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池巧珍、叶和平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叶丽华、唐君君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福建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中国闽东企业信息网 闽ICP备10201408号 闽公网安备 35098102351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