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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缪碧华同志辞去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作者:人大办     加入日期:2011年11月16日     点击:4862
 

2011119日福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缪碧华同志工作变动,福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缪碧华同志辞去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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