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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二十三期)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9年05月10日     点击:74462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

3

(总第二十三号)

 

 

 

   

 

1.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程.......(3)

2.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4-5)

3.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福建省森林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6-9)

4.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福建省森林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10-18)

5.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19-22)

6.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3-32)

7.关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33-40)

8.关于确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41)

9.关于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的说明..........(42)

10.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43)

11.关于《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郭润霖同志任职的议案》的说明.....(44)

12.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45)

13.关于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黄清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郭润霖同志免职的议案》的说明...(46)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二十三次会议议程

2019424日上午)

 

1.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福建省森林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审议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

4.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二十三次会议日程安排方案

2019424日上午)

时  间

会 议  

主持人

4

24 

 

 

08:30

09:20

一、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宗奇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福建省森林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听取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阮志勇关于提请审议郭润霖同志任职议案的说明;

4.听取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议案的说明;

5.听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光良关于提请审议黄清苹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郭润霖同志免职议案的说明。

09:30

11:00

二、分组审议:

1.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福建省森林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市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市监委关于提请审议郭润霖同志任职的议案;

4.市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

各  组

召集人

4

24 

 

 

 

5.市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黄清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郭润霖同志免职的议案;

6.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7.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名单);

8.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草案)。

各  组

召集人

11:10

11:30

三、第二次全体会议:

1.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2.拟任人员作供职发言;

3.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4.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全体会议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楼常委会会议室

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楼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楼第二会议室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福建省

森林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42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刘宗奇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福建省森林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福建省森林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着力抓好生态林业、发展民生林业、维护平安林业及服务林政审批工作,不断促进我市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特色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有效维护了我市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同时指出,当前我市林业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林权发证严重滞后,已发放到村委及群众手中的林权证只有1706本,仅占已登记林权证本数的5.22%,发证面积10.24万亩,仅占登记发证面积的6.27%,林业确权工作亟待深化;二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林地保护矛盾突出,如乡村道路建设占用林地、瓜溪桫椤省级保护区的设立对区域内村民的经济收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生较大影响;三是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四是我市虽然已获得中国油茶之乡”“中国特色竹乡称号,但特色林业规模小、产业链条短、品牌带动能力弱等状况尚未得到明显改变。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加快我市林业发展步伐,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稳步推进依法治林。一法一例是发展林业的重要法律法规,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之成为各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依据要结合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对不同对象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

二、进一步提升资源管护水平,争创国家森林城市。一要科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用地与林地保护的矛盾。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林地使用指标来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另一方面,合理调整完善林地规划,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腾出足够的空间。既要保护瓜溪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也要兼顾保护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对保护区内的林农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当地群众的生活出路,着力破解瓜溪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矛盾的问题。二要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逐一对照标准,查缺补漏,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三要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征占用林地要依法审核,对违法占用林地要依法处罚,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四要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大我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力度,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的林分改造和松枯死木的清理,确保发生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实现受灾面积不扩大。五要强化森林防火。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继续推进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县级专业消防队伍组建工作。

三、进一步做大做优特色林业,推进产业快速发展。要注重提升帮扶成效,抓好产业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油茶富民工程、竹业富民工程、花卉苗木产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发展,以促进生态保护、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业示范基地,抓好油茶重点乡镇示范基地产业园的巩固提升,力争建成全省高标准的油茶产业示范园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培育扶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大中国绿竹之乡”“中国油茶之乡福安绿竹笋”“福安油茶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推介力度,打造知名品牌,拓展电子商务,促进特色林业产业的发展。要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充分发挥瓜溪桫椤省级保护区、乡镇林场、生态文化村的优势,推动森林康养、观光避暑、森林探险、春赏杜鹃、金秋采摘等为主的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打造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生态庄园、森林人家”“林家乐等,助力林区乡村振兴。

