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快讯 | 监督之窗 | 代表履职 | 实践与探索 | 常委会公报 | 人代会资料库 | 选举与任免 | 机构设置 | 精神文明建设 | 图片中心 | 媒体频道 | 在线留言 | 联系我们
资讯搜索:
!今天是 北京时间:12点2分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决定决议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毋寿明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1年12月12日     点击:4552
 

 

2011128日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毋寿明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一主题: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补选福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下一主题: 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包剑辉为福安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人大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