督破坏生态资源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从而达到修复生态与改造社区矫正人员的双赢效果。三年来,共补植复绿2000多株树苗,面积达40多亩。《中国检察网》、《福建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此经验做法进行刊登报道。
(三)落实专项检察要求,着力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1.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三年来,按照上级院部署,我院先后三次分别对2012-2014年单处罚金刑罪犯、2015年入监服刑和监狱刑满释放罪犯、2013-2016年刑事判决涉财产刑罪犯共1317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检察中,针对市法院在财产刑执行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依法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市法院加大对罪犯财产刑的立案、执行环节的工作力度。市法院财产刑立案从2015年的100多件增加到现在的500多件,促进了财产刑执行工作有效开展。
2.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2016年根据“两高两部”的工作部署,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能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的“收监难”与“收押难”问题。我院通过采取“逐案剖析、人文关怀、上下联动、跟踪监督”的措施,共筛查判处实刑罪犯5032人,从中核查出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6人,经监督,均收监执行。其中,一名罪犯患有精神病,因其服刑能力鉴定问题,无法投送长达六年之久;一名罪犯因系未成年人唯一抚养人,无法投送长达一年半,后经我院与市司法局多方协调,在市政府大力支持下,解决了其子女抚养问题,得以收监。该案例被推荐参评全国该专项活动精品案例。
3.开展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检察监督专项活动。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根据上级院部署,我院通过主动介入、规范程序、同步监督,及时与市法院、司法局、看守所沟通协调,全面审查我市符合特赦条件的服刑罪犯,并派员参加特赦大会、出庭监督特赦裁定,加强同步监督,确保不漏赦一人,不错放一人。通过开展特赦检察工作,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10份,圆满完成了10起特赦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同时,通过回访特赦罪犯,了解特赦效果,特赦罪犯均对党和政府真诚感恩,表示一定会改过自新,努力回报社会。
(四)重视人权司法保障,着力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1.加强在押人员维权工作。一是在监区内外分别设立检察官信箱,畅通在押人员及相关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渠道,三年来共受理相关材料12件次,并及时转达、督促有关办案部门办理。二是落实约谈在押人员、约见派驻检察官制度,坚持每日入监巡视巡查,接受在押人员咨询,及时受理、解答在押人员的合法请求,有效教育疏导、答疑解惑。三年来共谈话302人次。三是贯彻“日检察、周清理、月上报”的纠防超期羁押工作机制,及时督促看守所严格执行羁押期限催办制度,要求办案单位及时办理换押手续,坚决防止超期羁押,确保了多年无超期羁押案件发生。四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市公安局、司法局配合,在看守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三年来,我院通过受理、转函等方式,为在押人员申请法律援助10件10人。
2.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2016年,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统一归口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我院严格依法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通过早准备、勤沟通、主动作为,积极推行“一选二听三查”的审查方法:一选,即仔细筛选有关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情况;二听,即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听取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的意见;三查,即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生羁押必要性变化因素、在押期间的表现情况、社会危险程度评估。三年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0件70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均被采纳。如2015年林某等3名未成年在校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3人面临中考,我院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办案部门予以取保候审,3人得以顺利参加中考并被录取。2016年 4月,“两高”颁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我院对涉及《解释》规定罪名的刑事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8件,均被办案机关采纳。
3.加强未成年在押人员关护工作。我院始终关注未成年在押人员身心健康,坚持谈心教育、引导感化、消除顾虑、重塑信心的工作方针,制定《关于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帮扶暂行办法》。实践中,对未成年在押人员开展“三必谈”模式,即入所必谈、捕后必谈、出所必谈,有效了解未成年在押人员身心健康等动态,适时邀请心理辅导老师对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并及时纠正一起未成年人因年龄认定错误而被羁押的案件。积极联合市委宣传部、市看守所开展“好书照亮人生”为主题的“读书月”活动,通过教育励志讲堂、心理辅导讲座、温情谈心感化、发放教育读本等方式对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该活动的成功开展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先后有团中央权益部、省委宣传部等领导组团到市看守所参观调研,并对该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五)致力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
1.强化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先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同志先进事迹。加强队伍纪律作风教育整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时改正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官。
2.强化队伍检察业务素质。完善队伍管理机制,注重业务培训与岗位练兵相结合,培养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三年来,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6人次,使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作风、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落实青年干警导师制,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同时从找准薄弱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从而提高发现和纠正监管违法能力、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能力。
3.强化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树立“监督者更需要监督”意识,主动接受人大与社会监督,设立检务公开栏,寄送征求意见函,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媒体代表共20多人参观我院驻所检察室,征求做好执行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注重运用新媒体传播平台,介绍监所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与网民互动,接受评议,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公信力和亲和力。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总结过去,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系未成年人唯一抚养人的罪犯收监难问题依然存在。虽然2016年期间,在市政府协调下,成功收监一名此类罪犯,但目前又有一名系三个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的女性罪犯需要收监执行,因目前法律法规没有针对此类情况的具体规定,能否妥善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困扰执行部门的难题,也成为我院能否有效开展执行检察工作的难题之一。二是刑事执行信息交换迟滞。刑事执行涉及单位多、数据大、信息量多,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展要以获取全面、及时、准确的执行信息为依托。目前,各执行单位信息建设以条为主、各自为阵,未建立互通互联的信息共享平台,同时也未落实执行信息定期通报、法律文书及时交换等机制,易出现执行信息收集不齐全,执行脱节,监督不及时等问题,与“互联网+”“大数据”“智慧执检”等要求相差甚远。三是监督效果有待加强。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等新职责,但目前法律规定较为原则,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量有限,以致发现、认定、纠正执法不当存在障碍,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及时发现纠正,跟踪落实不到位。四是队伍建设任重道远。与目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任务、要求相比,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队伍执法观念、人员数量结构、业务素质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发展。
三、下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打算与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为主线,在全面履行职责、规范司法行为、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履职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紧紧围绕福安发展大局,全力推进平安福安、法治福安、廉洁福安建设,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刑事执行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突出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大局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刑事执行检察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总结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经验,完善检察手段和方法,切实增强检察实效,从而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能力。正确把握监督与配合关系,健全与刑事执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刑事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刑事执行整体合力。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监督为根本,进一步提升办案能力,正确处理好监督与办案的关系,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三)加大检察力度,提升监督质效。进一步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方式方法,查找问题和不足,努力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和质量稳中有升。严格督促落实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预防和杜绝产生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强化监督实效。建立刑罚交付执行和财产刑立案执行的常态化监督机制,逐步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新业务,切实维护刑罚的正确执行。