四、进一步完善林地确权工作,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林地确权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林权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我市林权问题专题研究,把握好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间的分工与配合,沟通与协调、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逐年提高林权证发放率,实现林权发证量在近年内有大幅增加,让林权改革真正发挥作用,使林农从中真正受益。公益林补偿金发放工作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事关林区农村的安定稳定,要加强公益林补偿金使用管理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林权不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有关乡镇、村要组织人员调解矛盾纠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全市统一的发放细则,如采取联户成员共同商议、规范发放、收支公开公示等措施,同时强化林业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规范发放,发挥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强化在职林业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合理使用人员,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经常下乡镇、村、林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指导工作,为基层、企业排忧解难。要建立健全护林员管理制度,加强护林员的培训,明确任务、责任、奖惩,督促护林员时常上山巡查,以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及时发现林业违法行为并报告。要大力开展林业科技进村入户服务活动,做到科技人员到点、技术要领到人,全面提高油茶、竹笋的质量和产量,做大做优我市特色林业产业。要强化服务发展能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项目跟踪,及时对接业主,主动了解项目用林情况,精准指导,做到依法审批使用林地,促进美丽福安建设,为推进福安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429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

《福建省森林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424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刘宗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今年3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研究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于322日至26日,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福建省森林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2017年以来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深入溪潭镇瓜溪村、湾坞镇沙湾村、潭头镇太逢村了解林改工作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放情况,实地察看了潭头太坑林场、甘棠川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蟾溪森林公安派出所、康厝林业站,与乡镇、村干、企业座谈,收集对一法一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例取得的主要成效

2017年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实施 一法一例,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切实加强生态修复,为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建设美丽福安提供了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㈠着力抓好生态林业,森林环境持续良好。两年来,我市全面落实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评体系,率先在宁德市推行森林资源山长制管理。林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2017年投入4052.83万元(上级投入2706.1万元,本级投入1346.73万元 ),2018年投入4580.47万元(上级投入3295.02万元,本级投入1285.45万元),2019年市本级预算林业专项资金1898万元。编制完成《福安市湿地保护规划》、《福安市森林经营规划编制方案》,积极开展自然保护区(小区)落界调查和补充规划调查,规划自然保护区(小区)95个,面积1.28万公顷,完成自然保护区(小区)面积1.61万公顷,全面完成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面积。两年来,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10万亩,占宁德市下达我市植树造林任务的123.55%,完成森林抚育4.06万亩和封山育林4.38万亩,至去年底,我市森林覆盖率67.04%,森林蓄积量558.74万立方米,分别超省定标准2.47个百分点和130.8万立方米。

㈡着力发展民生林业,特色产业持续增效。我市先后出台了加快油茶、竹业、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等林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色林业得到规模化发展,2018年全市实现林业总产值68.64亿元,比2015年增加了0.75亿元。一是实施油茶富民工程,巩固提升范坑、溪潭等油茶重点乡镇示范基地产业园,提高油茶经营水平和科技含量,有效增加了全市2万户油农收入。二是实施竹业富民工程,充分应用竹业丰产、高优培育,毛竹平均亩产值从200元提高到1000元以上;绿竹平均亩产值1500元提高到4000-6000元,全市有3万户竹农在竹业生产中受益,如溪柄白沙村、城阳占洋村户均绿竹收入2.3万元。三是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建设林药、林菌、林禽等项目53个,做到不砍树,也致富。四是发展花卉产业,依托我市旅游线路布局,着力培育花卉龙头企业,建设集花卉生产交易、旅游休闲为一体的花卉主题观光园,打造花卉新增长点,如溪柄曲濑福建百卉花艺有限公司,吸引众多游客前往休闲娱乐。

㈢着力维护平安林业,生态保护持续巩固。林业执法方面:两年来全市侦破、查处各类涉林违法案件144起,其中刑事立案39起,破获30起;查处林政案件105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多万元,有效地维护了林区的安定稳定。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方面:市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了《福安市十三五期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四率指标任务责任书》,严格执行福安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两年来完成林分改造1.35万亩,其中除治性改造任务1.19万亩,预防性改造1644亩;清理松枯死木13.59万株;噻虫啉防治4500亩,生物防治(绿僵菌)2000亩,挂设诱捕器527个,通过省级组织验收。森林防火方面:近年来我市森林火灾受害率在省定的0.8‰以内,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完成上白石、溪柄、社口、甘棠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去年森林防火绩效考核位列宁德9县市第2名。

