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快讯 | 监督之窗 | 代表履职 | 实践与探索 | 常委会公报 | 人代会资料库 | 选举与任免 | 机构设置 | 精神文明建设 | 图片中心 | 媒体频道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资讯搜索:
!今天是 北京时间:14点9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常委会公报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二十四期)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9年09月01日     点击:77762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

4

(总第二十四号)

 

 

目   录

1.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 4

2.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程表 5

3.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略) 7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8

5.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12

6.关于《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4

7.关于检查《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8

8.关于对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36

9.关于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41

10.关于我市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57

11.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67

12.关于《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略) 68

13.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69

14.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71

15.关于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83

16.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决定 91

17.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对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议案》的说明 92

18.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94

19.关于《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陈开廉等职务任免的报告》的说明95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程

2019717日)

 

  1.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6.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7. 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陈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议案;
  8. 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福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程表

2019717日)

 

会 议  

主持人

7

17

 

 

08:30

10:30

一、第一次全体会议:

1.听取市政府副市长章斌杰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胡奇华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郑惠胜关于检查《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4.听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铃顺关于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市财政局局长薛树明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

6.听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光良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跃光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陈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议案的说明;

8.听取市人民法院院长吴世平关于提请审判人员职务任免报告的说明。

10:40

12:00

二、分组审议:

1.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召集人

7

17

 

 

15:00

16:30

三、分组审议:

1.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2.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4.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5.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七届人大代表陈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决定(草案);

6.人事任免事项。

 

召集人

16:40

17:30

四、第二次全体会议:

1.拟任人员作供职发言;

2.表决决议决定草案;

3.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刘宗奇

全体会议地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楼常委会会议室

分组审议地点:第一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楼第一会议室

                      第二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四楼第二会议室

 

 

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略)

201971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章斌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年71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胡奇华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不断加强和改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城乡生活垃圾、污水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指出,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水环境质量现状亟待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亟待健全、水污染突出问题亟待治理等方面,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要继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审计工作,坚决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坚持环保问责常态化,严查严惩环保失职、渎职行为。持续抓好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及省环保“三合一”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防止反弹。要严肃认真对待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二要严格执行河长制,进一步完善巡河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市级流域河长“每月一巡查”、乡镇河长及河段长“每周一巡查”、河道专管员“每天一巡查”的巡河制度。要督促列出河(库)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监督考核、通报等工作,确保河长制落实、落细。三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清理排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凡无排污许可证或排污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该关的坚决要关,该停的一定要停,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四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落实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要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深化节能减排,强化能耗、水耗总量控制,推进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坚决守住生态红线。

二、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一要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城乡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加强对城区和乡镇镇区黑臭水体的整治。要突出抓好污水管网建设,做到系统谋划、整体联动、强力推进,彻底解决雨污分流问题,摸清各个入河排污口,强化收集生活污水、控制污染源头,打通污水干管堵点等问题,加快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实现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二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继续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完善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场(专业户)的治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大力推广新肥料,新技术和种植新模式,尽量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的控制。三要加快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并组织实施西溪社口段、东溪潭头段、茜洋溪、八浦溪康厝段、棠溪下洋至太逢段,下白石斗门头溪等6条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四要严格落实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清理海漂垃圾,推广应用海上养殖新型塑胶渔排,强化陆海联动和海上养殖整治,努力推动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

三、进一步完善供水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建议市政府加大对老城区和赛甘片区老旧供水管网的改造,加快溪北洋水厂、罗江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和加快动工建设穆阳溪引水工程项目。二要积极推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牌等标识设置。修复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生活污水收集、围网、护栏等隔离防护设施,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交通穿越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双水源供水或应急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建议市政府对《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三要全面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议市政府加强部门联动,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实施全过程管理,科学制定水质监管计划。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相关监测(检测)信息及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四、严肃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一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挂牌督办,坚决依法查处,狠抓落实,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接受群众监督。二要大力惩治违法排污企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有法不依行为。要严格执法,坚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建、罚款、停产、关闭等措施,确保水源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25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71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  胡奇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精神,按照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列入今年监督工作计划,与省、宁德市联动开展执法检查;5月中旬,为做好执法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常委会研究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和检查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郑战雄任组长、副主任胡奇华、郑惠胜、刘宗奇、郭跃光、党组成员欧阳新生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组成,下设5个检查小组。527日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传达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精神,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部署和启动执法检查工作;并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专家举办专题培训会,讲解水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执法实践。528日至66日,5个检查小组分别深入全市18个乡镇,4个街道进行全覆盖检查,对38个村居(社区)、43家企业单位的56个点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对检查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分析,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把防治水污染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一是落实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单位的整治责任和具体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和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和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组织开展了“实施河长制、共护母亲河”活动,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水污染整治力度,重点组织实施河道“四乱”专项整治活动,将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前、后2名乡镇在媒体上通报,并作为绩效加减分的依据。三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15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暂定试行两年;截至目前对重点流域主要是交溪上游的12个乡镇共下达生态补偿资金3800万元,补偿项目主要涉及水源保护、生活污水治理及管网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等共计98个,促进了流域生态水环境的改善。

(二)加强流域治理,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一是开展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市政府制定出台了《福安市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162020)》,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质量。3年多来投入财政资金建成了穆阳溪、秀溪、下逢溪安全生态水系、城区百里绿道、秦溪河治理等河道治理工程,共治理河长40多公里;投资3000万元,实施了溪柄镇区污水管网建设、村庄连片环境整治、红领巾水库黑臭水体治理、茜洋溪河岸生态景观步道建设等项目。二是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进生猪养殖综合治理,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清理、拆除、迁移;对可养区的规模以上的12家养殖场实施全过程改造。三是推进重点行业整治。我市5家船舶拆解企业均已签署《停止拆解承诺书》,承诺不再从事船舶拆解。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铅酸蓄电池组装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切实形成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合力,全市21家蓄电池企业中通过后评价恢复生产2家、停产1家,18家企业已关闭或搬迁。取缔电镀、小造纸等涉水污染企业20家。

(三)推进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一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城乡环境整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实施方案。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划定饮用水水源地(桃花岛河畔和留洋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标志、警示牌、公告、隔离防护网等设施。二是加强水质监测管理。维护好交溪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及数据质控管理,确保24小时在线监控,实时预警。对交溪流域3个国控、4个省控断面水质自动实时监测,Ⅰ-Ⅲ类优良比例98.4%;每月定期对城区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源水进行监测,Ⅲ类以上水质达标率100%;每月对小流域7个河口断面和4个邻县交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测,今年1月监测结果除黄兰溪龙首桥断面水质Ⅳ类外,其余均为Ⅲ类以上水质;20191-4月对全市乡镇交接33个断面水质进行每月监测,共有16个水质达不到Ⅲ类水质占48.5%,Ⅲ类水质达标比例为51.5%三是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了秦溪河、龟湖、京都美景小区旁河道的黑臭水体治理,进一步提高宜居环境,

(四)解决缺板弱项、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一是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近年来相继建成投入运行的城区柳堤、赛甘、赛岐、湾坞、溪柄等污水处理厂;捆绑打包的12个乡镇10座污水处理厂去年9月已建成并逐步投入试运行。二是推动农村污水集中处理。2017年完成村庄改水改厕136个村庄13497户,2018年完成161个村庄20959户,2019年计划完成142个村庄。三是推行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近年来,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填埋逐步覆盖全市城乡,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显著改善,目前基本实现“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动工建设福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生猪屠宰场、铁湖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启动立项穆阳溪引水工程项目。

(五)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加强流域污染防治,由市政府牵头,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保护好饮用水源。二是建立了区域联动机制。市河长办与相邻的周宁、霞浦、寿宁、浙江泰顺等县开展河长制联合检查工作,召开区域交流座谈会,协调解决跨流域污染问题。三是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设立了市检察院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市公安部门设置“河道警长”,强化监管,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2017年至2018年市法院共审结水污染刑事案件1617人,其中13人被判处实体刑、4人被判处缓刑,此类案件的审判对社会起到警示作用,形成严惩破坏水资源的高压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我市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水环境质量现状亟待改善。我市交溪流域贯穿全市境内,跨界长、小流域多、水资源丰富、全市67万人口的生活生产用水均靠流域地表水的特点,2018年至20194月对各流域水断面水质监测来看,除主要流域(交溪、穆阳溪)国控、省控7个断面水质达到(二、三类)水功能区标准外,其他11个小流域断面水质状况(有时超过三类达四类,氨氮、总磷超标)很不稳定,尤其是黄兰溪龙首桥下、八浦溪口的水质明显下降未达到水质类别要求;20191-4月对全市乡镇33个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来看,共有16个断面水质达不到三类水质评价标准占48.5%,其中四类、五类水质较差的10个占30.3%,劣五类水质污染严重的6个占18.2%。而三类以上水质达标率只占51.5%。城区的城南街道龟湖河道出口、坂中乡松潭水闸口(坑下村),坂中乡湖口村旁水闸口、甘棠镇甘江排涝闸和溪尾镇溪尾村桥头下为劣五类水质严重超标。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亟待健全。第一,资金保障长效机制不健全。对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修复、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运维等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密切配合,投入财政资金,共同推动。第二,饮用水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不健全。饮用水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量大,从水源地的建设到取水、制水、供水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需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近5年来,市财政投入大量资金,相继建成了城区柳堤、赛甘、赛岐、溪柄、湾坞西片区等5个污水处理厂和12个乡镇捆绑打包的10座污水处理厂。除城区柳堤污水处理厂经提标改造后,日处理量达5万吨,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排放标准外,其余的或因设计规模太大,厂外污水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不高,进水浓度不够,进水量不足等问题,造成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不到排放标准。2018912个乡镇10座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至今仅穆阳片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其余9个污水处理厂中有4个才开始试运行,还有5个污水处理厂尚处于停运阶段,还未通过工程验收。其主要原因是承建方资金投入不足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管网铺设不足、收集支管堵塞点多、雨污合流制管网比例大,造成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量少、污水浓度太低,有的甚至存在清水进清水出的问题。第三,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城区(含溪北洋新区)建设力度加大,规划建设面积扩大至20多平方公里,人口不断增加,供水规模不断扩大,高层住宅增多,新设管网增加,陈旧管网老化未改造等问题。一是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进度缓慢。旧城区供水管网大多是七、八十年代建设的,基本是水泥管、铸铁管、镀锌管,管网已超时限服役、陈旧、老化、破裂、腐蚀生锈严重,生锈物造成水质浑浊污染和管网渗漏及爆管现象时有发生,据了解一年管网漏水率高达20%以上,且管道口径偏小,造成输水能力低,用户供水压力及流量不足,严重影响了供水水质和供水压力。据中闽水务公司提供数据,2017年至2018年旧城区(三办一乡一镇)完成改造和零星改管共计13.936公里,2019年拟定旧管网改造4年计划16公里,截止今年4月只零星改管303米。二是供水能力有待加强。城区岩湖水厂(城关二水)建于90年代末,日供水能力(一期才五万吨)高峰期供水需89万吨,水量不足水压低,2013年初启动原作为备用饮用水源的留洋水库城东水厂日供水不足3万吨,供水能力处于临界满负荷状态。如遇停电、爆管、停产、水源等因素影响生产时,城区就会出现局部停水、水压不稳定现象。据了解3年前就启动溪北洋水厂设计、征地工作,至今未动工建设。三是饮用水源存在安全隐患。①城区岩湖水厂水源长期取用富春溪桃花岛河畔南侧处,经20多年的运行和多次洪水侵蚀河床升高、大量河砂淤泥堆积堵塞取水口,极有可能完成堵塞造成无法取水停产。②桃花岛取水口沿岸的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有几座民房生活垃圾、粪便、污水未收集处理,直排河道内,目前正在建设污水管网,其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游泳问题至今屡禁不止,保护区内警示牌、公告、隔离防护网屡遭破坏未修复等问题;留洋水库库区周边山坡上种植大面积茶果,施喷化肥农药直接影响水库水质的安全。据了解城东水厂的原水由留洋水库供应,每年4月至11月期间,不仅每日供应的原水量无法达到3万吨,水质也存在氨氮、铁、锰超标。③104国道、沈海高速复线和福寿公路在取水口上游经过,如遇危险品、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突发污染事件或自然灾害引发次生污染等,存在诸多不可预知和不可控制的因素,将会造成水源地污染,安全供水缺乏保障。④桃花岛取水口上游属二级水源保护区的东、西溪流域长、村庄多、其生活污水直排,河道边生活垃圾倾倒及农业面源污染等现象仍然存在。在检查中发现,社口镇沙溪三坑河道边养殖数千只鸭子排泄物未经处理直排河中,附近村民家中仍养有数十头生猪,周边水质污染严重。

