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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8年12月11日     点击:75209

市人民政府:

11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黄凌受市人民政府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市十七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今年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办理措施有力,督查落实到位,办理质量有了新的提高。各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得到了代表认可。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指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协调办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办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特别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10件重点建议件都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但办理成效不佳,A类件2件(一次办复),重点建议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举措单一、资金不明确等问题。对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规范代表建议办理环节。市政府及建议承办部门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履行部门职责紧密结合,争取办一件成一件,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一要及时准确交办。在收到代表建议后,市政府要抓紧整理交办方案并呈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力求做到建议交办及时准确,如承办部门对交办情况有不同意见的,必须在7日内报市政府督查室,并向市人大常委人事代表工作室申请变更承办单位。二要明确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和市政府办印发的《代表建议办理流程》认真办理答复代表建议,继续完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直接抓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办理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办理情况;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问题;具体承办人员要熟悉工作业务,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件件有着落。三要用好服务平台。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福建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的使用操作和日常服务,及时在平台上办理签收、答复等。

二、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办理代表建议,不是为答复而答复,关键是要解决问题。对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主办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积极主动地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商,充分吸纳协办意见;协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协办意见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要按照在一个月内提交主办单位,确保代表建议得到顺利落实。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办理难度较大的代表建议,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方案。对一时把握不准的问题,或者本单位职权范围难以决定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既不能草率行事随便答复,更不能敷衍推诿回避矛盾。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承办单位都应按办理流程要求注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在办理前,要主动找代表沟通,了解代表的具体要求;办理中,要随时与代表保持联系,通报办理过程和进度;办理后,要邀请代表实地察看,征询意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承办单位不能简单地满足于文件答复,而应立足于问题的解决。因条件或政策等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也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和谅解,确保办理过程到位,方法得当。特别是对一些涉及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因政策和资金等诸多原因,一时难以落实解决的,相关承办单位应作出具体解释,取得代表

三、进一步健全督办制度,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继续推行重点建议督办制度,明确重点建议办理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防止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清影响办理进度;加强对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承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推动重点建议落实;学习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以让人民和代表满意为目标,通过10件重点建议的办理,带动整个建议办理工作的提升。要加大落实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指导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开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专题会议,听取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了解进度掌握情况、抓紧落实对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代表建议要通过召开办理工作协调会研究落实后再答复代表,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建议办出实效。要完善追踪督办制度,对代表反复提了多次承办单位也答复了多次但目前依然没有解决的老案难案,督办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对遗留下来的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B类件)正在落实的建议跨年度建议,督促承办单位要按照当初的承诺跟踪办理,经常性地开展回头看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落实,并及时听取办理进度汇报。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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