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会议选举任务:
1.选举福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
2.补选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3.补选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2 人;
4.选举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
四、本次会议选举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书面联名提出。被提名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数。
五、代表联合提名者,应填写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提名候选人登记表须在提名候选人截止时间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提名方为有效。
本次会议代表联名提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上午12时整。
提名者在确定正式候选人前要求撤回提名,应填写撤回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六、本次会议选举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实行等额选举。补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可以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与应选人数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选举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七、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通过的各代表团监票人担任,大会秘书组派工作人员协助。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预选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代表对预选候选人,赞成的,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能另选他人。每一选票所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各代表团出席预选会议的代表应当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收回的预选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预选选票,预选有效,收回的预选选票多于发出的预选选票,预选无效,应重新预选。
各代表团预选后,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由大会秘书组组织大会计票人员,在指定的地点统一进行计票。预选结果由大会秘书组汇总,监票人签名后,报告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和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八、本次会议的选票分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选票”“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票”共4张。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排列,经过预选的按预选得票多少的顺序排列。
九、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并且发出的选票数与到会代表数相符,大会方可进行选举。
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表示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凡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十一、选举收回的每一种选票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二、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三、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福安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补选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如果未选出,应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补选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本次大会不再另行选举。
选举宁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按照第一次投票时未当选的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和比应选名额多1人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数应为2人。如果经一次另行选举仍未选足应选名额时,本次大会不再进行选举。
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十四、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0名。监票人由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确定并从中指定一人为总监票人,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本次选举采用人工计票。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5名,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五、选举会场划为5个座位区,设5个票箱。本次选举的各项选票一次分发,一次投票,分别计票。代表按座位区分别到指定票箱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自己的座位区投票,随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在各自座位区依次投票。
十六、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场打开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实际投票数,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
十七、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八、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处理。
十九、本选举办法经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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