(四)强化规范执法,锻造过硬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优化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结构,规范办案行为,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教育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严守职业纪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监督有力、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运用好现已运行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办公系统、社区矫正管理系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与办案工作,促进信息技术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有机联系和互动融合,提升系统平台的操作水平,形成法律监督合力,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荣誉与责任并重。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本次专题审议为契机,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安保驾护航。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1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奇华带队,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参加调研,重点就2015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变更执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的监督等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档案资料、汇报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检察院监所检察职能有较大幅度调整。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下发通知,将监所检察厅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厅。目前,我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尚未更名,但其职能已相应调整,其主要职责是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十一项职责。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现有干警3人,聘用制书记员1人,近三年在宁德市检察机关对口业务评比中均名列前茅,已连续三届被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㈠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一方面,认真做好驻所检察室的工作,坚持每天对出入所人员、看守所执法岗位等进行检察,对发现的问题,以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督促看守所改正混关混押、违法羁押等违法行为。三年来,市检察院开展入所检察1796人,出所检察1321人,留所服刑检察372人,约谈在押人302人次。针对看守所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提出口头纠正和建议75件次。另一方面,认真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检察工作。市检察院依托省监外执行系统和社区矫正系统,查阅核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信息,通过走访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情况,及时纠正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三年来,市检察院共走访乡镇、街道司法所86次,抽查走访社矫人员111人,抽查社矫人员管理档案179件,监督收监缓刑罪犯3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4人,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又犯罪案件3件。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特赦部分服刑罪犯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审判环节办案羁押期限情况专项检察等活动,
㈡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刑事执行规范到位。一是建立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出台了《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帮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制度;二是列席看守所早会,加强与看守所的沟通联系,促进看守所规范化管理;建立羁押情况通报和预超期提示制度,提醒各办案单位把握办案期限,切实防止超期羁押。三是加强社矫管理,将社区矫正人员应参加社区服务的规定与生态修复公益劳动相结合,联合市司法局、林业局在溪柄、溪潭等地建立公益劳动基地,推行“社区矫正+生态修复”恢复性司法实践活动。三年来,共补植复绿2000多株、面积40多亩。
㈢采取多措并举,推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一是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仔细筛选案件,充分听取意见和调查核实在押期间表现、社会危险性等有关事项,对确无羁押必要的,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三年来,共建议变更强制措施70人。二是维护未成年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坚持“谈心教育、引导感化、消除顾虑、重塑信心”的工作方针,对未成年在押人员采取“入所必谈、捕后必谈、出所必谈”工作模式,及时掌握了解未成年在押人员的身心健康情况,适时邀请心理辅导老师进行心理辅导,并积极联合看守所开展“好书照亮人生”为主题“读书月”活动。三是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通过设立检察官信箱、开展巡视巡查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及时发现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二、存在困难与问题
近年来,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对照法定职责和群众期待,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㈠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由于传统监所检察惯性思维的影响,目前仍存在着重监禁刑监督、轻非监禁刑监督的思想,对全面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缺乏深入探讨,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如对社区矫正的监督通过走访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检查社区矫正台账的形式进行,监督方式单一、监督力量不强。同时,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业务未能全面开展。
㈡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尚未建立执行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沟通不畅、衔接不够,易出现执行脱节、监督不及时等问题。如公安治安管理处罚工作平台数据还未与检察机关共享,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特别是跨区、跨市罪犯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后,检察机关难以及时督促收监。二是法院与检察院在财产刑执行信息方面相互交流不够,检察院难以掌握各环节的执行信息,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的难度较大。如法院在罪犯交付执行时,有时对财产刑执行情况没有注明或告知,检察机关对罪犯财产刑履行情况和履行能力又很难确认,导致财产刑执行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也给日后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带来很大困难。
㈢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对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有权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但由于相关法律没有对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做出详细、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只停留在意见建议层面,缺乏对违法或不当刑罚执行行为进行实体纠正的手段,导致刑罚执行监督的刚性和强制力不足,督促相关部门整改的有力措施不多,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现行法律规定,当检察机关发现刑罚执行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时,应当提出纠正意见,但并未明确规定这种意见的法律效力,也未规定监管或执行机关拒绝接受或拒不纠正错误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提出的检察建议缺乏被监督者的配合,不仅使有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也使检察权的监督作用弱化。
三、意见建议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是保障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检察院应当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依法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刑事执行领域的公平公正。
㈠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一要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转变,主动探索适应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工作特点的监督方式和措施,实现监督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实现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重心由定期专项检察监督向常态化检察监督转移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尤其是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的重点监督,促进社区矫正依法进行。
㈡健全机制建设,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一是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二是健全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把科技强检作为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能力和效率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强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的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充分应用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罪犯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刑事执行工作整体合力的提升。
㈢更新工作理念,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市检察院要按照关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树立监督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充分保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开辟渠道听取被执行人及律师的意见建议,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要推动与公安、法院以及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信息通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巡回检察。
㈣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市检察院要结合司法改革,选优配强刑事执行监督力量,优化人员结构,解决“人少事多”的矛盾。要加强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执检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严守职业纪律,进一步增强做好执检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查办、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调研组
2017年11月16日
调研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奇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东升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黄铃康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
郑彦鑫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工委主任
谢祥寿 宁德市人大代表
谢国恩 福安市人大代表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议对《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的审议意见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范奇所作的《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总规)编制情况的说明》。
