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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9年07月29日     点击:71711

市人民政府:

201971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胡奇华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城乡生活垃圾、污水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指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水环境质量现状亟待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亟待健全、水污染突出问题亟待治理等方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要继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审计工作,坚决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坚持环保问责常态化,严查严惩环保失职、渎职行为。持续抓好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及省环保三合一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防止反弹。要严肃认真对待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二要严格执行河长制,进一步完善巡河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市级流域河长每月一巡查、乡镇河长及河段长每周一巡查、河道专管员每天一巡查的巡河制度。要督促列出河(库)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监督考核、通报等工作,确保河长制落实、落细。三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清理排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凡无排污许可证或排污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该关的坚决要关,该停的一定要停,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四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落实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要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深化节能减排,强化能耗、水耗总量控制,推进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坚决守住生态红线。

二、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城乡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加强对城区和乡镇镇区黑臭水体的整治。要突出抓好污水管网建设,做到系统谋划、整体联动、强力推进,彻底解决雨污分流问题,摸清各个入河排污口,强化收集生活污水、控制污染源头,打通污水干管堵点等问题,加快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实现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二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继续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完善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场(专业户)的治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大力推广新肥料,新技术和种植新模式,尽量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的控制。三要加快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并组织实施西溪社口段、东溪潭头段、茜洋溪、八浦溪康厝段、棠溪下洋至太逢段,下白石斗门头溪等6条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四要严格落实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清理海漂垃圾,推广应用海上养殖新型塑胶渔排,强化陆海联动和海上养殖整治,努力推动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

三、进一步完善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建议市政府加大对老城区和赛甘片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加快溪北洋水厂、罗江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和加快动工建设穆阳溪引水工程项目。二要积极推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牌等标识设置。修复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生活污水收集、围网、护栏等隔离防护设施,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交通穿越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双水源供水或应急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建议市政府对《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三要全面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议市政府加强部门联动,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实施全过程管理,科学制定水质监管计划。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相关监测(检测)信息及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四、严肃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一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挂牌督办,坚决依法查处,狠抓落实,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接受群众监督。二要大力惩治违法排污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有法不依行为。要严格执法,坚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建、罚款、停产、关闭等措施,确保水源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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