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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十六期)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8年10月15日     点击:46544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

6号

(总第十六号)




  

 

1、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议程..........(3)

2、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4)

3、关于接受陈志强等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5)

4、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陈志强等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6)

5、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陈志强等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议案的说明(7-8)

6、关于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9)

7、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10)

8、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说明.(11-12)

9、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办法.......(13-15)

10、关于召开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16)

11、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17)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2018年10月9日下午)

 

1.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陈志强等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

2.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3.审议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办法(草案);

4.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5.审议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决定提请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议程

2018年10月9日下午)

时  间

内        容

主持人

10

9

期二

15:00

15:10

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主任刘安春作关于提请接受陈志强等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议案的说明;

2.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主任刘安春作关于提请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说明。

15:10

15:40

联组审议:

1.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陈志强等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

2.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志强等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3.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4.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

5.审议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办法(草案);

6.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7.审议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

15:40

16:00

第二次全体会议:

1.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陈志强等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2.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

3.表决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投票选举办法(草案);

4.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5.表决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

联组审议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楼第一会议室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陈志强等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8年10月9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鉴于工作岗位变动,陈志强、张明顺等2位代表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志强、张明顺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

提请接受陈志强等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因工作岗位变动,陈志强、张明顺等2位代表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10月9日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

提请接受陈志强等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议案的说明

2018年10月9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主任  刘安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接受陈志强等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进行说明。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志强工作岗位变动,不再担任阳头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已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请求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明顺工作岗位变动,不再担任湾坞镇人大主席职务,已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申请,请求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接受陈志强、张明顺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

该项议案、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已印发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决定

2018年10月9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和人事调整以及便于开展工作的需要,决定在代表出缺的康厝乡第五选区、省宁驻韩单位第二选区、溪柄镇第八选区、下白石镇第十选区等4个选区依法补选代表各1名,湾坞镇第四选区依法补选代表2名。确定选举日为2018年10月26日。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

提请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议案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50名,到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实有代表244名。市人大代表谢再春、吴光韵因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截止日前,我市实有市十七届人大代表242名。

因工作岗位变动,陈志强、张明顺等2位代表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和人事调整以及便于开展工作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拟在代表出缺的康厝乡第五选区、省宁驻韩单位第二选区、溪柄镇第八选区、下白石镇第十选区等4个选区依法补选代表各1名,湾坞镇第四选区依法补选代表2名。确定选举日为2018年10月26日。

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8年10月9日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说明

2018年10月9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主任  刘安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进行说明。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250名,到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实有代表244名。市人大代表谢再春、吴光韵因工作调离本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截止日前,我市实有市十七届人大代表242名。

因工作岗位变动,陈志强、张明顺等2位代表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的规定,根据代表出缺情况和人事调整以及便于开展工作的需要,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在代表出缺的康厝乡第五选区、省宁驻韩单位第二选区、溪柄镇第八选区、下白石镇第十选区等4个选区依法补选代表各1名,湾坞镇第四选区依法补选代表2名,并确定选举日为2018年10月26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决定。

该项议案、决定草案及以上说明,已印发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请予审议。


补选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投票选举办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补选福安市十七届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如下:

一、本次闭会期间选举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选区工作组主持。

二、康厝乡第五选区、省宁驻韩单位第二选区、溪柄镇第八选区、下白石镇第十选区应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1人,湾坞镇第四选区应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人。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选民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

五、本次补选代表实行等额选举。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民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表示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凡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该另选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七、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八、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九、选区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选民在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中推选×人担任,总监票人由选区工作组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选举采用人工计票。选区设计票人×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由选民在不是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的选民中推选×人担任,总计票人由选区工作组在计票人中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委托投票的,须凭委托投票认可证。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十一、选举设×个选举大会,×个投票站和×个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至少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负责接受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选举大会的票箱,当场开箱计票;投票站的当场计票或当场密封由监计票人送到选区计票处计票;流动票箱应集中到投票站或选区计票处所在地,在监票人监督下统一开箱计票。计票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十三、市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经市人大常委会确认有效后,在选举日后的5日内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十四、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处理。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8年10月9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至30日在福安举行,会期2天。建议会议议程如下:

一、补选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建议议程

2018年10月9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补选福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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