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9日福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1件。其中: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方面的4件,占议案总数的19%;规划建设方面的4件,占议案总数的19%;工业经济方面的2件,占议案总数的10%;财政经济方面的3件,占议案总数的14%;农业水利方面的3件,占议案总数的14%;综合方面的5件,占议案总数的24%。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建议将钟奶祥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制定〈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办法〉的议案》(第13号)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20件议案,因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建议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牵头办理此份议案,并于2012年8月9日前提出答复意见,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