(三)水污染突出问题亟待治理。一是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尚需持续推进。虽然近年来投入大量资金对城区龟湖、秦溪河和京都美景小区旁河道的水体进行截污清淤整治和河道岸边栈道景观建设完成阶段性任务。但是截污纳管治理工作还未全面完成;在检查中发现,秦溪河的中茵房产桥头下污水管网口污水溢出直排河道,韩阳隍都桥头上下三个排污口污水直排河中,在城北城南中兴、莲池社区片区雨污合流管道大量污水直排龟湖;阳头街道阳泉湿地公园处城区污水主干管道过河处存在污水大量溢出直排富春溪;城北街道逸夫小学旁上城河长期未疏浚治理,整个片区生活污水直排上城河未治理到位。二是农村污水集中处理不到位。据了解我市对2017年完成改水改厕的136个村庄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开展尾水水质检测工作,经检测结果有16个村庄因未清掏堵塞淤泥等原因,总磷超标未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在检查中发现穆阳镇南阳石板材加工厂集中区存在偷排污泥污水流入田间河道的问题;溪潭镇蹯溪流域上游的周宁玛坑的福建沅晔管业有限公司(大型塑料米加工厂)2年多来存在废渣倾倒填埋山体中、污水直排、暗管偷排等严重污染土壤和水源。三是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不到位和水电站下泄流量改造及安装在线装置进度缓慢。据2018年调查摸底全市共有366个入河入海排污口,虽建立基本信息台帐,但存在排查污水监管不到位。近年来,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及农村改水改厕建设尚未到位、部分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滞后等原因,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排河道的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据水利局提供数据,全市大小水电站有87座,至目前为止只完成下泄设施改造37座、安装在线监控装置30座,退出2座,剩余水电站下泄流量未完成整改。四是海漂垃圾治理不到位。检查中发现下白石藟尾、北斗都等村海域存在大量海上养殖,清退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养殖设备改造进度偏慢,旧渔排等废弃物海漂垃圾大量存在。五是部分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不容乐观,进度偏慢。由于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点多面广,极易出现反弹,船舶拆解污染停产整治极易反弹,“小散污”小企业流动性大等原因,存在执法巡查不到位。福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铁湖工业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厂、搬迁新建生猪屠宰场建设进度偏慢等问题,还难以全部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三、建议和意见

执法检查组认为,面对我市当前水污染防治形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水十条”要求,对这次检查指出的存在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分类处理、精准施策,进一步把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饮用水安全等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一)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新修订的环保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史上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实施。一是要继续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制度,要切实加强对乡镇,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审计工作,坚决落实环保“一票否决”,坚持环保问责常态化,严查严惩环保失职、渎职行为。要持续抓好中央第一轮环保督察反馈及省环保“三合一”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防止反弹。要严肃认真对待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二是要严格执行河长制。进一步完善巡河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市级流域河长“每月一巡查”、乡镇河长及河段长“每周一巡查”、河道专管员“每天一巡查”的巡河制度。要督促列出河(库)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监督考核、通报等工作,确保河长制落实、落细。三是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清理排查和登记发证工作,凡无排污许可证或排污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该关的坚决要关,该停的一定要停,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四是始终坚持绿色发展。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落实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任务。要优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深化节能减排,强化能耗、水耗总量控制,推进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坚决守住生态红线。

(二)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源地保护攻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1832号文件要求,打好碧水保卫战,确保到2020年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II类比例进一步提高,县级及以上城市供水保证率达到95%以上,农村饮用水安全更有保障。一是要强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目前我市城乡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已逐步完善,但是应配套建设的城乡污水管网还需加大力度,应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率。特别是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要强化,城区龟湖、秦溪和上城河水质较差以及乡镇污水收集率极低,应加强对城区黑臭水体和乡镇镇区黑臭水体的整治。突出抓好污水管网建设,做到系统谋划,整体联动,强力推进,彻底解决雨污分流问题,摸清各个入河排污口,强化收集生活污水、控制污染源头,打通污水干管堵点等问题,加强城乡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污水处理提标改造、实现城乡污水处理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二是要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要继续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完善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场(专业户)的治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要大力推广新肥料,新技术和种植新模式,尽量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的控制。三是要加快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加快并组织实施西溪社口段、东溪潭头段、茜洋溪、八浦溪康厝段、棠溪下洋至太逢段,下白石斗门头溪等6条安全生态水系工程。四是要严格落实海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清理海漂垃圾,推广应用海上养殖新型塑胶渔排,强化陆海联动和海上养殖整治,努力推动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

(三)完善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一要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建议市政府加大对老城区和赛甘片区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加快溪北洋水厂、罗江水厂取水口上移工程建设和加快动工建设穆阳溪引水工程项目。二要积极推进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边界的地理界标和警示,宣传牌等标识设置。修复完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的生活污水收集、围网、护栏等隔离防护设施,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交通穿越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应急防护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加快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双水源供水或应急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建议对《福安市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三要全面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议市政府要加强部门联动,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实施全过程管理,科学制定水质监管计划。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相关监测(检测)信息及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四)采取综合措施,严肃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一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市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挂牌督办,坚决依法查处,狠抓落实,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大力惩治违法排污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有法不依行为,要严格执法,坚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建、罚款、停产、关闭等措施,确保水源安全,有序使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战雄

    副组长:胡奇华 郑惠胜 刘宗奇 郭跃光 欧阳新生

    成  员:黄铃康 郑彦鑫 刘东升  李 惠

                  陈华安  刘安春 陈建生 吴卫平

            王介茂 谢其寿  刘  赟 龚达元

            尤子牛 陈  恒 陈嫩英

 

关于《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报告

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年71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郑惠胜所作的关于检查《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市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在畲族文化保护氛围营造、资源开发、文化传承、产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同时指出,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律宣传和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支持畲族文化发展的力度不够,畲族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畲族文化与产业融合开发不够密切,畲族文化人才培养不足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我市畲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保护意识,增强做好畲族文化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实施力度,制定并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畲族文化事项。对照《条例》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政府部门及民族乡村的责任。二要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好《福安市民族工作行动计划纲要(2017-2020年)》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发展等计划;由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制定畲族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出台非遗传承人和保护单位的具体认定与管理办法,保障畲族文化得到更好传承。三要持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乡镇公告栏、微信公众号、报纸、网络等宣传平台,扩大《条例》知晓面,营造全社会重视保护畲族文化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满足畲族文化保护的资金需求。一要加大畲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将畲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单列出来,出台本级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使用办法。二要加大畲族文化设施投入,加大对民族乡、村畲族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特色文化设施等项目的建设扶持力度,支持利用闲置学校、古厝古庙、宗祠祠堂等建设文化设施,加快福安市畲族文化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三要推进畲族特色村寨建设,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传统村落等项目,持续加大投入,突出畲族风情,打造民族特色村寨。四要加大对民族学校的经费投入,设立民族学校文化传承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畲语特色教学、畲歌畲舞研究教学等。

三、进一步挖掘文化价值,扶持畲族文化产业发展。一要促进民族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畲歌、畲族武术等协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着力破解当今遇到的运转困难、人才流失等突出问题,支持和鼓励开展畲族特色文化精品创作和演艺市场拓展,推进畲族文化繁荣。二要促进畲族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市文体旅游局要加强指导并扶持畲族特色乡村的旅游开发,保护好畲乡原生态文化、开发民俗项目、丰富民俗内容,增强畲族乡村旅游魅力,促进畲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三要扶持畲族特色产品生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促进畲族银器、服饰、乌米饭、畲医药等产业发展,带动畲族群众增产增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相关产业做大做强。

