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陈开廉的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曦的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叶晓明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梓安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宏的福安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琼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许剑斌的福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林志坚的福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叶晓明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赛岐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王梓安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宏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琼为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任命许剑斌为福安市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任命林志坚为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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