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建飞的提请,福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2月5日审议决定:
免 去
郭 锐同志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霍建伟同志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任 命
陈雄贵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 闽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蔡小洁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宋小平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林永明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吴旭铃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