四、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传承畲族文化的优秀队伍。一要优化畲族文化人才培养途径,鼓励和支持福安市职业技术学校开办畲族文化研究,例如,开设银器、服饰、歌舞等专业,采取学校与社会、企业、协会合作等方式培养畲族文化专业人才,同时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鼓励他们外出交流和进修。二要办好民族中小学校特色文化教育,市教育局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根据招聘教师标准和条件,制定与民族中小学畲族学生数量和畲族文化保护需要相适应的招聘计划,配齐懂畲语、有畲歌专长的教师,开设畲族文化武术课程,促进民族中小学畲族特色文化传承。三要发挥传承人的作用,市政府要落实对畲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的经费补助,市文体旅游局要大力支持畲族非遗传承人在传承畲族文化中的作用,并按照《条例》规定,对畲族文化非遗传承人履行传承职责定期考核评估,在保障传承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严格应尽义务。四要加强对畲医畲药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各级人大代表支持,向上级部门呼吁将畲医列入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的范围,市卫健局要动员符合条件的畲医药从业人员参加考核考试和参加有关学历教育,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台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检查《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71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  郑惠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今年5月份,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研究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我市贯彻实施《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由我担任组长,成员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组成,并邀请部分宁德市和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报告,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康厝畲族乡金斗洋村、凤洋村,穆云畲族乡溪塔村,坂中畲族乡廉岭村、仙岩村,甘棠镇过洋村等实地了解畲族文化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走访康厝、穆云中心小学,仙岩小学、过洋小学了解畲族文化进校园情况,广泛听取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1个畲族经济开发区、3个畲族乡、105个民族村、504个民族自然村,少数民族人口8万人,其中畲族人口7.59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1.33%,占全国畲族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是全国畲族人口最多的县级市。福安畲族历史源远流长,畲族人民因地制宜、取长补短,创造了丰富多彩、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福安畲服、畲歌、畲舞、畲拳、畲艺、畲医畲药独具特色,盘畲歌、吃乌饭、包菅粽、舂糍粑、打畲拳等传统习俗流传至今。自《条例》201771日施行以来,市乡两级政府及各部门高度重视畲族文化的保护工作,在畲族文化的发展、继承和推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

(一)畲族文化保护氛围得到新提高。《条例》颁布后,我市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畲族团体召开座谈会,专题学习《条例》内容、研究贯彻实施意见,由福安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宁德市畲族文化保护条例〉的通知》(安委办电〔201723号文),对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列出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责任。同时,还将畲族文化建设纳入全市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福安市民族工作行动计划纲要(2017-2020年)》等文件,进一步加大保护和弘扬畲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力度。两年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网站、标语、LED显示屏、单行本等宣传媒介,结合畲族文化周、畲族主题文艺活动、畲族文化进校园、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文化惠民工程、畲族文化培训班等活动,在各文化场所、畲族社会团体、民族中小学、民族乡村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畲族文化保护氛围。

(二)畲族文化保护资源得到新补充。一是完善畲族文化文物资源。成立福安市畲族文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畲族文化普查队,制定《福安市畲族文化普查工作方案》,完成了17个乡镇180个畲族村落的全面普查工作,共上报53处畲族不可移动文物,12项畲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增添6项非遗项目的文字和视频资料,征集62件(套)畲族馆藏文物。其中:“福安畲族银器制作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另有省级6项、宁德市级4项、福安市级1项,并逐级向上申报保护名录。二是注重打造畲族特色文化名片。金斗洋畲族武术多次在全国和福建省民运会上获一、二等奖,《畲族拳》列入国家武术文库,金斗洋村被评为全国农村体育先进单位,成为闻名遐迩的“畲族武术之源”。虎头村、后洋村、坂中中心小学、福建省珍华堂工艺品有限公司等单位被列为第一批闽东畲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凤洋村和廉岭村被列为宁德市畲族文化重点村。廉岭村等5个畲族村被列为省级畲族文化生态保护示范点。穆云、康厝畲族乡文化站被评为国家一级乡镇综合文化站。三是打造畲族特色村寨和美丽乡村。围绕民族乡村振兴发展目标,叠加各方配套资金,采取挂钩扶持、培育特色产业、弘扬发展畲族文化、保护特色民居、促进民族团结等措施,不断挖掘文化内涵,提升畲寨品味。将畲族传统习俗、风土人情,融入“茶、古、廉、红”等元素,积极开展修缮畲村古建筑和保护畲族传统村落风貌工作。目前,我市有5个村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有7个村被列为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村,有10个村被列为第四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村,并加大后备村的培育力度。

(三)畲族文化传承工作取得新进步。一是大力开展畲族非遗传承人申报评选工作。2017年12月,钟隐芳等4位畲族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被评为福建省第四批非遗传承人;2018年,新增评选出涉及7个畲族非遗项目的18名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目前,我市共有国家、省、市、县各级畲族非遗传承人40名,其中宁德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11名。二是依托校园培养畲族文化人才。每年省市县三级各投入150万元,在宁德市民族中学打造“畲文化进校园”项目;民族学校中积极打造“一校一品一特色”办学模式,开展讲畲语、唱畲歌、自编畲舞、组织畲拳队等活动;安排懂畲语的老师到民族学校任教,专门聘请民间畲文化传人到校传承畲语、畲歌、畲拳等民族文化;市民族实验小学坚持双语(普通话和畲语)教学,创立学校“五家”品牌,被《人民日报》誉为“畲山教育的明珠”;康厝中心小学成立福建省第一个“福安市畲歌传习所”,注重丰富校园畲族文化艺术,获得“全国特色学校”称号等荣誉;坂中中心小学举办山哈少年宫活动,注重民族文化展示交流,获得“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艺术传承学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国家级荣誉;市民族职业中学着力推动民族体育项目,加强学生技能培训;市民族中学《畲·音乐》成为福建省优秀美育教材,“两春(春蕾、春苗)”特色办学成效显著;市职业中专设立银雕专业,市政府给予每生每学年1500元补助,使畲族银饰工艺得到有效传承。

(四)畲族文化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一是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畲族文化活动。将畲族歌会与旅游、文化保护、生态农业建设、民族团结等主题相结合,为畲族文化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注重畲族文化对外交流,先后承办福建省首届、第五届“三月三”畲族文化节等一系列重要活动,不断推动畲族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二是加大畲族文化发展扶持力度。大力支持畲歌协会等畲族团体开展工作,不断挖掘保护、传承弘扬畲族文化。将畲族文化展示纳入白云山世界地质公园旅游展示项目,设立城区畲歌活动户外传习点,加快福安市畲族文化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市财政今年将用于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资金从50万元增加到200万元,重点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工程”。三是推动畲族文化产业化发展。将畲族文化产业规划纳入福安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努力促进畲医畲药、畲族武术、畲歌、畲银、畲族特色美食等优秀传统文化和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出台了《关于扶持和促进畲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收集编撰畲医药相关书籍,建立了7个畲药生态园;建成金斗洋少数民族传统武术体育训练基地,成立畲族传统武术协会,进一步传承发展畲族武术体育产业;将“三月三”歌会确定为福安市“三大”文化品牌之一,融合畲族文化、美食、特色商品等内容,以歌为媒,把畲族特色文化打造成吸引游客的亮点旅游产品。

二、《条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畲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宣传和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条例》中规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畲族文化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得到有效落实。畲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使用还未出台具体规定。《条例》知晓率不高,宣传力度还需加大。一些政府部门对畲族文化保护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服务保护意识不强,认为畲族文化保护是民宗部门、民族乡镇和民族干部的事,学习、研究、宣传力度不够。

(二)支持畲族文化发展的力度不够。目前,我市成立了畲歌协会、畲医药研发中心、畲族文化研发中心、畲族传统武术协会等畲族社会团体,但社会团体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市场运作能力不足,经营性收入较少、社会认同度有待提高。同时,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制约了畲族文化的传承、弘扬和发展。

(三)畲族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民族公共文化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没有形成系统化、长效化的财政投入、运行保障、人员培训、服务管理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畲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进一步发展;畲族文化场馆建设滞后,已有的文化设施由于缺少必需的经费和设备,无法充分利用,不能有效开展畲族文化活动。

(四)畲族文化与产业融合开发不够密切。作为全国畲族人口最多的县级市,我市的畲族文化产业规模偏小,缺乏聚合畲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激励措施,民族文化资源优势难以向产业优势转化,畲医畲药、畲族武术、畲歌、畲银以及乌米饭为主的畲族特色美食等优秀传统文化和相关产业难以做大做强。

(五)畲族文化人才培养不足。对现有畲族文化人才的培训不够,畲族艺术文化加工(如畲歌谱曲、编舞等)专业人才少,人员老化,创新能力不足,难以适应市场需求;本地的少数民族干部和群众会说畲语的比例偏低;多数“畲医”具有一技之长,但是都没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三、进一步深入贯彻《条例》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畲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畲族优秀文化,促进畲族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和产业有序开发。综合执法检查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保护意识,增强做好畲族文化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实施力度,制定并发挥好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研究畲族文化事项。对照《条例》规定,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政府部门及民族乡村的责任。二要制定保护规划。落实好《福安市民族工作行动计划纲要(2017-2020年)》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发展等计划;由文体旅游局牵头制定畲族文化保护专项规划,出台非遗传承人和保护单位的具体认定与管理办法,保障畲族文化得到更好传承,三要持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镇乡公告栏、微信公众号、报纸网络等宣传平台,扩大《条例》知晓面,营造全社会重视保护畲族文化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满足畲族文化保护的资金需求。一要加大畲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将畲族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单列出来,出台本级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使用办法。二要加大畲族文化设施投入。加大对民族乡镇、村畲族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特色文化设施等项目的建设扶持力度,支持利用闲置学校、古厝古庙、宗祠祠堂等建设文化设施,加快福安市畲族文化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三要推进畲族特色村寨建设。结合美丽乡村,传统村落,乡村振兴等项目,持续加大投入,突出畲族风情,打造民族特色村寨。四要加大对民族学校的经费投入,设立民族学校文化传承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开展畲语特色教学、畲歌畲舞研究教学等。

