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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     加入日期:2012年06月02日     点击:3871
 

20111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全市各部门以“法律六进”、双“百千万”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和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宣传,使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了适应福安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推动福安在环三都澳区域发展中“挑大梁、走前头、求先行”,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切实保证我市2011年至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得到较好实施,特作如下决议:

一、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是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核心。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反腐倡廉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围绕实施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强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市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注重分类指导,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按不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实施分类指导,是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所在。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学法守法用法。通过抓重点对象普法,推进全体公民学法守法用法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完善并落实公务员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教学课程。要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引导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以“百千万”企业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为载体,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百千万”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为载体,在城乡基层群众中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深化法治实践,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

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为群众所喜闻乐见,力戒形式主义。要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为基层群众日常学法提供场所和便利。要增强媒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社会责任意识,注重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的宣传功能,开展及时、准确、通俗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数字电视、网络、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主导途径。要用好用足“法律六进”、双“百千万”等活动载体,“法律六进”活动要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学校、诚信经营示范企业、依法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拓展活动的广度和深度;农村“百千万”活动要着眼于加强农村群众的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建设,持续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创建水平;企业“百千万”活动要着眼于提高企业的依法治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建设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惠互赢的和谐劳动关系。要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省法制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以宪法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要着眼社会管理创新,把法治城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作为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载体,以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和切入点,通过以案说法、现场观摩、公民旁听等途径,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使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不断扩大创建覆盖面、提升创建质量,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和工作保障机制

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摆上重要工作议程,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的积极作用,鼓励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法制宣传教育要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标准,每年人均普法经费应不少于0.5元。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五、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市、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11220

 

  送:市委、市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福安经济

开发区、福安畲族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本委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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