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同意修编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精神,于2010年8月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总规》编制工作,2012年3月,省住建厅到福安召开评审会,原则通过《总规》纲要。2013年7月,通过专家成果论证,完成总规文本。2013年10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原则同意《总规》,提出了审议意见,会后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总规》进行修改。2014年5月,市人民政府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省住建厅初审,未获得省政府审批,并要求《总规》的规划期限和相应规划基础数据应进行调整更新。2016年9月,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对总规的基础资料数据进行更新、规划路网结构优化、用地规划布局提升,并增加生态红线和城市增长边界划定等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总规》从城市发展战略和长远发展出发,系统分析了福安发展的现状及问题,立足于福安资源禀赋及特色发展优势,在全域谋划的基础上,明确了城市今后一段时期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指导推动城市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构建了福安城市跨越发展的长远空间框架。确定了“中城、南工、西旅”的城市发展结构和“一市、三区、六组团”市域空间结构的城市体系新格局。《总规》编制的指导思想明确,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全面,重点较突出,符合《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市目前的实际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现实性,对于我市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指出,《总规》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为了使《总规》更具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更符合我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总规》编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总规》方案,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成立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尽快组织规划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核实,修改补充完善《总规》,争取早日通过省政府审批。一要进一步体现行政区划的完整性。《总规》不仅要与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还要充分体现我市“一市三区六组团”布局的完整性。建议:一是增加滨海新区的白马港组团,规划要着眼洋经济和临港冶金产业发展,与创建国家、省级湾坞不锈钢小镇建设规划相配套;增加穆阳溪组团和白云山景区组团,深化城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内容。旅游规划要结合福安独有的人文历史景观及自然生态环境特征进行设计,要以白云山5A级风景名胜区世界地质公园为龙头,带动筹划发展福安市的全域旅游,要统筹考虑范坑乡、晓阳镇、社口镇、松罗乡生态农业旅游观光发展布局。二是《总规》本文中第十二条行政区划调整。近郊乡镇撤并设置街道办事处,规划将市域中部的赛岐镇纳入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并设立街道办事处。这样调整与赛岐镇的省级小城镇、镇级市的建设目标是否一致?值得进一步研究 。二要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规划。优化对外交通选线和理顺中心城区道路网布局。福温高铁福建段经过福安,福安-宁德城际轨道线福安段,应补充说明拟选址大致站点和相关内容 。三要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进一步突出历史文化景观沿富春溪、赛江滨水轴线的特色,按照显山露水原则,加强中心城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四要进一步加强创建福安市特色小镇规划与建设。补充湾坞不锈钢特色小镇、穆阳畲族旅游特色小镇、社口坦洋功夫茶叶特色小镇、溪柄柏柱洋红色苏区特色小镇等方面的内容,做到特色小镇应多规融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应镇域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五要进一步明确近期规划目标与重点建设内容。近期建设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所确定的项目内容、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应与年度土地利用和财政计划相衔接,以增强《总规》的可操作性。《总规》说明书中应补充在建和拟建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址已确定在 赛岐廉首附近。文本第九十三条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应考虑加油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桩的设置用地。六要进一步加强以《总规》为指导。尽快修编建制镇总体规划,市域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市域综合防灾专项规,市域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等,编制中心城区各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最终实现 “一张蓝图绘到底”。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宣传,提高公众的知晓率。《总规》一经审批,具有法定效力。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提高市民规划意识,让社会公众了解规划、理解规划,服从规划、支持和监督规划的实施,提高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自觉性。建议:建设福安城市规划展示馆,为提高社会各界行使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供一个重要的窗口和平台。
三、进一步加强实施情况监督,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市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要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总规》的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也将加强对《总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总规》的有效落实和规划目标的全面实现,使城市规划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
关于《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
(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
(2017年12月20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范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草案)编制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原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同意修编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函》(闽建规函〔2010〕117号)精神,我市于2010年8月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3月,省住建厅在我市主持召开了《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纲要》的技术审查会议,会议原则同意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开展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编制工作。随后,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会议要求,并在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和与会代表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开展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编制工作。
2013年7月,我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原则通过《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2013年10月,福安市第十六届第十三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原则同意《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形成了审议意见。2014年5月由宁德市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2014年9月,经省住建厅审查,要求调整规划期限,并更新相应规划数据。2016年12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住建局委托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总规进行基础资料数据更新,并对用地规划进一步提升。
今年7月至9月,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住建局、市铁办已对接宁德市铁办,拟将福温高铁、宁丽铁路及城轨线路经由富春溪组团、溪北洋组团、赛甘组团纳入总规范围一并整合统筹规划。目前规划编制单位已完成《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草案),11月2日至12月2日,市住建局就《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草案)通过现场、政府网站及今日福安向公众进行公示、征询意见,得到公众的积极响应。收集到各类意见37条,其中“今日福安”微信公众号留言35条,邮箱反馈2条。反馈的意见主要集中于地名、交通及旧城改造方面,我局根据实际情况部分给予吸纳,部分意见如“赛岐梨园场至溪柄隧道”“旧城改造”等我局将在地块控规或专项规划层面予以论证吸收。11月20日,根据人大代表座谈会意见,我局还对白马城区的提法、行政区划合并以及与会人员意见逐一进行校正更新。
经对接省住建厅,要求我市须在今年12月中旬上报编制成果。目前全省直管市仅我市总规未完成审批,项目及地块控规缺乏依据,且一旦国家生态红线早于我市总规公布,则我市涉及生态红线的建设项目将难以报批。鉴于此,按照总规报批程序要求,现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
以上特此说明,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
(2017年12月20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促进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进行。
第四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一)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的重大措施;
(二)根据同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需要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重大调整方案;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主要指标的调整;
(六)市本级预算的调整和决算;
(七)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局部调整中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的重大变更;
(八)推进依法治市的重大部署;
(九)与国(境)外城市缔结友好关系;
(十)授予或者撤销福安市荣誉市民等地方荣誉称号;
(十一)确定或变更市树、市花等城市标志物;
(十二)确定全市性节日、纪念日;
(十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检察委员会多数人的意见而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情况;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上级转移性支付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政府债务规模和还贷情况,政府举债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政府偿债准备金的提取、使用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五)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城乡规划实施情况;
(八)由财政性资金投资或偿还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九)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情况;
(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农业发展、农村改革和农民收入的重要情况;
(十二)人口、环境和资源等涉及可持续性发展方面的重大措施;
(十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情况;
(十四)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合法权益保护的重要情况;
(十五)世界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情况;
(十六)市人民政府对重特大的自然灾害、环境事件、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
(十七)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门、工作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或撤销;
(十八)市人民政府须报上级批准的地方建置和行政区划变更方案;
(十九)社会治安、司法和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情况;
(二十)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十一)市人大代表议案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二十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或者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其他各项规定的重大事项,可以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听取报告。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
第六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报告。
第七条 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的提请程序:
(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联名提出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八条 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决定或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一般应当在每年年初提出建议议题,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临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议案、报告等,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举行的十日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第九条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
(四)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论证等资料;