(三)进一步挖掘文化价值,扶持畲族文化产业发展。一要促进民族文化资源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畲歌、畲族武术等协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大经费支持,着力破解当今遇到的运转困难、人才流失等突出问题,支持和鼓励开展畲族特色文化精品创作和演艺市场拓展,推进畲族文化繁荣;二要促进畲族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文体旅游局要加强指导并扶持畲族特色乡村的旅游开发,保护好畲乡原生态文化,开发民俗项目,丰富民俗内容,增强畲族乡村旅游魅力,促进畲族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三要扶持畲族特色产品生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促进畲族银器、服饰、乌米饭、畲医药等产业发展,带动畲族群众增产增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相关产业做大做强。

(四)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打造传承畲族文化的优秀队伍。一要优化畲族文化人才培养途径,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开办畲族文化研究(如:银器、服饰、歌舞)专业,采取学校与社会、企业、协会合作等方式培养畲族文化专业人才,同时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鼓励他们外出交流和进修。二要办好民族中小学校特色文化教育。市教育局要按照《条例》的要求,根据招聘教师标准和条件,制定与民族中小学畲族学生数量和畲族文化保护需要相适应的招聘计划,配齐懂畲语畲歌专长教师,开设畲族文化武术课程,促进民族中小学畲族特色文化传承。三要发挥传承人的作用,市政府要落实对畲族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的经费补助,市文体旅游局要大力支持畲族非遗传承人在传承畲族文化中的作用,并按照《条例》规定,对畲族文化非遗传承人履行传承职责定期考核评估,在保障传承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严格应尽义务。四要加强对畲医畲药发展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积极向上呼吁将畲医列入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的范围,卫健局要动员符合条件的畲医药从业人员参加考核考试和参加有关学历教育,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的,由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惠胜

成  员:李  惠  陈建生  

钟亮清  雷寿坤

 

关于对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

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政府:

2019年71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林铃顺所作的《关于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宁德市委和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着力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政策的落实;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改善村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丰富乡村文化、吸引农村人才等多种举措振兴乡村助力脱贫。同时指出,我市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干部对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关系认识不到位,部分贫困群众存在“等靠要”思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协调推进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显薄弱,村集体经济增收难度较大,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进一步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推进机制,统筹做好要素保障。一要坚持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针对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贫困村贫困户“等靠要”思想,要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宣传引导,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实现乡村“内部造血”和可持续发展。要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书记,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要注重培养本土人才,加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专业化建设,推动农业技术骨干队伍建设,引导技术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指导。二要解决好资金问题。增加财政支农的预算,大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资金支持更加集中、更加高效;加快涉农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盘活涉农沉淀资金。要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督促人行、银监会协调各专业银行落实国家助力乡村振兴的信贷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要完善乡村振兴及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监督机制,让资金的使用合理化、科学化、透明化。三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统筹乡村振兴办与脱贫办日常工作,确保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一盘棋、一体化”式推进。将脱贫攻坚一整套有效机制办法与乡村振兴“打包配套”使用,研究建立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决策议事机制、统筹协调机制、项目推进机制、事项跟踪办理机制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提升脱贫质量,夯实乡村振兴基础。要强化贫困户动态管理,及时对返贫、脱贫不稳和遗漏的贫困户进行再识别,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研究解决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的新问题。对8个未脱贫的贫困村,要加强扶持带动,拓宽集体经济的增收渠道,争取在今年内脱贫。要着力改善老区村面貌,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改善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脱贫攻坚。要认真落实已实现脱贫任务的贫困村贫困户后续扶贫政策,力争脱贫的不返贫、新增贫困不发生,尽可能为贫困村贫困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对接市场、增加收入。做好市直单位挂钩扶贫村的工作,建议市直单位只联系一个挂点村并保持若干年不变,集中有限的资源重点扶持,市里以挂点村的成效来考核挂点单位。要强化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力度,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成果真实。

三、借鉴扶贫经验,坚持精准振兴乡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借鉴扶贫经验,坚持做到“精准”。一是发展思路要精准。市政府要完善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编制,制订出台《福安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未制定试点方案的12个专项相关单位和试点乡村也要抓紧制定方案并健全推进机制。《福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正在组织编制的“五大振兴”专项规划要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机结合,如将脱贫攻坚的交通建设、易地搬迁等项目,捆绑编入乡村振兴的发展规划,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规划有衔接,能“同频共振”。二是分类要精准。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以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市域村庄精准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四类发展形态,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2个省级特色乡镇、15个省级试点村进行争创分类,以点带面,引领示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以产业为中心,增强乡村造血功能。我市产业基础薄弱的乡村,要坚持因地制宜,认真谋划产业发展,谨防产业“水土不服”,发展有自身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叫响一个拳头产品,让群众愿意干、有钱赚,同时也能增加村财收入。产业基础较好的乡村,要以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延伸产业链条,向加工要效益,以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接二连三”。要注重提升农产品质量,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推进福安特色品牌的打造,增加我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要将我市特色农产品宣传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农村。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规划、实施乡村振兴试点乡(镇)村的指导,注重“留白”“留绿”“留旧”“留魂”“留文”,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高颜值”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要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着力推进“一革命四行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要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快推进一体化村卫生所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要保证乡村基础教育,有条件的村要适当保留农村完小校或教学点。要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推进乡村移风易俗,营造乡村文明新风尚。要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实施生态农业,保护好农村的环境。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19

 

 

关于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71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林铃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福安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工作,是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福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福安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宁德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脱贫,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全面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贫困人口基本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为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着力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实现动态管理常态化。2016年核定26939686人贫困户,经过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第一季度动态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24449136人已实现全部脱贫。2018年底贫困户人均年收入达到10749.01元,同比增长44.64%。自2016年以来,投入贫困村基础设施改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近亿元,贫困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及村庄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全市79个贫困建制村,目前已完成71个贫困村有序退出,剩余8个贫困村计划于2019年底退出。二是实现挂钩帮扶“全覆盖”。深化干部包户帮扶贫困户工作,实现市乡两级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挂钩帮扶贫困户“全覆盖”,坚持“摘帽不摘政策、减贫不减力度”原则和每双月17日结对干部进村入户帮扶工作日制度,促进贫困户脱贫致富。三是实现产业扶贫树典型。三年来福安市产业扶贫资金投入3167万元,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5711个。全市培育19个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中成效突出、特色鲜明、可看可学的产业示范园典型。

(二)着力推进脱贫攻坚重点政策落实。一是搬迁扶贫。三年来,共完成整村搬迁120个;实施贫困户国定易地搬迁2981178人,省定易地搬迁41165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无保障178646人,纳入住建部门改造的建档立卡危房户266户。2018年福安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资质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住房安全性评定,贫困户住房安全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贫困户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信贷扶贫。20167月,成立福安市小额信贷促进会,为贫困户向银行推介小额贷款与贫困户贷款贴息,设立风险补偿金1200万元。至20194月累计为137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风险补偿金贷款26707135.8万元。三是技能扶贫。2017-2018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精准扶贫就业技能培训,共举办10期培训班。2018年举办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班217人,创业贫困户培训班152人。四是医疗扶贫。实现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全覆盖,2017-2018年共发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医疗叠加保险费1319.16万元,11284人次。五是教育扶贫。严格实行控辍保学,落实好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免除学杂费和就学补助政策,2018年共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政府补助共4248人,306.51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正在接受中、高职等职业教育和技工院校教育的138名贫困户子女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共计41.25万元。六是保障兜底扶贫。将无法通过扶贫开发稳定脱贫的因病因残致贫和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畴,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扶尽扶。目前全市有建档立卡特困对象3301020人纳入农村低保实施兜底保障。

二、乡村振兴工作情况

(一)乡村振兴实施情况

1.及时成立工作机构。2018年10月我市成立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同时设立12个专项小组,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为着力宣传推进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办已印发10期《福安乡村振兴简报》,并在福安市电视台开设“乡村振兴新征程”、《今日福安》开设“乡村振兴正当时”、福安新闻网开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版,对我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的举措作法、成效经验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2.不断部署推动工作。一是召开现场会议。2018年11月召开福安市乡村振兴工作现场会,市委书记叶其发、市政府市长钟宜国带队先后到松罗乡农产品电商平台、溪柄镇曲濑村、赛岐镇江兜村和罗江街道南安村现场检查,并对我市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部署落实。二是部署环境整治。今年2月组织召开“福安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会议”,布局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第一战。三是召开成员会议。3 月组织召开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第一次会议,并先后3次召开分管领导、联络员会议推进工作落实。同时,4月份先后配合宁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大开展乡村振兴第一次集中进点一线跟踪考察和乡村振兴专题调研,努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3.认真抓好试点示范。一是省级示范乡镇。确定社口镇、穆云乡2个乡镇列为省级乡村振兴战略重点特色乡(镇)。二是省级示范村庄。经摸底推荐,确定穆云乡虎头村等15个村列为首批省“千村试点万村推进”试点村。三是明确工作要求。组织编制省级示范镇、村试点示范工作方案、2019年工作具体计划,并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在省级示范村上选取 3-5 个试点示范村开展本级示范创建,培育亮点典型,打造可供参观考察“点线面”,总结成果、引领带动,走出一条符合自身条件的特色乡村振兴之路。目前,已初步制订《穆云乡省级乡村振兴特色乡建设实施方案》,15个试点村有7个已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提出实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推进措施等。

4.着力编制战略规划。一是编制五年规划。《福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的编制工作已完成。二是申报债券项目。基本确定福安市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项目,意向安排2000万元债券资金先期用于15个试点村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公益项目等。三是编制专项方案。目前12个乡村振兴专项小组正组织制订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本专项小组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预计7月底完成汇编。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效

1.以产业兴旺为重点,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1)特色产业发展强劲。坚持以工业化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进特色产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突出园区示范,先后建成以葡萄为主题的松罗千亩高优农业示范园区、以创新型生态农业为主题的福建农民创业园、赛湾沿线万亩设施葡萄产业园。在20个乡镇建立了特色产业示范基地50多个,建成了坦洋茶场、新坦洋、新南方佳木等3个茶庄园和溪塔刺葡萄溪、穆云水蜜桃休闲园、苏阳杨梅高产园、象环闽台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岳秀油茶丰产园等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农业龙头企业130家,其中省级23家、宁德市级80家,合作社1656家,其中全国示范社8家、全省示范社18家。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带动作用,建立“农业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经营模式,一批具有福安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持续拓展壮大。

