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工作调整和任职年龄原因,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煦、黄铃康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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