㈣着力服务林政审批,用林要素持续保障。两年来全市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363份,珍贵树木(含名古树)采伐初审101份,木材运输证33份,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加工许可7件等,审核审批用林项目63起,面积214.54公顷,保障了项目的用林需求。市林业局在加快赛岐长岐、甘棠上塘工业园区、福安北互通连接线周边地块、城区北部物流区等工业园区地块建设生态公益林组件申报方面,主动作为,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给予绩效加分。

二、存在的问题

㈠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突出。我市林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73.92%,随着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的加速发展,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需求量日益增加,林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愈发突出。梳理近年来我市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违法使用林地案件主要集中在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建设、厂房等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方面。另外,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也是矛盾重重,如溪潭镇瓜溪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土(林)地、林木原为集体和个人所有,区内群众赖以生存的土(林)地自1996年被规划进保护区范围并对所有的林木实施禁伐措施后,只有部分生态公益林可享受政策性经济补偿,其余的林业资源无任何经济收益,大大影响了靠山吃山的村民经济收入,也影响了瓜溪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得区内村民对设立保护区有严重抵触情绪。

㈡森林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近年来,森林病虫害发病率逐年增加,尤其是松材线虫病在我市还未得到有效控制。这两年虽没有发生大的火灾,但祭祀用火、野外用火屡禁不止,森林病虫害、森林防火防控压力大。

㈢林业产业整体水平不高。我市虽是中国油茶之乡”“中国特色竹乡,但油茶、绿竹等特色产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链短、产地市场不完善、品牌带动不强等状况尚未得到明显改变,我市现有85家林产品加工企业,规上企业仅8家,市场竞争力不强。

㈣林业确权工作亟待深化。据我市林权登记电子档案,林地面积187.49万亩,登记发证面积163.2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87.04%,仍有24.29万亩林地产权未明晰;农户48000户,林权证本数32663本,占农户数的68.05%。据了解,现已发放到村委及群众手中的林权证只有1706本,仅占已登记林权证本数的5.22%,发证面积10.24万亩,仅占登记发证面积的6.27%。证未发到群众手中,究其原因,是由于2003年我市林改工作时间紧,工作复杂,祖宗山、祠堂山现象较为普遍,山林权属纠纷多,农村人口又大量外流,产权明晰难度大,当时为按时完成任务,大部分林权证以联户登记发证为主,多户合一本证。个人林权确权不到位,导致相关部门林权证不敢发放,群众不能利用林权证抵押、担保、流转林地等,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执法检查组认为,市乡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林权发证上严重滞后且有畏难情绪,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二款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力。另一方面,由于林权不清,又导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也存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六款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力。据审计报告,2017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共计1530.19万元,已使用930.76万元,截至201712月结余结转599.43万元,存在挪用、部分资金滞留、村级集体监管费闲置、补偿金到户不及时等问题。(2018年已下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67.42万元,还未审计到位)

㈤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一是部分护林员履职不够到位,对管辖范围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报告。二是有的部门作风不够扎实,工作方法简单,服务不到位,查处案件多,业务指导少。三是林业队伍老化,专业技术干部缺乏,人员使用不够合理,瓜溪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有编制人员6人,被市林业局抽调走5人,从林业系统其他部门抽调来2人,目前该保护区实际只有工作人员3人。

三、意见建议

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稳步推进依法治林。一法一例是发展林业的重要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之成为各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依据要结合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等工作,有针对性的对不同的对象进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治意识。

㈡提升资源管护水平,争创国家森林城市。一要科学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用地与林地保护的矛盾。一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更多的林地使用指标来满足发展用地的需求,另一方面合理调整完善林地规划,为我市的经济发展腾出足够的空间。既要保护瓜溪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也要兼顾保护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对保护区内的林农给予合理补偿,保障当地群众的生活出路,着力破解瓜溪桫椤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矛盾的问题。二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要求,逐一对照标准,查缺补漏,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三要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征占用林地要依法审核,对违法占用林地要依法处罚,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四要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要加大我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力度,尤其是松材线虫病的林分改造和松枯死木的清理,确保发生率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实现受灾面积不扩大。五要强化森林防火。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继续推进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县级专业消防队伍组建工作。

