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9日福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缪碧华同志工作变动,福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缪碧华同志辞去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11月14日
抄 送:宁德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室,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
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副调研员,缪碧华,
本委各委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