2)科技支撑不断加强。坚持创新驱动,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农业院校挂钩合作。广泛应用农业“五新”技术,建立“市乡村户”四位一体的农业“五新”示范引导体系,在全市特色农业基地和山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广泛应用农业“五新”集成技术。

3)惠农政策全面落实。落实中央、省、宁德市强农惠农政策,2019年以来,先后配套出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千亩高优农业园区实施方案、现代农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方案、葡萄绿色循环优质促进项目实施方案、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共获得国家补助资金超5000万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贷款投放力度,新增惠农贷款3亿元以上。

4)品牌培育成效显著。各类“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商标品牌不断涌现,拥有农业领域中国驰名商标2件、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证明商标11件、省著名商标18件、省名牌产品14件。福安巨峰葡萄荣获“最具影响力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称号和全国区域公共品牌百强。全市“三品”认定企业达到35家,产品达49个,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6家、HACCP认证的企业4家,认定认证总数居宁德市首位。

2.以生态宜居为关键,统筹乡村协调发展

1)建设宜居秀美新农村。一是农村改厕改水。各乡镇、街道现已完成了农村改厕改水的前期设计等工作,绝大多数村庄现已开工建设,预计9月底将完成全市村庄的厕所治理和污水治理。二是农村垃圾治理。进一步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继续加快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所有行政村设置了垃圾集中收集点,建立完善日常保洁机制和节假日垃圾清运应急保障机制。溪尾镇溪邳村、社口镇坦洋村、下白石镇下岐村、溪柄镇楼下村、甘棠镇观里村、潭头镇南岩村等6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已在积极开展。三是村容村貌提升。主要以美丽乡村建设等为抓手,扎实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同时开展铁路沿线村庄环境治理工作,已拆除违章建筑16400平方米,完成率100%;装饰建筑立面167861平方米,完成率85%;建筑物平改坡461栋,完成率100%;绿化美化26.1万平方米,完成率90%;福安市的65项任务,已完成62项,总体进展情况良好。

2)守住山清水秀自然生态。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反弹回潮。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持续强化船舶业污染整治。三是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每月对33个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进行监测并通报。四是严格执行《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对茜洋溪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确保茜洋溪小流域水质维持Ⅲ类及以上。五是督促疑似污染地块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六是加强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废年度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的管理,指导产废工业企业完善日常管理机制,促进企业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3.以乡风文明为保障,凝聚乡村振兴正能量

1)打造七大服务平台,推进乡村文化建设。着力打造思想筑魂、核心价值、移风易俗、文化惠民、全民健康、产业兴旺、全面发展七个服务平台,用好农民夜校、水上党校、民情恳谈会等鲜活载体,以“下田头+上讲坛”方式向群众宣讲,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服务宣讲活动280多场次,受众67000多人。组织开展“社区群星秀”“书香福安讲堂”等系列文艺展演20多场。组织办好中国福安“三月三”畲族文化周、福安桃花节等,并通过打造“韩阳十景、百里绿道”和乡村多彩慢道系统、安全生态水系,营造“万人徒步、千人骑行”的浓厚氛围。

2)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抓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实行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社会化动员、常态化发展,确保实践所站建设接地气有活力。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乡风文明平台牵头作用,以“助力新福建,建功新时代”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 “温暖福安”邻里守望、“幸福福安”助老扶幼、“爱心福安”帮困助学、“健康福安”助医助残、“小康福安”精准脱贫、“平安福安”应急救援、“正气福安”移风易俗、“文明福安”文明劝导、“清新福安”生态环保、“文化福安”文艺惠民、“魅力福安”文明旅游、“圆梦福安”乡村学校少年宫等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福安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4.以治理有效为基础,促进基层党建提升

1)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挂钩联系制度,每个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分别挂钩1个先进点和1个后进点、领办1个党建项目、打造1个组织工作特色项目,要求培育2个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带头人。通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的优势和资源,来帮助村里发展民生项目,改善驻点村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村庄美化绿化,努力补齐短板,实打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助推乡村振兴。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将宁德市级薄弱村补助资金240万元、奖补资金50万元、本级配套补助资金1620万元、第三批省级扶持资金260万元及其他项目资金1200万元,共计3370万元投入城投集团进行运作,每年按8%的收益率返还薄弱村。

2)建立农村人才队伍。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第1季度举办了两场大型公益性招聘会,提供了涵盖电机电子、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冶金铸造等行业岗位13770个。开展“春潮行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046人。开工建设35个村级基层平台服务点。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创新创业,2014年至今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75家。今年已发放各类创业补助30万元,其中农业专业合作社补助5万元,创业生活补助10万元,创业开业补贴10万元,已推荐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贴息5万元。全面实施各项乡村人才计划,培养一批实用性农技人员、乡村教师医生、基层干部等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社会服务型人才。

3)建设平安和谐乡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法治宣传氛围,提高群众法治思想意识。持续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专职巡防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乡村治安环境实现了进一步好转。

5.以生活富裕为根本,提升农村民生保障。加快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以及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建好管护好、提档升级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一体发展。推动我市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增加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乡村倾斜。优先发展乡村教育,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养老服务,推动社保制度统筹,加强农村就业服务和就业保障,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逐步推进展开,但还存在问题:一是资金政策尚不明确。整个乡村振兴制度构架和政策体系不明朗,比如上级对省级重点特色乡镇、试点村有无配套扶持项目、资金、用地用林指标报批政策等,目前不明确造成等待观望,影响规划方案编制和工作推进。二是乡村规划缺少指导。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高标准、高起点创建省级试点镇村缺乏专项指导,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农村居住、生态环境保护和农耕文明传承等功能规划能力需要加强。三是振兴机构配设不足。各成员单位选派人员到振兴办挂职受制约,且工作人员变动较频繁,不利于开展工作。四是宣传发动不够到位。各部门、专项小组和各乡镇主动作为、提早谋划还不够到位,乡村振兴规划目标还没具体确定;一些工作不善于总结,对信息报送、宣传报道达不够重视,没有形成良好乡村振兴氛围。

三、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部署要求,精准把握福安乡村发展现状和比较优势,谋划工作重点、政策措施、推进机制,争取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构建乡村振兴发展新格局。按照三产融合、城乡一体的思路,建立全域农业公园,努力打造“一心、八带、五核、多园”的乡村振兴福安路径。一心,即打造城市中央公园这个“城市绿心”。八带,即打造“闽东延安·山海融合、果香绿野·穆溪怀古、坦洋工夫·智慧茶谷、滨水福地·交溪揽胜、诗画东溪·山水馈赠、福安农垦·多彩田园、和美果园·幸福渔港、怡情黄岐港·探访赛江水”等功能完善、衔接有序、连通便捷的八大城市绿道系统。五核、多园。即重点加快打造赛湾万亩现代设施葡萄产业园、闽东延安田园花海、坦洋工夫智慧茶谷、福安农垦多彩田园、穆阳溪谷中国农业公园“五朵金花”等18个现代化农业科技产业园,辐射带动各乡镇打造独具特色的农业公园。

(二)开辟现代农业发展新途径。一是培育壮大特色农业体系。积极推动2+N特色产业发展模式,即突出发展茶叶、葡萄两大高优农业,建设好水产品、食用菌、水果、蔬菜、药材、畜牧等产业园,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到2022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0亿元。二是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实施百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工程,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鼓励规模经营农户成立家庭农场,实现“自然人农业”向“法人农业”转变。全面推进市乡村三级“民富中心”服务网络建设,全市439个村设置不同服务功能“民富便利店”。三是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深度挖掘民俗等乡村特色资源,打造10个旅游特色村、20个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镇和精品线路。成立福安农业云数据中心,构建由农业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三农服务和科研开发等四大系统组成的全市“智慧农业”公共服务平台。

(三)打造生态宜居农村新环境。着力推进“一革命四行动”,全面完成全市439个行政村旱厕改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2019年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并完成剩余13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三规合一”。推广《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福安市新农村建设农房设计方案集》,引领农房建设新风尚。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在交通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供水安全工程、防洪防涝工程、城乡洁净工程等方面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切实解决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问题。

(四)焕发农村文化繁荣新气象。以福安被列入全国首批50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县之一为契机,系统构建“117”新时代文明实践体系(即一个组织架构;一支新时代文明实践队伍;理论宣讲、社会宣传、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健身体育服务、乡风文明建设七大服务平台)。到2020年,文明村镇创建率达50%以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综合服务功能全覆盖。弘扬福安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畲族传统文化、平讲戏、福安评书的抢救、保护、整理和挖掘。到2022年,争创社口坦洋等4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潭头棠溪等23个国家、省级传统村落。培育农村特色文化产业,做精做优溪柄柏柱洋红色文化产业园、坦洋工夫红茶文化产业园、廉村廉政教育基地、穆阳石马兜文化产业园、穆云溪塔刺葡萄沟、棕树山山水田园康养区等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到2022年建成坦洋工夫智慧茶园,柏柱洋国家3A级景区成为全国知名红色旅游景区。持续打造“中国福安三月三畲族文化节”“中国福安坦洋工夫红茶文化节”“闽东柏柱洋红色文化旅游节”等三大文化活动。

五)提高群众民生福祉新水平。一是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2020年,争取实现我市辖区内50%以上的行政村通达三级路以上路面标准公路,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实现农村行政村所在地区广电网络有线电视、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二是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深入实施“368惠生工程”,健全覆盖城乡的均等化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快推进一体化村卫生所建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到2020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全市所有街道和中心城区乡镇,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的城乡社区和60%以上的建制村。三是夺取脱贫攻坚新胜利。如期完成4个贫困乡镇摘帽,79个贫困村有序退出,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实现“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如期如数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直至2020年前全部完成脱贫任务。

(六)开创现代乡村善治新局面。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组织负责人,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达标创星”活动和党员评星定级活动。二是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持续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加强农村地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建设法治宣传栏、为农家书屋赠送法治书籍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村民学法渠道。加快建设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室全覆盖。三是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强化道德教化积极作用,通过设立党员服务岗、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等形式,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到2020年,全市规范化村规民约争取达到95%,乡村倡导移风易俗达标率争取达到80%

