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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包剑辉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1年12月12日     点击:4840
 

2011128日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福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包剑辉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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