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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8年07月06日     点击:50470

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邹渊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2017年,市政府及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宁德市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做了大量富有成效工作,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同时指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宣传贯彻实施《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力度、广度不够少数单位对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认识不够到位,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城区内河的龟湖、秦溪、护城河、京都美景等河道黑臭水体治理不到位,城乡部分区域的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等环境污染整治问题依然突出,保持和提升环境质量难度大,中央、省环保监督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还未全部按时限要求完成等。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对下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一要强化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生态文明责任体系,探索建立以生态环境质量优良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二要进一步清各乡镇和部门生态环保职责,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扎实开展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水平。三要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形成常态、自觉接受监督;市政府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要附具体环境质量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表说明。

二、突出重点,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一要认真对照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市整改任务,始终坚持重点问题导向,按照市委、市政府整改方案要求,督促各牵头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倒排时间、挂牌整改,做到整改一件、反馈一件、销号一件,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福建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实施计划,认真对照国家、省和宁德市下达的各项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切实保卫“洁净蓝天”,制定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加强城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治理等系列举措,确保2018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提升;要保持“清新水域”,制定福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一河一档一策”,持续开展交溪流域(含穆阳溪、茜洋溪)城乡水环境和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保障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要保护“清洁土壤”,深入落实“土十条”重点任务,落实重点监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制,持续推进危废规范化管理,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三是加强执法监管、维护环境安全。严格执行《环保法》,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与部门间的联动衔接,持续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流域整治、重点排污行业企业整治,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认真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环保“12369”举报热线平台,畅通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积极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维护好环境安全。

三、加大投入,补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加快福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乡镇生活垃圾压缩式中转站,城区、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和城区、赛岐片区自来水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建设溪潭、赛岐两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环境监管和监测仪器的装备,促进环境执法、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逐年增加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财政预算投入,加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为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规划引领,助推绿色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五大竞赛”等活动,严格执行《福安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要优化生产规划布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三线一单”制度;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严把新上项目总量控制关,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倡导简约适度,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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