(七)提供乡村振兴工作新保障。一是完善机构设置。福安市委乡村振兴办拟设五个小组:综合文字组、信息宣传组、规划指导组、人居环境组和考核督查组,要抓紧完成人员选派,组建一支综合文字、统筹协调能力强、素质高的办公室精干工作团队。二是完善专项规划。出台《福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五大振兴”专项规划,以及《乡村旅游规划》《乡村空间发展规划》等配套专项规划,督促乡镇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做到规划先行,分类施策。三是出台实施意见。制订出台《福安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乡村振兴资金整合方案,明确要素配置和投入机制保障。四是推进试点示范。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和专题研究,对2个省级特色乡镇、15个省级试点村进行争创分类,以点带面,引领示范,久久为功,扎实推进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我市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

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调研组,听取了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于528日至30日,采取实地察看、听取介绍、集中座谈等方式,深入我市8个乡镇和部分村,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法和成效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市高度重视,结合脱贫攻坚任务,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围绕“五个振兴”战略目标,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深化农村改革,积极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建设。

㈠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机构设置上,市里于201810月成立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3名工作人员于今年4月启动办公。在工作指导上,先后组织召开了市乡村振兴工作现场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第一次会议,分管领导、联络员会议,不断部署推动工作;通过认真筛选,确定赛岐、穆云2个乡镇列为省级乡村振兴战略重点特色乡镇,虎头村等15个村列为首批省“千村试点万村推进”试点村。在财政投入上,2018年乡村振兴共投入52368.66万元(中央、省级资金25812.67万元、宁德市级资金1043.70万元、本级资金25512.29万元),其中精准脱贫攻坚方面投入8441.54万元(中央、省级资金3978.70万元、宁德市级资金871.70万元、本级资金3591.14万元)。在规划编制上,编制完成《福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待与宁德市规划衔接。正在组织制定12个乡村振兴专项小组方案。在载体抓手上,组织实施产业、组织、文化、生态、人才、文明乡风、法制乡村、宜居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投入保障等12个专项小组,推动乡村振兴任务。在宣传报道上,在福安市电视台开设“乡村振兴新征程”、《今日福安报》开设“乡村振兴正当时”、福安新闻网开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版,对我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的举措作法、成效经验进行系列宣传报道。

㈡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坚持“摘帽不摘政策、减贫不减力度”原则和每双月17日结对干部进村入户帮扶工作日制度,目前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24449136人已全面实现脱贫。三年来,共完成整村搬迁120个,实施贫困户国定易地搬迁2981178人,省定易地搬迁41165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无保障178646人,纳入住建部门改造的建档立卡危房户266户;福安市小额信贷促进会为贫困户向银行推介小额贷款与贫困户贷款贴息,与邮储银行和信用社签订合作协议,设立风险补偿金1200万元,至20194月累计为137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风险补偿金贷款26707135.8万元。2018年,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学生助学金和政府补助共4248306.5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医疗叠加保险5351人次,医保报销占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78.95%;将无法通过扶贫开发稳定脱贫的因病因残致贫和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畴,全市有建档立卡特困对象3301020人纳入农村低保实施兜底保障,发放低保金437万元。通过搬迁扶贫、信贷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保障兜底扶贫等举措,推进了脱贫攻坚重点政策的落实。

㈢多措并举振兴乡村助力脱贫。一是发展特色产业。全市形成现代生态茶园30万亩、设施葡萄7万亩、水蜜桃2万亩、特晚熟龙眼2.5万亩、东魁杨梅0.7万亩、芙蓉李4.5万亩、柑桔和脐橙2万亩,在20个乡镇建立了特色产业示范基地50多个。三年来我市产业扶贫资金投入3167万元,到村到户产业扶贫项目5711个,在产业扶贫项目带动下,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底人均收入达到10749.01元。各类“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商标品牌不断涌现,拥有农业领域驰名商标2件、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和证明商标11件、省著名商标18件、省名牌产品14件,福安巨峰葡萄入选全国区域公共品牌百强榜。全市有200多家电商企业2000多人,在淘宝、天猫、京东、当当等网络平台从事福安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年销量达3000多吨、销售收入8亿多元。二是加强基层党建。每个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分别挂钩1个先进点和1个后进点,领办1个党建项目、打造1个组织工作特色项目,培育2个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带头人。开展“筑牢基层堡垒”行动,“一支一策”整顿村级后进党支部。抓好基层党建补短板工程,发挥驻村第一书记的优势和资源,改善驻点村基础设施条件和人居环境;三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将宁德市级薄弱村补助资金240万、奖补资金50万、本级配套补助资金1620万、第三批省级扶持资金260万及其他项目资金1200万元,共计3370万元投入城投集团进行运作,每月按8‰的收益率返还薄弱村。目前,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有231个,其中10万元以上的村118个。四是丰富乡村文化。我市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办好中国福安“三月三”畲族文化周、福安桃花节等,打造“韩阳十景、百里绿道”和乡村多彩慢道系统、安全生态水系,营造“万人徒步、千人骑行”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 “温暖福安”邻里守望、“幸福福安”助老扶幼、“爱心福安”帮困助学等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福安特色志愿服务品牌。五是改善村级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农村交通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公路通车里程1717.21公里,其中县道289.98公里、乡道991.46公里、村道435.77公里,行政村通班车率达97%,为乡村振兴和农民脱贫致富提供有力支撑。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行动,着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农房整治,全面提升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水平。如:铁路沿线村庄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至今年522日,已拆除违章建筑16400m2,装饰建筑立面167861m2,建筑物平改坡461栋。六是聚集农村人才。开展招才引智行动,研究制定福安市乡村振兴重点特色产业人才保障规划,出台乡村人才振兴的配套工作措施,推动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聚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在实现省、宁德市级科技特派员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福安市科技特派员建制村全覆盖。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村创新创业,今年已发放各类创业补助30万元,已推荐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

二、问题和不足

㈠思想认识方面:一些干部对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的关系认识还不到位,对于如何协同推进没有明确思路,在具体工作中,基本上还是就乡村振兴谈乡村振兴,就脱贫攻坚搞脱贫攻坚,没有做到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项目统筹安排。一些村干部和农村群众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认识不够,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政府的事,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出现“上热下冷”,全社会参与支持乡村振兴的氛围也需要进一步营造。部分贫困群众自我发展意愿不强,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移风易俗任重道远,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在一些村庄仍然盛行。

㈡体制机制方面:整个乡村振兴制度构架和政策体系不明朗,比如各级对省级重点特色乡镇、试点村有无配套扶持项目、资金、用地用林指标报批政策目前还不明确,造成等待观望。一是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互支撑、协调推进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导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衔接度、同步度上出现不同程度的断链,加强组织保障、加大督查考核、加快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村级规划缺少指导,如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高标准、高起点创建省级试点镇村也缺乏专项指导。市乡村振兴机构不健全,离上级要求组建一支精干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团队要求差距较大。脱贫攻坚工作中仍然存在不深不实不细等问题,帮扶计划不够具体,措施相对单一。

㈢要素保障方面: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农村劳动力大量外流,多为留守老人,实用人才严重短缺,很多大学毕业生不愿到农村,乡村振兴缺少中坚力量。农村投入资金不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薄弱,我市有50个老区基点村,大部分地处偏远,基础设施虽有改善,但还是相对滞后,如在公路建设方面,双车道四级公路建制村仅为33%,资金缺口大,改造提升难。农村留守老人看病是一大难题,健康医疗有待进一步普及。村级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有的乡镇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重视不够,统筹整合力度小,大部分村“单打独斗”,村集体经济增收难度大。

㈣产业发展方面: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够,缺少精深加工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能力不强;有的村缺乏特色产业发展,生产规模小,科技含量低,群众增产增收难度大;农业品牌建设滞后,除茶叶外其它农产品品牌宣传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我市受台风影响大,抗风险能力弱;农产品安全仍有隐患,质量有待提高。

三、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脱贫攻坚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乡村振兴的前提和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脱贫攻坚的巩固和提升,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找好“结合点”、打好“组合拳”,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㈠完善推进机制,统筹做好要素保障。第一,解决好人的问题。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贫困村贫困户“等靠要”现象,针对这样的情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要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扶贫要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贫困村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同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实现乡村“内部造血”和可持续发展。要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书记,提高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要注重培养本土人才,加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专业化建设,引导技术人员到生产第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打造一支带不走的农业技术骨干队伍。第二,解决好资金问题。增加财政支农的预算。大力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资金支持更加集中、更加高效;加快涉农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盘活涉农沉淀资金。除了政府的支持,还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督促人行、银监会协调各专业银行落实国家助力乡村振兴的信贷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乡村,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要完善乡村振兴及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监督机制,让资金的使用合理化、科学化、透明化。第三,做好体制机制的有机结合。统筹乡村振兴办与脱贫办日常工作,确保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一盘棋、一体化”式推进。将脱贫攻坚一整套有效机制办法与乡村振兴“打包配套”使用,研究建立乡村振兴战略与脱贫攻坚决策议事机制、统筹协调机制、项目推进机制、事项跟踪办理机制等,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㈡提升脱贫质量,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要强化贫困户动态管理,及时对返贫、脱贫不稳和遗漏的贫困户进行再识别,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研究解决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的新问题。对8个未脱贫的贫困村,要加强扶持带动,拓宽集体经济的增收渠道,争取在今年内脱贫。要着力改善老区村面貌,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改善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脱贫攻坚。要认真落实已实现脱贫任务的贫困村贫困户的后续扶贫政策,力争脱贫的不返贫、新增贫困不发生,尽可能为贫困村贫困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对接市场,增加收入。做好市直单位挂钩扶贫村的工作,建议市直单位只联系一个挂点村并保持若干年不变,集中有限的资源重点扶持,市里以挂点村的成效来考核挂点单位。要强化脱贫攻坚督查考核力度,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成果真实。

