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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改进监督方式 创新监督机制
作者:站长     加入日期:2010年07月14日     点击:4525
      福建人大网消息 福安市人大常委会正确运用监督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种监督手段,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确保监督工作在程序上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依照法定程序规范监督

  常委会每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都要求“一府两院”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专项工作报告,使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熟悉报告内容,提前做好审议准备。常委会认真贯彻《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发出了《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明确规定。去年9月,常委会对未按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时限办理反馈审议意见书的10个单位发出督办通知,责成其写出书面说明,按规定时间反馈办理结果,对办理不规范的退回重新办理。此举对改变过去存在的审议意见办理不认真、落实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现象,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常委会还严格按照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要求,将年度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计划,以及执法检查整改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办理结果等,通过广播、电视、专栏、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推行“民主恳谈”的监督形式

  上白石镇人大组织代表与镇直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民主恳谈会,人大代表与基层所站面对面交流,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有效地解决了许多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民主恳谈会制度取得了“群众得实惠、代表增荣誉、所站促工作”的“三头甜”效应。常委会通过实地调研,对这种“短、平、快”的监督形式加以总结完善,把“民主恳谈”制度作为“询问”、“质询”监督手段的具体运用,在全市推广。参照上白石人大的做法,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与市公安局班子成员、市交警大队领导,于去年3月进行了一次“民主恳谈”。与会代表就公安队伍建设、社会治安管理、交通执法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询问”。市公安局及交警大队的领导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对有关问题认真作出解答,并提出了整改措施,得到了代表的理解与支持。在省人大召开的扩大基层民主建设理论研讨会上,上白石人大介绍了他们推行“民主恳谈”制度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省人大和与会人员的充分肯定。

  突出重点实行跟踪监督

  常委会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先后对交溪环境保护、国家开发行贷款的使用、争创人民满意的电业局等事项进行了跟踪监督。关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国家开发行的贷款问题,是市政府2005年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的。常委会对该项贷款的使用情况十分关注,先后两次听取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汇报,去年还通过市审计部门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通过连续跟踪监督,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了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提高了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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