㈢做大做优特色林业,推进产业快速发展。一是注重提升帮扶成效。抓好产业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油茶富民工程、竹业富民工程、花卉苗木产业、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发展,以促进生态保护、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林业示范基地,抓好油茶重点乡镇示范基地产业园的巩固提升,力争建成全省高标准的油茶产业示范园二是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培育扶持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提升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大中国绿竹之乡”“中国油茶之乡福安绿竹笋”“福安油茶油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推介力度,打造知名品牌,拓展电子商务,促进特色林业产业的发展。三是积极发展森林旅游。充分发挥瓜溪桫椤省级保护区、乡镇林场、生态文化村的优势,推动森林康养、观光避暑、森林探险、春赏杜鹃、金秋采摘等为主的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打造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生态庄园、森林人家”“林家乐等,助力林区乡村振兴。

㈣完善林地确权工作,增强林业发展动力。市政府要加大一法一例的贯彻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和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林权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我市林权问题专题研究,把握好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间的分工与配合,沟通与协调、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争取用2-3年时间,大幅提高林权证发放率,尽可能做到一户一证,让林改真正发挥作用,使林农从中真正受益。公益林补偿金发放工作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事关林区农村的安定稳定,要加强公益林补偿金使用管理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林权不清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有关乡镇、村要组织人员调解矛盾纠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制定全市统一的发放细则,如采取联户成员共同商议、规范发放、收支公开公示等措施,同时强化林业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与监督,保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及时规范发放,发挥效益。

 ㈤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强化在职林业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合理使用人员,保障工作有序开展,经常下乡镇、村、林业合作社、林业企业指导工作,为基层、企业排忧解难。要加强护林员的培训,明确任务、责任、奖惩,督促护林员时常上山巡查,以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及时发现林业违法行为并报告。要大力开展林业科技进村入户服务活动,做到科技人员到点、技术要领到人,全面提高油茶、竹笋的质量和产量,做大做优我市特色林业产业。要强化服务发展能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重点项目跟踪,及时对接业主,主动了解项目用林情况,精准指导,做到依法审批使用林地,促进美丽福安建设,为推进福安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长:刘宗奇

  员:郑彦鑫  陈华安  谢其寿

    雷寿坤

 


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院:

2019424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所作的《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在服务大局、化解矛盾、机制改革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指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大矛盾化解机制有待完善法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基本要求,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民事法官队伍。切实增强法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时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提高民事审判法官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依法调解和民事法律理论的能力,提高民事审判法官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水平。加强对法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搞好传帮带,为法官队伍后继有人打下坚实的基础。要进一步强化司法廉政建设,完善动态考核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规范审判人员与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关系,对违反廉洁纪律的法官实行零容忍。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要坚持向内挖潜,针对各个法庭案件数量、类型、难易程度通盘考量,合理配备司法辅助人员,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要适应新时代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健全完善审判质量保障机制,正确处理提高效率与保证公正的关系,既要程序公正,也要实体公正,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审判程序的完整性,提高审判机关的社会公信力。继续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优化繁简分流办法,当简则简,力争化繁为简,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不断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案件审理的动态管理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加强对主审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规范审判活动。高度重视对民事审判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大力开展对可能影响民事审判工作有关情况的调研,建立相应预警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依法化解和审理有关项目建设、重点工程中出现的民事纠纷和诉讼。对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要认真研究,加强相关法律宣传,注重调解,减少诉讼。认真分析物业管理纠纷、网络等新型案件的特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依法审理判决的同时,对矛盾可能激化的案件,要有预先评估机制,及时做好判后释明工作和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减少当事人的对抗心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对个别当事人干扰纠缠的民事案件,要注意防止矛盾激化。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抓好落实,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建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工作机制,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情况,推动宪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开展民事审判活动,除了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外,还要通过案件审理让社会公众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接受法律教育。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长效机制,经常性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扩大民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优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逐步提高守法、用法意识。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做好释案释法说理工作,坚持正面引导,积极争取理解支持,提高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加强同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既要宣传法律法规的条文,又要形成典型案例;既要运用多媒体等高科技的宣传工具,又要运用传统的简易宣传图板、图片、图册面向基层进行宣传,使法治宣传工作专业化、亲民化、常态化。特别是要注重校园的法治宣传工作,培养孩子们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并通过孩子影响他们的家长,从而形成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气。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大力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特别是对法院办案环境、基本装备和人民法庭建设多给予财力上的支持。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424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法院院长  吴世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福安市人民法院,现将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以来,福安市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福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全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863件,诉讼标的额139.96亿元(其中2016年6267件,2017年5673件,2018年4711件,2019年1-3月1212件),审结17173件(其中,2016年5834件,2017年5753件,2018年4858件,2019年1-3月728件),结案率96.14%,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90.92%,二审判决后服判息诉率99.68%。在审结的案件中,合同类12316件,占71.72%;婚姻家庭类2517件,占14.65%;权属类2340件,占13.63%。主要类型的案件数如下:金融借款合同案件4627件;民间借贷案件3450件;离婚纠纷案件2166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426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660件;买卖合同案件508件;信用卡纠纷案件418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381件;追偿权案件333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69件;其他类型案件2935件。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目前,我院民事审判工作涉及2个民事审判庭、2个基层人民法庭以及生态庭、金融庭、立案庭、交通庭、少年庭、审监庭等业务庭,覆盖了全院80%以上的办案部门,每年审理的民事案件占全部案件的55%以上。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不仅关系到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进程,而且关系当事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年来,福安法院扎实开展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

