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9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黄霄辞去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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