(五)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议的重大事项,认为需要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议案或者报告,在交付表决前,提请机关或者联名人要求撤回的,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或者报告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须经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遵守和执行。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议案、报告,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提出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及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之后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对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加强检查监督,促进落实。
第十五条 违反本暂行规定第四条,对有关的重大事项不提请审议的,或者对依法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违反本暂行规定第五条,对有关的重大事项不报告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责令限期报告;对报告失实或者隐瞒实际情况的,依法追究有关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违反本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对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不执行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的,有关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说明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提出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暂行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12月20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国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就《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草案)》(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暂行规定(草案)》的起草情况
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整改任务要求,常委会工作机构参照《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起草了《暂行规定(草案)》(稿),分别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各委室负责人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印发给其他常委会委员征求意见,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暂行规定(草案)》进行研究和修改,并送市委主要领导审阅。12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暂行规定(草案)》进行讨论,决定将《暂行规定(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重大事项的分类和内容。《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将重大事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应当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共列举了十四项内容,在这方面我市《暂行规定(草案》与其保持了一致(详见第四条)。第二类是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大事项(详见第五条)。
其中第五条第四款:“政府债务规模和还贷情况,政府举债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政府偿债准备金的提取、使用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由于本次人民政府没有管理住房公积金的职权,因此删除“和住房公积金”等内容;
第五条第六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环保法》第二章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规定,将“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单独列为需要每年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规定;
第五条第八款:“由财政性资金投资或偿还的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情况”修改为“财政性资金投资或偿还的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第五条第十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修改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其余条款不变。
(二)关于提出议案和报告的主体。《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修改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
以上说明,连同《暂行规定(草案)》,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林振昌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7年12月20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工作岗位变动,林振昌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振昌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
接受林振昌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大
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议案
(2017年12月20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因工作岗位变动,林振昌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7年12月18日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段小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福安市人民政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叶其发的提请,2017年12月20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
免去:
钱昌平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
段小雷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蔡立新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0日
关于《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
审议段小雷同志任职的议案》《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蔡立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和《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钱昌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的说明
(2017年12月20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范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叶其发市长的委托,现将《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林海同志任职的议案》《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蔡立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和《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钱昌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进行说明。安委干〔2017〕256号文件通知,接中共宁德市委宁委干〔2017〕329号通知,经宁德市委研究同意,提名段小雷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挂职时间六个月,挂职期满职务自然免除。安委干〔2017〕269号文件通知,接中共宁德市委宁委干〔2017〕377号通知,经宁德市委研究同意,提名蔡立新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人选;免去钱昌平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安委干〔2017〕270号文件通知,根据中共宁德市委组织部宁委组干函〔2017〕88号通知,市委研究同意:提名蔡立新同志为福安市公安局局长人选;提请免去钱昌平同志的福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十项的规定,现提请:
免去钱昌平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钱昌平同志的福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段小雷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挂职时间六个月,挂职期满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蔡立新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蔡立新同志为福安市公安局局长。
提请段小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理由已印发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请审议决定。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的决议
(2017年12月20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范坑乡第五选区、溪潭镇第一选区、溪潭镇第五选区、康厝乡第三选区、坂中乡第四选区、城南街道第四选区、穆阳镇第一选区、城阳镇第二选区分别补选或选举郑明莹、刘星贵、凌云、王耀文、郭跃光、李宝清、陈煌、谢其寿为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当选的郭跃光等8名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20日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
资格的审查报告
(2017年12月20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范坑乡第五选区、溪潭镇第一选区、溪潭镇第五选区、康厝乡第三选区、坂中乡第四选区、城南街道第四选区、穆阳镇第一选区、城阳镇第二选区分别补选或选举郑明莹、刘星贵、凌云、王耀文、郭跃光、李宝清、陈煌、谢其寿为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当选的郭跃光等8名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至此,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244名。
附件:新当选的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新当选的福安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名单
(8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姓名笔画排列)
城阳镇(1名)
谢其寿
坂中乡(1名)
郭跃光
穆阳镇(1名)
陈 煌
康厝乡(1名)
王耀文
溪潭镇(2名)
刘星贵 凌 云
范坑乡(1名)
郑明莹
城南街道(1名)
李宝清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安排意见
(2017年12月20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经市委研究同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7年12月26日至29日上午召开,会期3.5天。为了开好这次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举行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作了认真研究,主要安排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审议好各项报告和议案,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凝心聚力、奋发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争当新标杆,建设新福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福安发展新篇章。
二、大会建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福安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安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福安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安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福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补选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三、大会建议日程
12月26日(星期二)
上午:08:30-12:00 代表报到
上午:11:10-11:40 临时召集人会议 主持:陈国清
1.市人大常委会通报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2.市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3.建议各代表团组成和团长、副团长名单(草案);
