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回购款担保函的议案》,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回购款担保函,同意福安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用BT融资合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三年回购。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4月27日
抄 送:市政府办,常委会财经工委,本委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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