㈢借鉴扶贫经验,坚持精准振兴乡村。精准做法贯穿了脱贫攻坚的全过程,形成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考核等一系列有效经验。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借鉴扶贫经验,坚持精准做法。一是发展思路要精准。市政府要完善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编制,制订出台《福安市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未制定试点方案的十二个专项相关单位和试点乡村也要抓紧制定方案并健全推进机制。《福安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正在组织编制的“五大振兴”专项规划要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机结合,如将脱贫攻坚的交通建设、易地搬迁等项目,捆绑编入乡村振兴的发展规划,实现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规划有衔接,能“同频共振”。二是分类要精准。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以及《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市域村庄精准分为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四类发展形态,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三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2个省级特色乡镇、15个省级试点村进行争创分类,以点带面,引领示范,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㈣以产业为中心,增强乡村造血功能。产业是脱贫之基、富民之本、致富之源,一个地方要发展,就必须有产业的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扶贫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远之计,要加强产业扶贫项目规划,引导和推动更多产业项目落户贫困地区。我市产业基础薄弱的乡村,要结合实际、认真谋划,不能盲目跟风,谨防产业“水土不服”,发展有自身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产业,叫响一个拳头产品,让群众愿意干、有钱赚,同时也能增加村财收入。产业基础较好的乡村,要以农产品加工业为突破口延伸产业链条,向加工要效益,以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接二连三”。 要注重提升农产品质量,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续推进福安特色品牌的打造,增加我市“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数。要将我市特色农产品宣传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㈤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农村。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规划、实施乡村振兴试点乡(镇)村的指导,注重“留白”“留绿”“留旧”“留魂”“留文”,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的“高颜值”和经济发展的“高素质”。要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着力推进“一革命四行动”,因地制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要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快推进一体化村卫生所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要保证乡村基础教育,有条件的村要适当保留农村完小校或教学点。要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推进乡村移风易俗,营造乡村文明新风尚。要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守住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实施生态农业,保护好农村的环境。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与

                    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调研组

                    2019年620

 

附:调研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宗奇

成  员:郑彦鑫  陈华安  谢其寿

李长云  蔡石发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971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薛树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说明》,会议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以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略)

201971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财政局局长  薛树明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717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光良所作的《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大胆创新,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和预防等手段,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指出,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有待完善、未成年人保障工作有待提高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立足检察职能,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治理。要坚持系统思维,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综合治理。要坚持特殊保护,树立优先保护、区别对待、帮教矫治、感化挽救的理念,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使涉罪未成年人认识罪错,顺利回归社会。要坚持综合保护,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方面,主动协调家庭、学校、社会等其他力量,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坚持双向保护,既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并持续跟踪司法救济、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后续保障实施情况,注重矛盾化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社会管理,构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要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共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要强化司法衔接,加强与关工委、共青团、妇联、学校等方面的联系配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负责引导,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帮教的长效机制。通过促进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建设,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促使有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面衔接、配合。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在继续开展校园法治讲座、社区法治宣传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网络、微电影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教育。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诱发因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力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大格局。对于目前仍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的2名儿童,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关于妥善安置打拐解救儿童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及时送交民政部门临时照料。根据该《意见》,对于公安机关应当解救而不进行解救的、民政部门应当履行安置职责而不履行的、检察机关应当开展法律监督而未开展的,各部门应以正式公函相互提醒、监督。对于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涉嫌犯罪的,发现单位应当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犯罪线索。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要抓住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加强专业人员配备,制定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细化特殊程序办案规定,加大软硬件投入,逐步建立起以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帮教挽救、落实特殊制度、开展犯罪预防等工作内容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业务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未成年人检察队伍,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牢“法律之堤”。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25

 

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71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光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福安市人民检察院,现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家庭幸福、社会稳定与国家长治久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近年来,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加强和改进未检工作,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社会共识与工作合力。

一、未检工作基本情况

(一)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办理情况。2016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0155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119人,未成年人被成年人侵害的刑事案件3236人。上述案件从检察办案的环节来看,审查提请逮捕526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656人,不批准逮捕68人;审查移送起诉689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775人,不起诉1116人。

(二)关于落实试点工作情况。2018年,我院被确定为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单位。我院珍惜机遇,全力落实,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1.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方面。试点工作开始后,我院及时开展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工作,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均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看守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区,开设讯问室、亲情会见室等,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亲情会见制度》。同时,在市司法局社矫中心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监督。对有未成年社矫对象的7个司法所开展试点检察,通过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和与社矫人员谈心谈话,了解全市11名未成年社矫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表现。

2.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加大力度开展涉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监督工作,梳理筛查出四年来办理的拐卖儿童案件、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件424人,其中被拐卖的8名儿童经DNA鉴定后仍未寻得亲生父母,导致存在被拐卖儿童仍由收买家庭抚养的情况。我院发现该情况与《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国办发〔201319号)以及省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妥善安置打拐解救儿童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相悖。根据文件规定,两次向市公安局发函要求改正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暂置收买家庭抚养的做法。经多方沟通、推进,已成功解救安置6名儿童,剩余的2名儿童,公安、民政部门已组织专门人员在全力工作中,我院将继续督促跟进,以加快解救安置工作。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积极健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制度

1.有效引导侦查活动。始终坚持提前介入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等恶性案件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会商案件侦查重点、难点,对案件侦查方向、侦查策略提出明确引导意见,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各乡镇派出所等办案部门召开案件研讨会30次,共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67份,提出具体侦查建议305条。

2.始终坚持正确执法理念。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依法行使不捕权,对罪刑较轻的初犯、偶犯等,坚持不予逮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涉案未成年人,认真把好起诉关,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有悔罪表现,存在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又具备有效监管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诉处理。共对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不批准逮捕,对16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其中在校犯罪嫌疑人9名。

(二)积极筑牢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体系

1.联合社会力量,共建帮教基地。依托企业、学校、社区三类平台,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截至目前,我院已与市龙丰电机共建企业帮教基地,与城北街道富春社区、城南街道南郊社区、阳头街道阳春社区共建社区帮教基地,与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福安三中、福安五中、福安八中、市高级中学等9所学校共建校园帮教基地,共安排24名涉案未成年人进入非羁押帮教基地。

2.创新帮教模式,实现全程帮教。我院对涉案未成年人逐一建立信息台账和帮教档案,对25名涉罪未成年人建立帮教档案。依托帮教平台,不断推动未成年刑事检察帮教实现全环节覆盖。推动关口前移,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至起诉前,根据案件特点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涉案未成年人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前置帮教。做好诉中教育,案件移送起诉后,开展诉讼过程中多方式的帮教工作,如开展在押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课、“温暖高墙 捐书留香”读书月活动等。突出判后关护,涉罪未成年人被依法判处缓刑交付执行后,联合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单位开展对未成年社矫人员跟踪回访、谈心谈话、赠书活动等,切实做好判后的系列关护工作。

(三)积极构建未成年人犯罪多维教育预防网络

1.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联合教育局、司法局等单位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通过上法治课、组织开展辩论赛、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防范校园欺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6年以来,我院共派员走进12所学校,开展各类宣讲活动20场次,普及学生1.6万余人,发放宣传册1万多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馈。上月,我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指派11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我市11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进一步推动校园安全建设。

2.有效推进“临界预防”活动。联合关工委、团委、公安、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临界预防”活动,对有违法苗头性的青少年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等预防违法犯罪活动。重点与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共建“阳光之翼”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基地,对市职业技术学校、城北中学等多所中学内筛选出的52名在校问题青少年进行建档并开展法治宣传谈心会。

3.切实做好“检察开放日”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连续三年开展以未检工作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关工委、教育局、司法局和关注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工青妇及师生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员参加,全面展示我院未检工作举措和成果,听取对未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未检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四)积极为未成年人提供司法保护和生活援助

1.积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我院注重开展帮扶受害未成年人,尤其是受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对遭受侵害、经济困难,被告人无力赔偿的、赔偿不足或现阶段精神损害无法得到赔偿的,启动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先后为3名未成年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

2.助力贫困学子圆大学梦。结合未成年人特点,专门设置“心之声”信箱与“春雨热线”,通过“指尖对话”为未成年人答疑解惑,搭建检察官与未成年人沟通的渠道,作为专门服务于未成年人的公众维权平台。平台开通以来,我们与福安八中的28名留守学生进行座谈,向他们发放励志书籍;联合市关工委、市公安局等单位开展“爱心义卖”等系列“阳光助学”活动,筹集义款15万余元,资助贫困学子圆梦大学。

(五)积极打造未检过硬队伍

1.组建专门化团队20143月,我院设立未检办公室,但未独立建制,兼办公诉案件。2017年下半年开始,未检办开始专职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8年,成立未检部,目前配备有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各1人,专司未检工作。

2.加强专业化建设。依托全省、宁德市未检业务培训、座谈会、现场会等平台开展业务交流。择优选派干警参加省检察院、宁德市检察院专项竞赛,参赛干警先后获得“宁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和“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能手”称号。未检部门相续被评为“宁德市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优秀集体”、福建省“青少年维权岗”。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未检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市公检法司能够定期开展联席会议,联合制定几项未成年人刑事工作制度,但未建立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辅助司法协作体系,实践中存在联合拟定的制度执行力受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依然存在各自为战、工作开展合力不强的问题。此外,在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方面,缺乏完善的非羁押性措施特殊观护基地,缺乏社会调查、教育矫治等专业人员、专门设施和配套机制。

二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落实还不到位。近年来,我院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不捕、不诉率明显低于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平均不捕、不诉率。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矛盾尖锐,社会影响大,缺乏有效监护和帮教条件,对我院适用不捕、不诉措施带来影响。

三是未检工作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宽泛,办案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强的办案能力,还要具有一定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专业知识。尤其试点工作的开展,业务范围扩大,需要民事行政领域的专业法律知识支撑。但目前我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基础薄弱,且未有独立编制,复合型人才缺乏,这与当前对未检工作的新要求还存在不小差距。

四、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打算与思路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未检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紧紧围绕加强未成年人全方位司法保护,精心打造“安福娃”未检工作品牌,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是更加积极推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对未检工作的支持,推动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探索推动建成非羁押性措施特殊观护基地,为教育挽救留守、闲散、流动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专门场所。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和心理矫正,发动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就学、就业等具体困难。

二是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治理。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监督,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监所检察等各个环节,监督落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通过检察办案,依法惩处实施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深挖和打击成年人引诱、胁迫、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性侵、拐卖、故意伤害未成年被害人等犯罪。将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作为我院强化诉讼监督的重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应有作用。