4.通报大会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草案);
5.建议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6.建议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
7.通报大会有关事项。
下午:02:30-03:50 各代表团会议 主持:各代表团召集人
1.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2.酝酿大会议程(草案);
3.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4.酝酿财经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5.通报大会有关安排;
6.各代表团成立临时党支部。
(02:30-03:50,市领导看望代表)
下午:04:10-04:30 大会预备会议 主持:郑战雄
1.通过大会议程;
2.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3.通过大会财经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
4.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5.宣读备案报告。
下午:04:30-04:50 党员大会 主持:陈贵裕
1.宣布临时党组织成员名单;
2.宁德市委常委、福安市委书记谢再春讲话。
下午:05:00-05:30 主席团第一次会议 主持:陈国清
1.推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2.通过大会日程;
3.通过主席团会议安排;
4.通过执行主席分组名单;
5.决定大会副秘书长人选;
6.通过代表团组成和团长、副团长名单;
7.决定大会表决议案办法;
8.决定代表提议案截止时间;
9.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印发代表酝酿、讨论;
10.决定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截止时间。
晚上:07:00-07:30 各代表团会议 主持:各代表团团长
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晚上:08:00-08:30 主席团第二次会议 主持:胡奇华
听取各代表团汇报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的情况,决定将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全体会议表决。
12月27日(星期三)
上午:08:30-10:30 大会开幕、第一次全体会议 主持:郑战雄
1.听取福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计划、预算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代表审议;
3.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上午:10:50-11:30 主席团第三次会议 主持:郑惠胜
1. 听取中共福安市委推荐的福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介绍,传达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
2.通过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会后,安排代表联合提名推荐候选人工作)
下午:02:30-05:30 代表团联组会议 主持:各代表团团长
1.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
2.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
3.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
4.推选监票人。
12月28日(星期四)
上午:08:30-11:00 第二次全体会议 主持:陈国清
1.听取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2.听取福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听取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4.宣布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安排候选人与代表见面)。
上午:11:00-12:00
1.财经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市政府提出的计划、预算,并提出审查报告;
2.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下午:02:30-05:30 代表团联组会议 主持:各代表团团长
02:30-04:30 审议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
04:30-05:30
1.审议关于政府、计划、预算、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酝酿、讨论代表联合提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3.审议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意见的报告。
下午:03:00-04:00 主席团第四次会议 主持:陈国清
1.听取各代表团汇报审议政府、计划、预算、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情况;
2.通过财经审查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审查结果的报告;3.通过各项决议草案,提交代表团审议,全体会议表决;
4.听取关于代表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情况和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情况的报告,审查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5.通过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处理意见的报告,提交大会审议。
晚上:07:30-08:30 主席团第五次会议 主持:胡奇华
1.听取各代表团关于酝酿、讨论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情况汇报;
2.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会议选举;
3.通过监票人名单(草案),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通过;
4.确定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12月29日(星期五)
上午:08:30-10:00 第三次全体会议 主持:谢再春
1.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2. 选举:
①选举福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②补选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③补选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上午:10:00-12:00 第四次全体会议 主持:郑战雄
1.听取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处理意见的报告;
2.通过各项决议:
①关于福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②关于福安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③关于福安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8年市本级预算的决议;
④关于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⑤关于福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⑥关于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4.宁德市委常委、福安市委书记谢再春讲话;
5.致闭幕词。
四、大会规模
参加大会人员约804人,其中代表244人(待代表资格审查),列席人员约480人(其中政协委员235名),工作人员约80人。
列席人员的安排原则:
1.不是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委、政府、政协班子副处级以上领导、市纪委副书记、人武部领导;
2.不是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政府组成人员;
3.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副检察长;
4.在韩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5.不是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6.不是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开发区领导、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7.不是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机关副科以上干部;
8.驻韩军警有关单位负责人;
9.任过副处以上的部分离退休老同志;
10.十三届市政协委员列席第一、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报告。
五、大会组织领导
依照法律规定,大会由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集,大会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后由主席团主持。
1.大会主席团人员安排原则(61人):①是代表的市领导谢再春、叶其发、陈昌东、陈贵裕、王升东、阮志勇、尤锋云等7人;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郑战雄、陈国清、胡奇华、郑惠胜、欧阳新生、郑龙康、黄铃康、郑彦鑫、刘东升、李 惠、陈华安、刘安春、陈建生、吴卫平、王介茂、廖高清、黄光棠、苏振铃、陈 煦、阮少云、陈柳玉、林春堂、黄 霄、吴向平、王立新、黄华光、郑福光、龚达元、陈连瑞、林 峰等30人;③市人大常委组成人员候选人谢其寿、郑明莹等2人;④各代表团团长李宝清、林兴鋆、陈志强、陈世光、陈柏崇、蓝发清、吴伏清、连 坚、缪碧华、王用仁、刘星贵、朱文辉、章斌杰、张明顺、叶哲滨、缪建辉、郭增平、王剑敏、林 飞、陈水波、林允雄、范松场等22人(注:因湾坞镇镇长施智(主持工作)不是人大代表,建议代表团团长由湾坞镇人大主席张明顺担任)。
大会秘书长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国清担任。
大会主席团决定副秘书长人选,建议:由章鸿(市委办)、郑龙康(市人大办)、黄凌(市政府办)担任。
为了便于加强大会领导和组织代表参加会议,建议:代表团以18个乡镇、4个街道组成22个代表团。其中,各乡镇(街道)代表团团长建议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团长由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工委主任)担任。省宁驻韩单位、驻韩部队及市直机关代表按辖区分别编入四个街道和赛岐代表团。
2.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谢再春、郑战雄、陈国清、胡奇华、郑惠胜
3.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建议名单
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固定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其他主席团成员分为4批,轮流担任4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
4.大会设两个专门委员会:
⑴财经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计划、财政报告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建议。(名单(草案)另行印发)
⑵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意见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告。(名单(草案)另行印发)
5.大会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名单
全体会议邀请上主席台就座人员11人,包括: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委常委,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市人大常委会历届主要领导以及不是市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现职处级领导。
六、关于大会其他事项
1.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议案的方式,依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建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提请大会主席团决定。
2.根据需要设立大会临时党委,各代表团设立临时党支部,组成人员由市委决定。
3.大会会务筹备。为了确保大会顺利召开,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组 长:郑战雄
副组长:陈贵裕、尤锋云、陈国清
成 员:胡奇华、郑惠胜、尤长铃、欧阳新生、蔡立新、章 鸿、郑龙康、黄 凌、罗生平、郑 峰、郭跃光。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主席团(61人,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升东 王介茂 王用仁 王立新 王剑敏
尤锋云 叶其发 叶哲滨 朱文辉 刘东升
刘安春 刘星贵 阮少云 阮志勇 苏振铃
李 惠 李宝清 连 坚 吴卫平 吴伏清
吴向平 张明顺 陈 煦 陈国清 陈水波
陈世光 陈华安 陈志强 陈连瑞 陈昌东
陈建生 陈柏崇 陈柳玉(女) 陈贵裕 范松场
林 飞 林 峰 林允雄 林兴鋆 林春堂
欧阳新生 郑龙康 郑明莹(女) 郑战雄 郑彦鑫(女)
郑惠胜 郑福光 胡奇华 郭增平 黄 霄
黄光棠 黄华光 黄铃康 龚达元 章斌杰
谢再春 谢其寿 蓝发清 廖高清 缪建辉
缪碧华(女)
秘书长:陈国清(兼)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8人)
主任委员:郑惠胜
副主任委员:陈建生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苏振铃 李 惠 郑彦鑫(女)
黄华光 黄铃康 龚达元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代表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
(8人)
主任委员:陈国清
副主任委员:刘安春
委 员:(按姓名笔画排列)
王介茂 刘东升 吴卫平
陈华安 黄光棠 廖高清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列席人员安排原则的决定
(2017年12月20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安排原则如下:
1.不是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委、政府、政协班子副处级以上领导、市纪委副书记、人武部领导;
2.不是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政府组成人员;
3.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副检察长;
4.在韩的省十二届人大代表;
5.不是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
6.不是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开发区领导、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7.不是市十七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机关副科以上干部;
8.驻韩军警有关单位负责人;
9.任过副处级以上的部分离退休老同志;
10.十三届市政协委员列席第一、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2017年12月28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郑战雄
各位代表:
我受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中共福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奋力“争当新标杆、建设新福安”。一年来,共依法召开常委会会议9次,作出决议决定10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4项,开展执法检查2次,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各1次,满意度测评2次。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
常委会紧扣全市发展大局,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重点,主动对接,有力促进了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常委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迅速贯彻和执行。健全完善、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先后就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宁德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代表专题视察调研以及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推荐工作等重要事项、重大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在市委正确领导下推进人大工作不断完善发展。坚持每次召开常委会会议前及时就会议议程安排向市委请示,会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告会议召开情况,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积极配合市委迎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对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调研工作,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任务清单,牵头开展专项督查。认真落实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的牵头责任,有效推动创新人大工作、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基层民主、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改革、完善人权保障等六个方面的深改工作有序进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先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07人次,接受辞职5人,依法任命23名人民陪审员,进一步规范优化拟任命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发言程序,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助推经济健康发展。常委会密切关注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按照市委“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求,提建议、抓监督,同心聚力推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听取审议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督促政府推进项目建设,做强实体经济,加强财源培育,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围绕看好人民的“钱袋子”,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6年市本级决算,督促市政府强化预算法宣传培训工作,加强预决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建立健全覆盖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预决算透明度。市政府对审计发现问题加大整改力度,成立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研究出台《福安市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两次审查批准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将新增债务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支持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批准丛贸系列企业不良贷款债权买受方案的决定,促进金融业支持福安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城乡医疗保险工作情况调研,督促市政府推进医保扩面,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机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开展休闲农业发展情况调研,督促市政府因地制宜编制发展规划、拓宽融资渠道、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打造福安休闲农业品牌,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溪柄镇、社口镇人大主席团开展现代农业、茶产业发展情况调研,促进特色产业和农业园区发展。
3.主动融入中心工作。常委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部分宁德市和福安本级人大代表深入溪北洋新区、湾坞不锈钢新材料小镇等地,开展重点项目建设、溪北洋新区行政区划问题等视察调研4次,全力支持新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组织省、宁德市和福安本级人大代表开展产业转型升级专题调研,督促市政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政银企合作,实施智能制造,着力增强转型升级内生动力和活力,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听取审议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扶贫精准度,增强贫困村、贫困户造血功能,加大对因病因残贫困户的救助力度,以精细措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常委会班子成员和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全面落实帮扶责任,深入挂钩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开展“五帮六送”等活动,落实基础设施建设和增收项目帮扶资金47万元,研究帮扶措施96条。同时,常委会班子成员还按照市委对挂钩乡镇和重点项目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协调督促工作,有效推动一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施。溪潭、湾坞、坂中等乡镇人大主席团定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重点项目开展视察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溪尾、松罗、康厝、上白石等乡镇人大主席团发挥人大代表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精准扶贫工作。
二、注重监督实效,着力深化依法治市实践
常委会紧紧围绕法治福安建设目标,致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法治保障。
1.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常委会关注依法推动国土资源保护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对“两违”案例推行媒体公示制,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健全完善疏导机制,督促市政府推进我市创建宁德市“无违建”示范县工作。组织开展《防洪法》及《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市政府研究制定《福安市集中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交溪流域持续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部分堆砂场已通过植树绿化、垦复等形式恢复生态。坚持客观公正、务求实效的原则,对市经信局、林业局、文体新局、安监局进行工作评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评议意见,要求被评议部门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主管部门履职的责任感,激发干事创业、敢于担当的热情,取得良好效果。
2.强化司法工作监督。常委会坚持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期待。由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队开展公检法机关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要求政法机关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打造“五个过硬”政法队伍,全力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听取审议市法院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针对当前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案多人少情况日益突出、审判难度不断增大、案件质效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促进市法院不断完善健全金融案件专业化审判、调解和审判监督管理等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优化司法力量配置,推进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开展。听取审议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市检察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常委会还组织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进行视察调研,提出完善道路交通信号标识规范设置等3条建议意见,市政府认真研究办理,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3.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常委会听取审议“六五”普法工作情况和“七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七五”普法决议,从突出学习宣传、聚焦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快落实“谁执法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暨宪法知识竞赛和“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宪法贯彻实施。全面落实任前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一年来,组织宪法法律知识考试8批30人次,宪法宣誓48人次。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13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提出意见建议。
三、突出民生优先,回应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常委会始终注意倾听民声、反映民意,着力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民生改善、社会稳定,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关注城乡发展进程。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市政府环保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持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督促市政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具体措施,持续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流域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快溪北洋新区以及湾坞等13个乡镇14座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大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开展生态环保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公众投诉渠道。听取审议市政府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报告,推进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审议《福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0)》,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确保总规符合我市实际和长远发展需要。常委会还听取审议市政府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报告,开展乡村公路排水系统提升、侨务工作等专题调研,牵头赴邵武、长乐等地考察学习公交体制改革工作经验,有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城阳、穆阳、潭头、晓阳等乡镇人大主席团围绕城乡环境提升开展视察调研,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2.关注教育优先发展。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短板问题,按照市委部署,以推动新时期福安教育全面迈向现代化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题,组织开展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现状,从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城乡教育布局、优化教师结构、加大教育财政投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等方面提出20条建议,促进教育事业补齐短板。组织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调研,建议以涵养“工匠精神”为出发点,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为构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发展良性互动的新格局、新模式发挥积极作用。开展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调研,督促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安全监管的领导,引导规范办园,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常委会还组织部分省、宁德市和福安本级人大代表深入福安一中新(原)校区、宁德民族中学开展视察调研4次,对支持高中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等提出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一中新校区如期建成实现秋季招生,宁德民族中学高一年段部分班级顺利入驻一中原校区学习。