(一)坚持能动司法,着力服务发展大局

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始终把金融风险防控作为执法办案的重中之重,成立金融审判庭,开通金融案件涉诉绿色通道,加快审判进度。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审理金融案件攻坚战”等专项行动,创新金融案件送达机制,全力推进金融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同时,依法做好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机制。2016年以来,共审结涉金融案件5150件,标的额80.87亿元,审结破产案件9件,有效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我院金融案件送达的典型经验做法被省高院以《法院工作简报》专刊形式报道推广,金融案件审判经验做法,被省委办《八闽快讯》报道推广。

保障军民融合发展。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法支持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成立领导小组,在民一庭专设“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开通涉军案件“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充分认识涉军停偿案件的特殊性,在确保双方当事人诉权的前提下,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做了大量的法律释明和调查取证工作,在平等保护军地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保障了涉军停偿服务工作的有序推进。2016年以来,共受理涉军停偿案件169件,已全部按时审结。

服务提升营商环境。加大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力度,与福安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涉企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开展巡回驻点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时排查矛盾纠纷。与福安市重点企业青拓集团结对法治共建,在青拓集团设立法官工作室,帮助调解处置涉及企业及员工的纠纷。深入开展“访百企、进千户、听民声、解民忧”大调研大走访活动,走访企业、重点项目25个,提供法律服务41次,征求意见建议42条。

(二)坚持为民司法,着力服务保障民生

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民事审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妥善处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审结物权确认、土地承包、相邻权纠纷等权属案件616件,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594件,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涉农民工工资案件477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把家事案件审理的重点由处理财产争议回归到家庭亲情关系的修复上来,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2529件,促进社会和谐。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保护纠纷等涉农案件2500余件,为推进“三农”工作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引导法官强化调解意识,树立调解能力是高水平司法能力的观念,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与公安局、司法局等9个部门和行业建立诉调对接平台,积极利用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优势资源,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办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年多来,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案件5524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30.42%。今年3月,民一庭成功调解121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448.76万元,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完善便民利民服务。实行电话、巡回、预约等多种形式立案,强化诉讼引导,开辟维护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实现快速送达、快速保全、快速审理。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26万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54万元。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巡回审理、就地办案1800余件。加强法庭建设,交通法庭调解交通事故案件1130件,兑现赔偿款5571万元,调解率82.92%;赛岐人民法庭立足辖区实际,审结民事案件3422件,服务保障辖区经济健康发展;全省唯一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命名的畲区人民法庭,于2017年10月投入使用,审结民事案件435件,方便畲区群众诉讼。

(三)坚持公正司法,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责任制,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监督留痕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从事民事审判的员额法官26名,占员额法官总数的68.42%。组建新型办案团队,设立10个民事审判团队,建立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或者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提交研究,统一裁判标准。目前,已召开法官会议58场次,对113件案件作了研究。

