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福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福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毋寿明为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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