3.关注群众饮水安全。常委会始终把饮用水安全作为监督重点,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守护饮用水安全防线。组织开展城区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工程项目调研,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提出从穆阳溪引水工程取水、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规划、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含跨流域)划定方案等建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区饮用水供水保障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和城区社区群众代表就供水规划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取水口迁移、“河长制”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厂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询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一一作出应询回答,现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人大网站公开专题询问情况,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同时,常委会作出审议意见,督促市政府科学制定《城区供水专项规划》、推进供水管网及设施改造建设、加快取水口迁移工程项目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常委会相关委室进行跟踪督办,促进问题整改落实。
4.关注群众合理诉求。常委会始终把受理来信来访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渠道,切实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群众合理诉求,重视推动涉法涉诉问题的解决,积极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69件,来访87批136人次,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正当诉求和实际问题,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阳头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市人大代表积极化解历史疑难信访积案,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四、尊重代表主体,有效激发代表工作活力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依法履职的主体。常委会十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不断强化服务保障,激发代表工作热情,促进代表依法履职。
1.夯实代表履职基础。常委会党组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履职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结合创建“五好”代表小组活动,拓展和畅通社情民意反映表达渠道,促进代表规范履职,密切与群众联系;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健全代表述职制度,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定期向代表赠阅《人民政坛》等人大刊物和资料,开拓代表视野。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培训基地、清华大学、厦门等地分批轮训,举办宁德、福安两级人大代表培训班,参训代表212人次。全面启用“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实现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和建议、意见办理及答复统一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和运用,更好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赛岐镇人大主席团还围绕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组织市镇人大代表赴江苏、浙江等地考察学习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先进经验。
2.拓宽知情知政渠道。不断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分工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和参与监督、调研、视察等活动,发挥代表作用,接受代表监督。首次召开省、宁德、福安和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座谈会,激励代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为民服务,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各级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48人次,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活动462人次。及时将常委会工作动态、审议意见、重大事项决定等材料寄送给代表,通过福安人大网站公布常委会重要活动信息,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荐113名各级人大代表担任“一府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廉政监督员,要求各部门建立与代表定期通报工作制度。甘棠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主席团成员、市乡人大代表与镇政府及下属所站面对面的“2+2”民主沟通会机制,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3.深化活动平台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五好”代表小组活动,通过会议交流、观摩学习、检查督促等形式,不断加强指导、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全市代表活动平台建设,引导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收集群众意见,为群众办实事。闭会期间,各代表小组以创建“五好”代表小组为载体,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有效激发代表履职活力。穆云乡人大主席团组织市乡人大代表开展“学典型,创先进”活动,助推“最美畲乡”建设;范坑乡人大主席团打造“人大代表履职联系点”, 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优质服务。一年来,全市各代表小组共组织活动95次,为民办实事113件,调解矛盾纠纷623起,收集社情民意52条。
4.加强代表建议办理。采取重点督办、跟踪督查、“互联网+”办理等措施,并着重抓好“回头看”续办续复工作,切实加强督办力度。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173件建议已全部办复,建议办理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100%,所提问题得到解决的占建议总数的37.3%,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不断提升。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肯定,在全省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暨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结合代表们提出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等建议和意见,市政府出台《福安市2017年康复医疗器械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福安市2017年旅游产业工作行动计划》,制定星级乡村旅游单位评选奖励、葡萄产业设施保险及信贷支持等具体措施,助推乡村振兴,加快打造新时代福安产业升级版。市直相关部门积极采纳代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区背街小巷改造升级、提升福安火车站等级等重点建议,不断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批涉及民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罗江街道人大工委定期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协调会,对建议办理情况开展跟踪监督。
五、加强自身建设,保障依法履职忠诚履职
常委会进一步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始终不渝地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和有效保障。
1.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由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结合视察调研、扶贫帮困等活动开展宣讲,在福安人大网和市人大法律法规宣传栏开辟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专栏,充分利用人大优势,促进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督促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和机关委室负责人严格履行“一岗两责”,自觉尊崇党章,对照执行党规党纪,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大力支持和保障市纪委派驻机关纪检组开展工作,把严的要求贯穿于管党治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研究制定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讲座、周例会学习等制度,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共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14次,专题学习讲座4场,参训671人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廖俊波、争做合格党员”“维护核心见行动,牢记嘱托创佳绩”等活动,全面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常委会党组班子和机关党员科级干部上党课23次,开展学习讨论3次,深入溪潭镇岔口村、范坑乡毛家坪村等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成立市人大机关党总支,顺利完成机关党支部、工会换届选举,机关党的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2.注重制度规范建设。先后修订完善了《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列席听会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积极推进常委会集体履职行权的科学化、法制化。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对重大事项进一步作出明确界定,科学规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健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挂钩联系老干部制度》,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老干部工作水平。以效能建设和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为载体,完善办文、办会、服务、协调等一系列制度,强化机关规范化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不断提升机关后勤保障服务水平。
3.注重宣传阵地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人大工作宣传报道,每次常委会会议均邀请新闻媒体报道,选择重要的主任会议进行公开报道,选择重大的活动进行全程录播。认真办好福安人大网站和《福安人大信息》,新建人大机关“文化长廊”,及时更新市人大法律法规宣传栏,积极向各级媒体报送各类新闻稿件,一年来在各级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上发表各类稿件90多篇,常委会办公室荣获省人大《人民政坛》期刊年度先进通联单位。积极组织参加省、宁德市人大系统“喜迎十九大·翰墨抒法治·共筑中国梦”书画摄影展,8幅作品入选参展。城南街道人大工委“四访四促”、城北街道人大工委“连心活动日”等典型经验入选《人民政坛》“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巡礼”栏目。