落实民事审判机制改革。针对民事案件总量大、增速快、办案压力大的状况,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2017年出台《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若干意见》,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把繁简分流贯穿于民事审判各环节,2016年以来,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59%。2018年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依托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设立6个“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速裁团队,简化审判流程,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共通过“分调裁”机制审结民事案件3215件,占同期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6.18%。  

扩大司法公开民主。加强阳光司法,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发布民事案件庭审直播200场、上网公布民事裁判文书11388份。强化司法宣传工作,通过“两微一网”开展诉讼指导、判后答疑等司法服务,发布民事典型案例110余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职能,人民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6872件,一审民事案件陪审率达98%。

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质量管理,评查民事案件文书11587份,强化评查结果应用。加强审判流程管理,预警催办临近审限案件,严格审批延长审限申请,促进公正高效均衡结案。加强审判监督,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民事案件34件,依法再审19件。同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监督促公正。

(四)坚持廉洁司法,着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民事法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专题党课、集中学习研讨等形式,加强理论武装,突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坚定理想信念。近年来,民事审判任务繁重,民事审判法官尽责担当、勤勉敬业,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12名法官荣获省级先进,其中,民一庭叶晓明荣获“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岗位练兵,全面推进民事审判业务骨干为重点的教育培训。三年多来,共组织民事审判人员完成639天的各类培训。开展庭审示范观摩教学、学习交流会等活动34场次,开展对青年法官“一对一”的指导、培养,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制作文书、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时,积极鼓励法官自学,加大从优待警力度,让法官心无旁鹜,专注审判,提升业务技能。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廉洁集中教育集中警示教育等专项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立民事审判人员底线意识。强化廉政督查,经常性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和廉政监察员对民事审判工作明察暗访,规范和约束司法行为,提升司法为民形象。

三、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任务繁重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近三年来,受理的民事案件数虽有所下降,但“案多人少”矛盾依然存在,民一庭、民二庭现共有员额法官6名、法官助理4名,民事法官年人均办案量仍在200件左右,且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许多同志超负荷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难度更高、压力更大。

(二)民事利益冲突激烈,化解矛盾难度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矛盾更加尖锐,特别是涉及企业改制、劳动争议等案件中,人民法院利益平衡和矛盾化解的难度不断加大,民事审判领域新类型民事案件不断发生,各种矛盾的成因更加复杂,审判案件的敏感性、关联性增强,涉及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的案件,当事人往往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

(三)“送达难”问题影响审判效率。送达难是民事案件普遍存在的困难,近年来,我院在创新送达方式上虽有所探索,但送达难问题仍然制约着民事审判效率的提高。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拒不配合或躲避送达,留置送达见证人不愿合作,委托送达协助不力,邮寄送达签收难,公告送达适用难,电子送达普及难。“送达难”问题影响了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和调解率,也影响了法院办案的进度和效率。

(四)法官的素质和能力还有待提高。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已成为常态,同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等新需求,对民事审判法官的法律业务能力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少部分同志仍然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工作方式、化解矛盾等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法院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妥善处理好涉及产业转型升级、金融借贷等经济案件,依法防范化解各类矛盾和风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研究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践行为民宗旨,切实保障和服务民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增强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有感度”。创新完善便民举措,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推动完善“大调解”格局,加大矛盾纠纷的诉前化解力度,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完善执行威慑、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确保放权不放任。抓好综合配套改革,深化“分调裁”机制改革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网格化+司法送达”模式,加快推进辅助事务社会化。加速信息化项目建设,全力推进现代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民事审判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民事审判队伍。继续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大民事审判业务骨干的培养力度,纵深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青年干警“传帮带”工作,拓宽教育培训渠道,着力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促进民事审判公正高效。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查找领导作风、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下一阶段,我院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福安全面实施“一二六”行动计划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4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奇华带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体成员、部分常委会委员到市人民法院开展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档案资料、汇报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市人民法院 2016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审判队伍和机制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深入了解。现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主要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涉及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近年来,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要求,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工作。2016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7863件,诉讼标的额139.96亿元,审结17173件,结案率96.41%,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㈠着力服务发展大局。设立金融审判庭,开展了金融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审理金融案件攻坚战等专项行动2016年以来,共审结涉金融案件5150件,标的额80.87亿元,审结破产案件9成立了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民一庭专设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开通涉军案件绿色通道2016年以来,共受理涉军停偿案件169件,已全部按时审结与福安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涉企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开展巡回驻点服务和 “访百企、进千户、听民声、解民忧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共走访企业、重点项目25个,提供法律服务41次,征求意见建议42条。

