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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7年12月29日     点击:6757

市人民检察院:

2017122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叶光良所作的《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所反映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指出,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督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要加快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工作向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全面转变,主动探索适应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工作特点的监督方式和措施,实现监督的规范化和常态化。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实现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工作重心由定期专项检察监督向常态化检察监督转移,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日常监督,尤其是纠正和预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的重点监督,促进社区矫正依法进行。

二、健全机制建设,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要健全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把科技强检作为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能力和效率的重要途径,不断加强驻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的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充分应用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罪犯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刑事执行工作整体合力的提升   

三、更新工作理念,加大人权司法保障力度。要按照关于完善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树立监督与保护并重的观念,充分保护刑事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要开辟渠道听取被执行人及律师的意见建议,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要推动与公安、法院以及职务犯罪侦查等部门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信息通报,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巡回检察。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结合司法改革,选优配强刑事执行监督力量,优化人员结构,解决“人少事多”的矛盾。要加强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执检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严守职业纪律,进一步增强做好执检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查办、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并自收到审议意见之日起九十日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报告。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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