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1日在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和岗位变动,蓝长发、孙文胜、苏少景、孙炳斌、吴雄等提出辞去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蓝长发、孙文胜、苏少景、孙炳斌、吴雄等辞去福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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