㈡积极化解矛盾纠纷。2016年以来,共审结物权确认、土地承包、相邻权纠纷等权属案件616件,交通事故、医疗、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594件,劳动争议、涉农民工工资等案件477件,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2529件,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保护纠纷等涉农案件2500余件与市公安局、司法局等9个部门和行业建立诉调对接平台三年多来,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或撤诉案件5524件,占审结民事案件的30.42%。开辟维护农民工、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77.9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53.3万元。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巡回审理、就地办案1800余件。加强法庭建设,交通法庭调解交通事故案件1130件,兑现赔偿款5571.35余万元,调解率82.92%。畲区人民法庭于201710月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审结民事案件435件,其中涉畲案件97件,涉及畲族群众100余人,方便畲区群众诉讼。

㈢有效推进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责任制,设立民事审判团队10个,建立民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或者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争议的案件,及时提交研究,统一裁判标准。目前,已召开法官会议58场次,对111件案件作了研究;出台《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若干意见》,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把繁简分流贯穿于民事审判各环节。2016年以来,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59%2018年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设立诉调对接中心,设立6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速裁团队,至目前共通过分调裁机制审结民事案件3215占同期民事案件结案数的66.18%;充分发挥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发布民事案件庭审直播200场、上网公布民事裁判文书11388份。通过两微一网开展诉讼指导、判后答疑等司法服务,发布民事典型案例100余篇。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职能,人民陪审员参审民事案件6872件,一审民事案件陪审率达97.99%

㈣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论武装,突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截至目前,共有12名法官荣获省级先进,其中,民一庭叶晓明荣获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三年多来,共组织民事审判人员完成639天的各类培训,开展庭审示范观摩教学、学习交流会等活动34场次,开展对青年法官一对一的指导、培养,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化解矛盾等能力。同时,积极鼓励法官自学,加大从优待警力度,让法官心无旁鹜,专注审判,提升业务技能。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在提高司法能力、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审判改革和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㈠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司法体制改革后,办案员额法官减少,未入额的审判人员和法官助理不能作为主审法官直接参与审理案件,使原本审判力量不足的状况更为严重,市法院年人均结案量达200件左右,工作压力大,法官队伍不稳定,影响审判工作持续平稳开展。

㈡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生活的丰富和网络的普及各种案件出现新形式,财产类型日趋多样化,给法官带来新的挑战。在婚姻家庭、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之外,房地产买卖、财产租赁、物业服务、民间借贷等各种合同案件所占的比例逐年加大,涉及到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各种矛盾的成因更加复杂,审判案件的敏感性、关联性增强,民事纠纷矛盾比以往更加尖锐,法院利益平衡和矛盾化解的难度不断加大。尤其涉及商品房买卖、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等的案件,当事人往往人数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特别是民事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低等问题,如处理不当容易形成不稳定因素。

㈢矛盾化解机制有待完善。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大量的普通矛盾纠纷应该通过调解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防止这类矛盾纠纷进入司法程序既可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可节约宝贵的审判资源,减轻法官的工作压力,让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去审理应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我市有多个专业调解机构,包括交通事故、医患矛盾、土地纠纷、校园伤害等,一些类似案件可以通过诉前调解来化解,但由于机构之间、机构与法院之间相互缺少沟通和交流,所以未能取得最佳的合作效果。

㈣法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市人民法院在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等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各种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部分法官的司法观念、业务能力、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新时期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有的法官就案办案、机械执法,影响了办案效果;有的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司法水平有待提高;有的法官应对处理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还有所欠缺;少数民事审判人员群众观念不强,在接待群众和当事人时不够冷静、耐心、热情,司法为民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有限,多数仅在开庭时或开庭后才介入案件,加上专业知识缺乏,司法经验不足,参与案件审理时往往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审判员之间难以形成优势互补,存在陪而不审现象。

