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7年
第10号
(总第十号)
目 录
1、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议程......................................... (3)
2、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次十会议日程表........................................(4)
3、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监察委组成人员名单...............(5)
4、关于《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陈碧光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的说明.....(6)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议程(草案)
(2017年12月29日上午)
1.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2017年12月29日上午)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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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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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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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9
日
星
期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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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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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至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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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阮志勇作《关于提请审议陈碧光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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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惠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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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至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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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组审议:
1.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陈碧光等同志任职的议案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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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至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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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体会议:
1.拟任人员作表态发言;
2.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3.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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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组会议地点:市人大机关四层常委会会议室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的监察委组成人员名单
(2017年12月29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陈碧光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任命林振昌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任命张光兴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四、任命杨兴清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关于《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陈碧光等同志任职的议案》的说明
(2017年12月29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福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阮志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陈碧光等同志任职的议案》作以下说明:
按照安委干〔2017〕294号文件《中共福安市委关于陈碧光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2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精神,现提请以下人员任职:
任命陈碧光同志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林振昌同志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光兴同志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兴清同志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以上提请任职人员的议案和提请任职理由已印发给各位组成人员,请予审议。
由于市监察委员会文号、印章还未正式启用,故议案文号采用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文号,印章由中共福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代章,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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