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快讯 | 监督之窗 | 代表履职 | 实践与探索 | 常委会公报 | 人代会资料库 | 选举与任免 | 机构设置 | 精神文明建设 | 图片中心 | 媒体频道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资讯搜索:
!今天是 北京时间:7点18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决定决议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福安市人民政府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回购款担保函的决议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     加入日期:2012年06月02日     点击:3903
 

2012423日福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回购款担保函的议案》,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出具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回购款担保函,同意福安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采用BT融资合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分三年回购。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2427

 

 

 

  市政府办常委会财经工委,本委组成人员。

 
 
上一主题: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设立罗江街道办事处的决定
下一主题: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300万吨不锈钢热轧板生产项目补助资金及配套相关优惠政策的决议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人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