四、意见建议

市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㈠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民事审判工作水平。法官素质事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市人民法院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基本要求,全面加强法官队伍的组织管理、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职业保障等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民事法官队伍。切实增强法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适时组织新型案件、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活动,提高民事审判法官证据认定、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庭审驾驭、依法调解和民事法律理论的能力。有重点地培养办案能手和办案高手,既要有全能选手,也要有专业选手,提高民事审判法官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水平。加强对法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搞好传帮带,为法官队伍后继有人打下坚实的基础。进一步强化司法廉政建设,完善动态考核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规范审判人员与律师等诉讼代理人的关系,对违反廉洁纪律的法官实行零容忍。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要坚持向内挖潜,针对各个法庭案件数量、类型、难易程度通盘考量,合理配备司法辅助人员,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审判队伍的整体素质。

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人民法院要适应新时代民事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健全完善审判质量保障机制,正确处理提高效率与保证公正的关系,既要程序公正,也要实体公正,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审判程序的完整性,提高审判机关的社会公信力。继续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优化繁简分流办法,当简则简,力争化繁为简,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不断加强对案件质量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及案件审理的动态管理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制度,加强对主审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规范审判活动。高度重视对民事审判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大力开展对可能影响民事审判工作有关情况的调研,建立相应预警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依法化解和审理有关项目建设、重点工程中出现的民事纠纷和诉讼。对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要认真研究,加强相关法律宣传,注重调解,减少诉讼。认真分析物业管理纠纷、网络等新型案件的特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依法审理判决的同时,对矛盾可能激化的案件,要有预先评估机制,及时做好判后释明工作和当事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减少当事人的对抗心理,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对个别当事人干扰纠缠的民事案件,要注意防止矛盾激化。

㈢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抓好落实,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建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工作机制,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情况,推动宪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开展民事审判活动,除了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外,还要通过案件审理让社会公众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接受法律教育。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长效机制,经常性组织群众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扩大民事审判的社会影响力。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优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逐步提高守法、用法意识。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做好释案释法说理工作,坚持正面引导,积极争取理解支持,提高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加强同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既要宣传法律法规的条文,又要形成典型案例;既要运用多媒体等高科技的宣传工具,又要运用传统的简易宣传图板、图片、图册面向基层进行宣传,使法治宣传工作专业化、亲民化、常态化。特别是要注重校园的法治宣传工作,培养孩子们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并通过孩子影响他们的父母、家长,从而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的社会风气。社会各界要关心支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大力加强法院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特别是对法院办案环境、基本装备和人民法庭建设多给予财力上的支持。

 

 

                 市人大常委会民事审判工作情况调研组

                  2019年422

 

附:调研组成员名单

  长:胡奇华

  员:刘东升  黄铃康

刘安春  吴卫平  谢其寿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

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

2019年4月24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批复》,结合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求,决定同意市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名额,确定福安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38名。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关于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

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的说明

2019424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法院院长  吴世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法院,现就《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议案》进行说明:

    经省法院核定,我院员额法官核定数为46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八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第五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数不低于本院法官数的三倍,以及《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批复》(宁中法〔201946号)文件通知,现提请确定福安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38人。

以上说明及提请议案已印发给各位组成人员,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19年4月24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郭润霖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关于《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郭润霖同志任职的议案》的说明

2019424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阮志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监察委员会,现就《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郭润霖同志任职的议案》作以下说明:

安委干〔2019143号文件通知,经市委研究同意,提名郭润霖同志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人选。根据工作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九条的规定,现提请:

任命郭润霖同志为福安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以上提请任职人员的议案和提请任职理由已印发给各位组成人员,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9年4月24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黄清苹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苏平生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薛梅青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郭润霖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关于福安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提请审议黄清苹等同志职务任免

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郭润霖同志免职的

议案》的说明

2019424日在福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光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现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黄清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郭润霖同志免职的议案》进行说明:

因检察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提请:

任命黄清苹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苏平生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薛梅青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郭润霖同志的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以上提请任免人员的议案和提请理由已印发给各位组成人员,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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