三是更加有力地加强未检队伍建设。以检察机关机构改革为契机,认真落实各项未成年人特殊诉讼制度,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强化“捕、诉、监、防”一体化建设。通过开展“传、帮、带”业务培训和岗位实战练兵,提升法律内功素养,培训办案能手,不断提升专业化建设,切实将未检队伍打造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团队。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新时代福安未检工作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融入新时代发展,为营造和谐美好福安,推动福安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作出检察机关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相关名词解释】

1.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具体受案范围:⑴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⑵不满22周岁的在校生犯罪;⑶成年人侵犯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包括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规定的犯罪;其他章节的11类侵害未成年人被害人的犯罪)。

2.涉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包括分案处理制度、社会调查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心理辅导制度、亲情会见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不公开审查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司法救济制度(针对未成年被害人)。

3.“春雨热线”:面向全体未成年人,旨在对未成年人进行维权、帮扶、心理辅导等方面提供帮助。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和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女子护学岗中队联合设立了福安市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援助平台---“春雨热线”,热线电话:0593-6310039

4.“临界预防”专项活动:“临界预防”是福安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关工委、团委、公安、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针对曾受过行政处罚、具有违纪行为和品行不良记录等劣迹且有可能发展成犯罪的未成年在校生及辍学青少年,开展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从而纠正其思想偏差与行为失范。

5.“心之声”信箱: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推出专门服务于未成年人的公众维权平台,旨在为因某些原因无法当面提出辅导要求的未成年人提供便利,信箱地址:fajcxzs@sina.com

6.“安福娃”未检工作品牌: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不放弃任何一个可以挽救的未来”工作理念,于2019年着力实施“安福娃”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计划,构建保护性办案、社会化帮教、救助性帮扶、多维化预防的“四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守护福安未成年人的成长。

 

 

关于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61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奇华带领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体成员、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查阅档案资料、汇报座谈、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队伍和机制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进行深入了解。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20155人,其中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119人,未成年人被成年人侵害的刑事案件3236人;审查提请逮捕526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656人,不批准逮捕68人;审查移送起诉689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775人,不起诉1116人。

2018年,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单位。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方面。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后均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看守所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工作区,开设专用讯问室、亲情会见室等,与公安机关联合会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亲情会见制度》。同时,在市司法局社矫中心设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项监督。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方面。加大力度开展涉未成年人监护权的监督工作,梳理筛查出四年来办理的拐卖儿童案件、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件424人,其中被拐卖的8名儿童经DNA鉴定后仍未寻得亲生父母,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市检察院两次向市公安局发函纠正后,有6名儿童被成功解救,但仍有2名儿童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二、主要成效

(一)加强队伍和制度建设。一是构建专业化队伍。2014年3月,设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挂靠公诉科,兼办其他普通刑事案件。2017年下半年开始,专职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18年,成立未检部,目前有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各1人。未检办设立以来,在省、宁德市检察院组织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项竞赛中,部分干警获得“宁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竞赛能手”等称号;未检部门先后被评为“宁德市预防违法犯罪工作优秀集体”、福建省“青少年维权岗”。二是建立健全未检办案制度。坚持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对罪刑较轻的初犯、偶犯,不予逮捕;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可诉可不诉的,不予起诉。2016年以来,共对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不批准逮捕,对16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其中在校犯罪嫌疑人9名。坚持提前介入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对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强奸等恶性案件及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会商案件侦查重点、难点,对案件侦查方向、侦查策略提出明确引导意见。2016年以来,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各乡镇派出所等办案部门召开案件研讨会30次,共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67份,提出具体侦查建议305条。

(二)建立帮教和援助措施。一是筑牢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体系。依托企业、学校、社区三类平台,构建未成年人帮教体系。目前,已与市龙丰电机共建企业帮教基地,与城北街道富春社区、城南街道南郊社区、阳头街道阳春社区共建社区帮教基地,与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福安三中、福安五中、福安八中、市高级中学等9所学校共建校园帮教基地。截至目前,共安排24名涉案未成年人进入相关帮教基地。二是开展司法保护和生活援助。积极开展受害未成年人的帮扶和援助工作,尤其是受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对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无法赔偿、赔偿不足或现阶段精神损害无法得到赔偿的,启动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截至目前,共为3名未成年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开设“心之声”信箱与“春雨热线”,通过“指尖对话”为未成年人答疑解惑,搭建检察官与未成年人沟通的渠道,作为专门服务于未成年人的公众维权平台。平台开通以来,与福安八中的28名留守学生进行座谈,向他们发放励志书籍;联合市关工委、市公安局等单位开展“爱心义卖”等系列“阳光助学”活动,筹集义款15万余元,资助贫困学子圆梦大学。

(三)构建教育和预防网络。一是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联合市教育局、司法局等单位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通过上法治课、组织开展辩论赛、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防范校园欺凌,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16年以来,共走进12所学校,开展各类宣讲活动20场次,普及学生1.6万余人,发放宣传册1万多本;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指派11名员额检察官担任11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进一步推动校园安全建设;二是推进“临界预防”活动。联合关工委、团委、公安、学校、社区等社会力量,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临界预防”活动,对有违法苗头性的青少年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等预防违法犯罪活动。与城北派出所共建“阳光之翼”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基地,对市职业技术学校、城北中学等多所中学筛选出的52名在校问题青少年建档并开展法治宣传谈心会。三是做好“检察开放日”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连续三年开展以未检工作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关工委、教育局、司法局和关注未成年人工作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工青妇及师生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员参加,全面展示未检工作举措和成果,听取对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未检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因案多人少,案外帮教的人员较少,专业化程度不足等原因,对涉案未成年人在关爱、教育、帮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能很好地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作有针对性的关爱工作;二是缺乏专门的心理知识,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等能力不足;三是无法做到对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情况、所需帮扶情况进行甄别排查,以及对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或未成年受害人进行跟踪回访等。

(二)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有待完善。关爱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实际工作中,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资源较分散,没有形成整体合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帮教专业人员、专门设施和配套机制比较缺乏,法治宣传教育浮于表面、流于形式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对于失学、辍学、留守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治教育和服务管理措施还不到位。

(三)未成年人保障工作有待提高。修改后的刑诉法新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确定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专门化发展方向,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对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在实践工作中,未成年人特殊诉讼程序、制度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如社会调查与评估、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不捕、不诉率低于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平均不捕、不诉率,与法律限捕慎诉要求不符,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目前仍有2名被拐卖儿童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该情形违反了福建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妥善安置打拐解救儿童的意见(试行)》的要求。

四、意见建议

(一)立足检察职能,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治理。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系统思维,推进未成年人犯罪司法综合治理。要坚持特殊保护,树立优先保护、区别对待、帮教矫治、感化挽救的理念,把教育、感化、挽救贯穿办案始终,最大限度地使涉罪未成年人认识罪错,顺利回归社会。要坚持综合保护,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方面,主动协调家庭、学校、社会等其他力量,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坚持双向保护,既要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同等保护,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并持续跟踪司法救济、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后续保障实施情况,注重矛盾化解,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强化社会管理,构建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市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共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要强化司法衔接,加强与关工委、共青团、妇联、学校等方面的联系配合,探索建立检察机关负责引导,多部门合作及司法借助社会力量开展帮教的长效机制。通过促进未成年人犯罪帮教预防社会化体系建设,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促使有关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数据共享,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面衔接、配合。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在继续开展校园法治讲座、社区法治宣传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网络、微电影等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教育。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开展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减少犯罪诱发因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力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大格局。对于目前仍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的2名儿童,公安机关应严格按照《关于妥善安置打拐解救儿童的意见(试行)》的要求,及时送交民政部门临时照料。根据该意见,对于公安机关应当解救而不进行解救的、民政部门应当履行安置职责而不履行的、检察机关应当开展法律监督而未开展的,各部门应以正式公函相互提醒、监督。对于因未履行法定职责涉嫌犯罪的,发现单位应当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犯罪线索。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市人民检察院要抓住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强未检专业人员配备,制定未检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推进未检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未检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切实把“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办案始终。要细化特殊程序办案规定,加大软硬件投入,逐步建立起以办案质量和帮教效果为核心,涵盖少捕慎诉、帮教挽救、落实特殊制度、开展犯罪预防等工作内容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业务技能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活动,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牢“法律之堤”。

 

 

                                       市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调研组

         2019年620

 

附:调研组成员名单

  长:胡奇华

  员:刘东升  刘安春

吴卫平  谢其寿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许可对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陈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决定

201971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议案》,决定许可福安市公安局对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

对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雄

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议案》的说明

201971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郭跃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就《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2019年424日,市人大常委会收到福安市公安局《关于提请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对人大代表陈雄予以行政拘留的请示》(安公综〔201948号),请示称: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雄涉嫌殴打他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请福安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对陈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内司工委、信访室组成工作组前往城阳派出所了解情况。611日,工作组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调查情况,主任会议要求市公安局对被侵害人伤情送检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614日,市公安局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福安市公安局关于人大工作组对苏臻被殴打案提出有关问题核实情况的报告》(安公综〔201973号)。经工作组调查核实:市公安局两份报告陈述情况属实。

2019年7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有关情况的汇报,认为福安市公安局提请许可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提请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许可福安市公安局对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陈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以上说明连同议案、决定草案,以及福安市公安局的请示和核实情况的报告已印发给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请予审议。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审判人员名单

201971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陈开廉的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曦的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叶晓明的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梓安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宏的福安市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琼的福安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许剑斌的福安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林志坚的福安市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叶晓明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赛岐人民法庭庭长;

任命王梓安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宏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琼为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任命许剑斌为福安市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

任命林志坚为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关于《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陈开廉等

职务任免的报告》的说明

2019717日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福安市人民法院院长  吴世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人民法院,现就《福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提请陈开廉等职务任免的报告》进行说明:

因本院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现提请以下人员职务任免:

免去陈开廉同志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曦同志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叶晓明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赛岐人民法庭庭长,免去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梓安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张宏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交通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林志坚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琼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免去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许剑斌同志为福安市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免去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以上议案、提请任免的理由,已印发给各位组成人员,请予审议。

 

 

 

 
 
上一主题: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二十五期)
下一主题: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二十三期)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人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