4.注重市乡人大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印发《2017年度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推动乡镇、街道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及时传达贯彻省委调研检查组莅宁检查指导座谈会,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等重要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实行常委会领导挂钩联系乡镇、街道人大工作、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等制度,与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联动开展工作监督和代表活动。下白石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经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莅闽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组织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和履职能力。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参加省人大“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重要保障”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同时,进一步密切与上级人大的纵向联系和兄弟县市人大的横向交流,积极承接和配合省、宁德市人大来韩调研、视察、检查活动,全年共接待上级人大来韩活动和河南省、广西河池市等省市人大考察24批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归功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人民的高度信任,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协同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常委会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监督工作有的议题审议质量和实效不高,形成的审议意见书或缺乏针对性或跟踪问效不力;代表履职的管理监督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建议办理工作仍然不能让代表满意;机关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对新时代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不够深入;中央、省委关于推进市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精神必须进一步落实。对于这些问题,需要不断加以改进,持续推动解决。
2018年的主要任务
进入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力量,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努力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工作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奋力谱写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新篇章。
一、强化党的领导,在贯彻市委决策中率先而为
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方向之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宁德市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谋划和安排人大工作。坚决服从市委领导,做到重大事项事前向市委请示、重要会议主动向市委汇报、重点活动积极争取市委支持。进一步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支持保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常委会重要事项,确保党的领导在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过程中贯穿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行使任免权高度统一原则,进一步规范优化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程序。深化民主法制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推动法治福安建设。
二、强化监督职能,在推动稳健发展中务实作为
牢牢抓住人大监督这个“牛鼻子”,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全力助推福安经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把勇于监督与鼎力支持有机结合,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行动、风险化解防控、宜居环境创建等中心工作,提升监督成效,实现和谐监督。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督机制,探索建立预算审查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建议监督制度,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情况的报告,实现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精心选择监督议题,加强对“十三五”规划中期实施、计划和预算执行等情况监督,依法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和市本级决算,听取审议政府性债务及国有企业债务收支管理、农产品加工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着力对学前教育、基层医疗机构队伍建设、民族乡村特色产业、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市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等专项工作报告,组织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情况调研,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探索加强对干部的任后监督。听取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持续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使监督更具活力和辐射力。加强对监督中发现问题和审议意见督办落实的跟踪问效,通过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和专题询问等刚性监督手段,打通监督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三、强化履职保障,在发挥代表作用中竭尽所为
继续通过集中培训、专家辅导、连任代表交流履职经验等形式,加大代表学习培训力度,增强代表主体意识,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工作业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充分利用各级人大代表微信群、QQ群等载体,及时推送各种信息,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以增强代表履职实效为目标,继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进社区(村居)工作日活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人大工作要点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确定工作日活动主题,组织代表学习交流、视察调研、接待联系选民、回选区述职等活动。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述职和代表履职档案等制度,做到记录在册、全程留痕,促进代表在“五大竞赛”活动中释放正能量,形成心齐气顺、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自身建设,在提升履职水平中奋发有为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尊崇党章、维护党章,持之以恒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深入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加以整改。坚持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制度,不断增强人大机关干部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强、纪律严、作风正、业务精的人大干部队伍。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健全议事规则,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依法开好每年两次的人民代表大会,继续督促规范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工作,推动乡镇人大法定职权有效行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人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和阵地建设,严格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和要求,做到守土尽责。落实好老干部各项待遇,提高老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组织引导老同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大机关工作制度,紧抓机关效能建设,全力提升人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新时代福安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既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为人大工作提供了新的作为空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福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忠诚履职,为“争当新标杆、建设新福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福安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关于《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稿)》的起草说明
(2017年12月20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郑龙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将《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以下简称《报告》)的起草情况作以下说明:
一、《报告》起草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报告》起草工作,9月上旬,专门成立了《报告》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郑战雄担任组长,副主任陈国清担任副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写作班子。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大网站、今日福安报等媒体征集2018年监督工作议题,以及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2018年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9月下旬,正式着手起草《报告》。
10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主任会议、起草小组会议,对《报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起草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在《报告》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宁德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要求,通过反复酝酿、收集资料、斟酌修改、数易其稿,于11月中旬正式形成《报告》(初稿),并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各委室主任征求意见,起草小组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报告》(征求意见稿)。12月4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带队,分6组赴各乡镇、街道以及人大机关老干支部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机关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在吸收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报告(稿)》。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报告》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2017年的工作回顾。主要从五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
注重监督实效,着力深化依法治市实践;
坚持民生优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尊重代表主体,有效激发代表工作活力;
加强自身建设,保障依法履职忠诚履职。
以上五个方面对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进行客观的回顾总结,既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的成效、经验,也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
第二部分是2018年的主要任务。提出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力量,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奋力“争当新标杆、建设新福安”,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福安发展新篇章。主要做到:
强化党的意识,在贯彻市委决策中率先而为;
强化监督职能,在推动转型发展中务实作为;
强化履职保障,在发挥代表作用中竭尽所为;
强化自身建设,在提升履职水平中奋发有为;
团结和动员全市人民凝心聚力、奋发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