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政府:
福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城投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宁武高速拆迁涧里安置房建设项目贷款的议案》,决定同意就宁武高速公路拆迁涧里安置房建设项目,由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安市支行申请贷款13800万元,期限5年。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在确定的贷款期限内,保证项目收入和借款综合收益优先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并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确保项目按期足额还本付息。要求市人民政府要适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5月5日
抄 送:市委办、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城投公司,本委
各委室、本委组成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